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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01/11/27》═════
*****【本 期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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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決戰75%
借問你是哪一等?
◎ 教育論壇 從世棒激情談少棒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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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論壇 決戰75% 借問你是哪一等?
簡析「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
文/江心波
據悉政府為推動公務機關所謂的績效制度,一改公務人員過去考績甲等比例偏高現象,除了著手研修公務人員考績法外,並已由銓敘部長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長聯名致函各主管機關,試圖以道德勸說的方式要求今年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甲等人數,以1/2為原則,最高不超過75%,也就是4人中一人不得考列甲等。
這樣的要求已在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間造成很大的反彈,也為即將到來的年終考核作業埋下暗潮洶湧的變數。尤其,有關中小學教師成績考核列4條1款(即俗稱甲等)者要否比照公務人員予以設限問題,更在中小學校園造成一陣陣騷動,甚至全國教師會也提出很多不同的看法,積極為數萬基層教師爭取權益。
其實有關中小學教師之成績考核事宜,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部,早在民國60年7月即訂頒有「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以為相關作業之依據。嗣後該辦法曾於74年8月、79年7月、80年7月、81年7月、82年7月、87年7月及89年9月,經過7度修正以因應現實環境的需要。
本文擬對中小學教師成績考核甲等比例要否設限相關問題加以探討,並提出一些建議意見以供參考。
公教分途
精神未落實
現行考核辦法有幾個問題存在:
一、法規名稱名實不相符合
本辦法所稱「公立學校教職員」,如從字面上來看,似指各級公立學校,然而從辦法第一條及第二條規定內容看來,其規範對象僅有二種,其一為公立中小學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其二為公立學校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所進用編制內未納入銓敘之職員(即通稱的舊制職員)。因此,本辦法名稱及所規範可說是名實不符。
二、現行規定有違公教分途精神
眾所周知,84年8月9日教師法制定公布後,已明確宣示「公教分途」發展的趨勢,也就是過去幾十年來,總是把公、教混為一談的現象,由於公務人員與教師在本質上有諸多差異,將予以區別,分開管理。
不過本辦法就有關中小學教師所規定事項,幾乎與公務人員考績事項的規定如出一轍,諸如:考核種類、考核結果的獎懲、考核委員會,記功、嘉獎、記過、懲處,尤其,將考列四條一款或四條二款(也稱之為甲等或乙等),都與公務人員之規定大同小異,牽扯糾葛在一起,顯與主管機關所一再強調的「公教分途」精神有所違背。
三、教師成績考核不宜由考核委員會審議
依現行規定,公立中小學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應組織成績考核委員會,其成員除教務、訓導、輔導、實習輔導及人事主管為當然委員外,由學校人員推選產生。但參加考核人數不滿20人者,得免組委員會,而由校長逕行考核。
教師法公布施行後,涉及教師權益事項,似不宜由考核委員會審議,以免滋生不必要爭議。
四、校長的妾身難為困境
依規定教師成績考核由委員會初核,如學校規模較小,參加考核人數未達20人者,得免組織委員會,而由校長逕行考核之。另外對於委員會之初核結果,校長如有不同意見時,應交回復議,對此結果如仍有不同意見,得變更之。
由於現行中小學校長已採遴選產生,加以教評會、教師會、家長會相繼成立,整個校園生態產生極大質變,校長對委員會所通過考核結果,願不願意或會不會去加以改變,其中可能會有很大哲學及斟酌空間,因為校長採遴選後,他們也有妾身難為的困境。
筆者的建議及改進意見有如下幾點:
要考核
名正而後言順
一、
宜檢討法規名稱修正
