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八○三號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 動物科學應用機構 均須設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 農委會表示,為落實實驗動物的人道管理,凡進行動物科學應 用之機構,包括專科以上學校、醫院、試驗研究機構、生物製劑製 藥廠、藥物工廠,以及動物用藥品廠,均須成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 ,如未在明(九十一)年七月十三日前成立者,得處二萬元以上、 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農委會指出,依據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規定,各試驗機 構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由三至七人組成,其中應包括獸醫師,或經 行政院國科會國家實驗動物繁殖及研究中心所舉辦專業訓練結業並 參加考試試合格之專業人員。該小組的任務包括:審核所屬機構進 行之實驗動物科學應用計畫、提供所屬機構有關動物實驗設計之科 學應用諮詢意見、提供所屬機構有關實驗動物飼養設施改善之建議 ,以及監督所屬機構實驗動物之取得、飼養、管理及應用等行為, 如發現所屬單位之動物科學應用違反該辦法相關規定時,可要求其 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得終止其實驗動物之使用。該實驗小 組並應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提供所屬機構年度執行情形之監督 報告送該會備查。 農委會呼籲,依法須成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之機構應儘速成設 置該小組,並於成立後三十日內將成員名冊報請該會核備。各機構 編制內如無獸醫師,可以外聘方式辦理,或派員參加國科會實驗動 物繁殖及研究中心舉辦之實驗動物飼養管理課程。該中心舉辦之最 近一期實驗動物飼養管理課程,即將於本月十四日至十六日在中央 研究院舉行,各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如有需要,請逕向該實驗動物中 心報名,電話:(0二)二七八九—五五0三。 農委會表示,前述實驗動物飼養管理課程之內容包括:動物保 護法、動物檢疫法規、醫療廢棄物管理法、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認證 及計畫審查、實驗動物及人畜共通疾病簡介、實驗動物飼養管理及 各項技術、基因重組實驗準則,以及實驗動物職業健康與安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