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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01/11/14》═════
*****【本 期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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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大和視窗 日本大學的園遊會
◎ 教育論壇 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簡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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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和視窗 日本大學的園遊會
文/鄭老師
進入了十一月,日本各大學紛紛開始了園遊會(日文是學園祭)。和上星期談的運動會一樣,二者都是學校生活中大活動。有的學校會把兩者放在同一時間來舉辦,有的大學則只舉行園遊會。
我就讀的學校沒有運動會只有園遊會。因為校地大,約分成兩個校區。兩個校區的歷史成因不同,園遊會也是分開舉行。駒場區的駒場祭和其它學校一樣是在十一月分舉行,就讀的多半是大一大二的學生,整體而言,活動較為活潑。而本鄉區則是稱為五月祭,顧名思義就是在五月舉行的,以大二大三及研究所以上的學生居多,所以比較平板些。
日本大學的園遊會,和台灣的沒有什麼兩樣。
有年輕的歌手來跑場。有社團表演成果。還有就是吃吃喝喝類了。
也許是因為敝校學生的刻板印象是只會死讀書,我看過來的明星都是我叫不出名號的。而我們的學園祭的活動也很少刊登在東京Walker等資訊雜誌上。敝校的畢業生中也不乏明星或名人,也許是因為敝校的明星中只有主持人,少有會說學逗唱的藝人,我也沒有看過那位校友明星在學園祭時返校來演唱一下的,真是讓人遺憾呢。
吃吃喝喝類就會讓台灣同胞更失望了。
看來看去多半是烤雞肉串,炒日本什錦麵不然就是賣罐裝的飲料。實在沒有什麼讓人驚喜之處。日本式糖葫蘆,功克力香蕉或是棉花糖還算得上是肯下功夫的了。和日本學生相比之下,我們留學生的廚藝就高明多了。大陸同胞比較刻苦耐勞,包子和餃子都是自已捲起袖子做的,放下門戶之見而言,的確稱得上美味。韓國同學為數最多,往年都會做韓國家常菜,就算不是為了韓國朋友的面子,看在美食上,每年我也會去關照一下生意。人數少的馬來西亞學生也自己做沙爹等等。我們台灣同胞在台灣多半是茶來伸手型,只好折衷一下,向店家批來粽子和香腸,在現場加熱一下,加上炒米粉倒也生意興隆。特別是珍珠奶茶和山粉圓等台灣味讓日本同胞個個嘖嘖稱奇。
社團表演的種類就多了。
有室外跳街舞的。身穿緊身上衣,配上寬大的短褲年輕人在陽光下揮撒汗水,讓觀者也沾上了一些年輕氣息。看來看去,實在不像是敝校學生的書呆子,一問之下才知道很多的社團成員其實也不是校內人士。大學中的社團是和女子大學的學生以「聯誼」的名義共同合辦。真是不錯呢,至少可以和其它學校的學生有些交流。
在室內舉行的靜態活動也不少。如化學社,心理系,或是醫學部等等。化學社成員的會設法弄出一些「化學社的私酒」或是「日本酒品嚐」以饗來賓。在今年,我招待了教我日語的義工媽媽們來參加,她們5、6人一看到心理系的招牌便嚷著要去參加心理測驗。年過50的媽媽們認真地劃起叉叉和圈圈,連我這個地陪也只好一起下海接受測驗。還真的是神準,一一道出各人的性格特徵。
醫學部正在舉行免費的骨質檢查,(在一般公立的醫院檢查一次也要4、5百台幣)一行人又按圖索驥地摸到了醫學院。踏上醫學院的石階,才覺得敝校的歷史悠久,石階的中央呈凹陷狀態,想必是有太多前輩走過這石階吧!醫學部裡充滿灰塵,廢棄不用的儀器就隨意地放置一旁,堆得到處都是,有些陰森森讓人聯想起電影中的佈景。
在教室裡忙裡忙外的都是醫學部的學生,每個人看起來都一副聰明相(也許是我想太多了吧)。不知是為了省錢還是為了一探究竟,來檢查骨質的人真的很多。我們在那大教室中等上一小時,可是等待是不會太無聊。進到等待圈內就可以坐在板凳上,再往前幾格就可以拿鉛筆填表格,再往前幾格就可以看彩色的保健圖,還有飲食建議指南等。(這種等法有點像是日本東京迪斯奈樂園,不知這種排隊法是不是經過精密的計算)
檢查時,先把鞋襪脫下,用溫水洗淨,再把腳跟放在白色機器上。據說要3、4百萬台幣的機器會冒出溫熱的白泡,過了2分鐘,雷射印表機就會印出彩色的骨質圖(看到那張圖,我不禁感嘆息,果然是有錢的醫學部)。圖中是和同年齡的人相較自已的骨質緊密的程度。因為骨質過於疏鬆,日語班中的一位阿桑開始擔心起自已的健康狀況,一旁指導學生的醫師就囑咐她可以在上班時間到敝校的附屬醫院進行詳細的檢查。
玩透了學園祭,日本阿桑們高興地回家去了。而我當完地陪後,覺得找外頭的朋友一起參加自已學校的園遊會,比較可以從外人的眼光和角度來看自已學校,也才能發現到和平常不同的樂趣。
