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八○四號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 因應加入WTO推動第二期稻作分年分區輪休,並仍強化良質米生產 農委會指出,部分媒體報導該會為針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口 食米,將辦理強制性休耕,以致排擠良質米生產,該會特提出澄清 與說明。農委會說明,鑑於我國已確定於明年年初加入WTO,九 十一年必須依規範開放稻米進口一四四、七二0公噸糙米,加上目 前公糧庫存因素,該會預估九十一年國內稻作面積將調整為三0萬 公頃,與八十九年相較須再調降四萬公頃。 為達成稻米減產目標,避免因國內生產過剩,影響糧價及稻農 收益,經該會報奉行政院核定在「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內, 自九十一年度起至九十三年度之三年間,針對台灣地區第二期稻作 辦理分年分區輪流休耕。輪休方式,初步規劃以八十九年第二期作 稻作面積超過一00公頃之鄉鎮才納入。亦即納入輪休範圍之鄉鎮 在未來三年的六個期作中僅有一期作列為輪休區,列為輪休區當期 作稻田種植綠肥者每公頃給付標準由四萬一千元提高至四萬六千元 ,如農民不願休耕種綠肥而仍種稻者,則不列入辦理稻穀保價收購 及稻農緊急救助措施之對象。 農委會澄清該項措施係屬有條件之限制生產,並非為強制性休 耕,僅希望從政策上導引低產、品質較差及較不具競爭力之稻田配 合減產措施,以降低入會後對國內稻米產業之衝擊。至於目前東部 地區如花蓮縣富里、玉里及台東縣關山、池上等地區所生產之良質 米,市場價格極佳,目前多由當地農會辦理契作生產,未來該等地 區雖規劃列入輪休區,惟其所生產之良質米如具市場競爭力,在比 較利益下農民仍可選擇繼續種稻,惟對於列入輪休之該期作種稻不 予收購及不適用稻農緊急救助措施。另外,農委會強調輔導良質米 生產以提升國產米之競爭力,向為該會重點發展工作項目,未來仍 會加強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