◎ 教育論壇 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簡析
文/江心波
行政院與考試院為增進公教員工之工作士氣,使其無後顧之憂,對於因公受傷、殘廢或死亡者,發給慰問金,特於90年7月2日會銜訂定頒布「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為相關作業之依據,以期維護公教員工同仁權益,並照顧其生活。
政府對於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核發慰問金,並非新創制度,而以往係規定於「公教員工因執行職務冒險犯難或執行危險職務致殘廢死亡發給慰問金要點」(行政院、考試院86.09.25修正發布),此次提升其法規位階層次,以辦法來加以規範,總算為公教員工權益維護法制化跨出一大步。因此頗能獲得公教員工同仁的贊賞。
本文擬將新修訂頒布的慰問金發給辦法的主要內容加以介紹,也許可供公教員工同仁之參考。
辦法重要內容摘述
一、明定辦法之適用範圍:係包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編制內、外,無論按月、按日、按時或按件計酬之全體員工。但駐外單位中依駐在國法令僱用之人員,不包括在內。(第二條)
二、界定所稱因公受傷、殘廢、死亡,係指因:1.執行職務發生意外;2.公差遇險;3.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而致受傷、殘廢或死亡情形。(第三條)
三、規定慰問金發給標準如下:
(一)受傷慰問金:1.傷勢嚴重住院急救有生命危險者,發給新臺幣10萬元;2.傷勢嚴重住院有殘廢之虞者,發給新臺幣8萬元;3.傷勢嚴重住院30日以上者,發給新臺幣4萬元;4.住院21日以上,未滿30日者,發給新臺幣3萬元;5.住院14日以上,未滿21日者,發給新臺幣2萬元;6.住院未滿14日或未住院而須治療7次以上者,發給新臺幣1萬元;7.上述情形如係因冒險犯難所致者,依規定標準加30%發給。
(二)殘廢慰問金:1.全殘廢者,發給新臺幣120萬元;2.半殘廢者,發給新臺幣60萬元;3.部分殘廢者,發給新臺幣30萬元;4.上述情形如因執行危險職務而致全殘廢者,發給新臺幣230萬元;半殘廢者,發給新臺幣120萬元;部分殘廢者,發給新臺幣60萬元;5.如因冒險犯難而致全殘廢者,發給新臺幣300萬元;半殘廢者,發給新臺幣150萬元;部分殘廢者,發給新臺幣80萬元。
(三)死亡慰問金:1.死亡者,發給其遺族新臺幣120萬元;2.如係因執行危險職務而致死亡者,發給其遺族新臺幣230萬元;3.如因冒險犯難而致死亡者,則發給其遺族新臺幣300萬元。
(四)前述(一)至(三)項所定慰問金金額,公教員工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事者,得不發或減發。
(五)上述所稱「冒險犯難」,指可得預知有受傷、殘廢、死亡之危險性,而仍奮不顧身執行職務者。所稱「危險職務」,指公教員工所執行之職務,依通常客觀之標準,比一般職務更具受傷、殘廢、死亡之危險者。(第四條)
四、規定公教員工因公受傷或殘廢,自住院治療出院之日、未住院而治療第7次之日或確定成殘之日起180日內,轉為殘廢或殘廢程度加重或死亡者,則按殘廢等級或死亡之發給標準補足慰問金。(第五條)
五、規定領受死亡慰問金之遺族,其領受順序及領受權之喪失等,比照公務人員撫卹法第八條(即:1.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2.祖父母、孫子女;3.兄弟姊妹;4.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及第十條之規定(即:1.褫奪公權終身;2.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3.喪失國籍。)辦理。(第六條)
六、規定本辦法施行後,除依法令辦理之保險外,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員工投保額外保險。公教員工依本辦法或其他法令規定發給之慰問金,應予抵充,僅發給其差額,其已達本辦法給與標準者,則不再發給。(第七條)
七、慰問金之申請程序及核定權責如下:
(一)申請程序:1.因公受傷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檢具申請表,詳述事件發生經過,並附合格醫院診斷證明書,向服務機關、學校提出申請。至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則由服務機關、學校循行政程序函請權責機關核定後發給;2.因公殘廢者,由服務機關、學校於員工確定殘廢之日起三個月內,檢具申請表,連同服務單位證明書及合格醫院殘廢等級證明書,循行政程序函請權責機關核定後發給;3.因公死亡者,由服務機關、學校於員工確定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檢具申請表,連同服務單位證明書、死亡證明等文件,循行政程序函請權責機關核定後發給。
(二)核定權責:1.受傷慰問金:中央機關及所屬學校員工,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定之;地方機關及所屬學校員工,由地方政府、議會核定之;2.殘廢、死亡慰問金:由國民大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及地方政府、議會核定之。(第八條)
八、規定慰問金之經費支應方式為:1.受傷慰問金:由各機關、學校編列預算支應;2.殘廢、死亡慰問金:中央各機關及所屬學校部分,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統籌編列預算支應(國民大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於核定時,應同時函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理撥付);地方各機關及所屬學校部分,由各級地方政府分別編列預算支應;依預算法第四條成立特種基金之機關部分,由各基金機關編列預算支應。未及編列預算年度,由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及特種基金機關在年度相關預算下列支。(第九條)
參、慰問金發給辦法內容特點:
一、適用範圍擴及臨時人員: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除了駐外單位依駐在國法令僱用人員外,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編制內、外,不論按月、按日或按件計酬之全體員工都一體適用,是讓人感覺到溫馨的地方。
二、只要是因公致傷殘或死亡即可核發慰問金:
依以往要點的規定,限制公教員工因「執行職務冒險犯難」或「執行危險職務」致殘廢、死亡,始得發給慰問金。而此次訂頒之新辦法則規定,只要是因執行公務而致受傷、殘廢或死亡即可核發慰問金,僅因是否為「冒險犯難」、「危險職務」而有不同核給之標準罷了。
三、增列因公受傷亦得發給慰問金:
此次新修訂辦法比原有要點增列公教員工因公致受傷,亦得發給慰問金。而如因「冒險犯難」而致受傷時,更可依規定標準再加%30發給慰問金。
四、採不重複保險及核給慰問金原則:
依辦法第七條規定意旨,嗣後除依法令所辦理之保險外,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員工投保額外保險。公教員工依相關法令規定發給之慰問金,應予抵充後,僅發給其差額,如已達本辦法所定給與標準者,則不再發給。此不重複保險及核給慰問金原則,將更能符合本辦法訂定及發給慰問金之精神。
肆、結語
其實,長久以來,公教員工雖是比較聽話及弱勢的一群,然而面對全球性的不景氣及國內失業率不斷攀升,他們內心裡也有諸多的恐慌及不確定感,而攸關他們自身的權益、福利問題,也經常會在如火如荼的選戰中,被拿來當熱門話題炒了又炒,雖然已有高曾官員端出所謂「不減薪、不裁員、不取消優惠利率」的公教三不政策,但是有些服務較資深的同仁,常在「退與不退間妾身千萬難」之中徘徊復徘徊,卻也是不爭的事實。
總之,我們冀望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的訂頒,能從制度上照顧公教員工的權益、維護公教員工的福利,並進而提升公教員工的工作士氣,以便在一片低迷與不景氣中,攜手共創政府再造的奇蹟。
※延伸思考
1.依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之規定,其適用對象範圍為何?所稱因公受傷、殘廢或死亡為何?
2.請列舉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的重要內容及其特色為何?
3.依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之規定,冒險犯難與危險職務各為何指?
4.您對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有何建議或改進意見?
5.身為公教員工一份子,您將如何去完成主管所交代的任務?
※參考資料
1.教育部人事處(民89)。教育人事法規釋例彙編(退休、撫卹、資遣、待遇冊)。
2.行政院、考試院(民90)。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7月2日,會銜訂定頒布。
3.自由時報(民90)。人事局端出公教三不政策。11月7日,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