從前述分析可知,本辦法之規範對象僅為公立中小學教師,至於公立學校舊制職員,依規定其成績考核既準用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規定,似可設法在其他法令上落腳,所以法規名稱如能檢討並加以修正,將可使其名實相符,而不致有相互扞格之感。
二、宜回歸公教分途
現行公立中小學教師成績考核有關事項,與公務人員之規定難以區分,此與教師法所宣示的公教分途發展趨勢明顯不符,因此如能進行檢討、修正,或稍加調整,將較能符合公教分途精神。
三、成績考核宜提經教評會審查
教師法公布施行後,有關涉及教師權益事項,一般都認為應由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審議較為妥適。況且依據教育部教師待遇條例草案所研擬之公立大專校院教師績效獎金發給辦法草案中,就日後大專校院教師績效獎金究應如何發給部分,亦明定為屬學校教評會權責,既然中小學教師之成績考核,將來也將配合轉換過渡為績效獎金制定,則現行成績考核事宜如提經教評會審查,則其結果將更能讓教師信服。
理由難服人
打擊基層教師士氣
四、考列四條一款要否設限宜審慎斟酌
前已述及,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已被要求,今年年終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應以1/2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75%,也就是以往考列甲等人員動輒超過90%,甚至100%的現象將不復存在。
而公立中小教師成績本考核中甲等人數(即考列四條一款)者,究竟要否比照公務人員設限,似宜由教育部邀集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慎斟酌,其考量因素可能有:1.教師的職能問題;2.公教分途的精神與趨勢;3.教師工作士氣會否造成打擊;4.相關法令的規定等。如果僅以節省經費,或落實績效制度為由,恐很難讓基層教師們心服口服。
五、事涉人員權益事項宜以法律規範
對於公務人員年終考績擬設限問題,雖已引起極大反彈,有人更進而質疑事屬「違法」,惟主管機關指出,此次甲等比例限制屬「道德勸說」性質,並已著手研修公務人員考績法等有關法令。
至於公立中小學教師成績考核考列四條一款或二款(甲等或乙等)比例,到底要如何限制,以其事涉人員權益事項,宜以法律規範,始為正事。
中小學教師成績考核甲等比例怎麼設限問題,已在純樸的校園造成極大衝擊,有人認為教師成績考核獎金,應認定係用來獎勵性質,而非用以評斷老師教學認不認真的標準或人人通通有獎的浮濫;也有人認為,人人都考列甲等固然不對,但若要設限也不宜太嚴格,因為每位老師都不想當二流、三流的老師;也有台北市的老師認為,該市99%都是熱心、優秀的老師,不能以甲等設限加以否定;更有人認為,教育改革正熱烈的進行,教師成績考核結果設限,將是學校自主的一大殺手。
總之,列為教育改革中重點工程的九年一貫新課程,已陸續在中小學校園推動,此期間雖也曾引起部分老師的強退風潮,然而大多數都是在各自崗位上默默奉獻及肩負教育下一代的重責大任,是以此番教師成績考核是否設限、如何設限,以及要不要設限,都應由主管機關官員以智慧來加以解決。當然,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中不合時宜的條文,也應該是全盤檢討修正的時候了。
*延伸思考
1.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的適用對象為何?有何優、缺點?應如何檢討修正?
2.公務人員與教師之區別何在?教師法所宣示的公教分途趨勢其主要精神為何?公、教應如何分途?
3.中小學教師成績考核列四條一款人數比例應否設限?如是宜如何設限?
4.公務人員年終考績列甲等人數比例應否設限?如是宜如何設限?
5.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或相關法令之規定,哪些事項應以法律來加以規範?
*參考資料
1.教育部(民89)。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9月6日,修正公布。
2.陳加再(民89)。教育人事法規評析。台北:商鼎文化。
3.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http://www.nta.tp.edu.tw)。
◎ 教育論壇 從世棒激情談少棒運動
只會打球
不會讀書?
文/欣南
第34屆世界棒球賽,中華隊的優異表現再度燃起國人對棒球運動的痴狂。而今球賽落幕了,贏球的激情仍舊延燒著,各種提昇延續棒球風潮的建言,也一一被端上檯面來討論,如巨蛋球場的興建、球員的轉業、學校三級棒運的推動、職棒環境的重整……等等,都是熱愛棒球運動者長久以來所關心期待的,當然我們也希望借由這次激情的延伸,為國內奠下更美好的棒球運動環境。
大家都知道國內的棒球成就,來自於當年紅葉小將所點燃的火苖,及後繼者的血汗付出,也因為有當然少棒運動的蓬勃發展,始有今日成棒的輝煌成果。然當我們沉醉在世棒勝利的激情之際,應該對國內少棒運動發展的偏差和隱憂,給予更多清醒理性的關愛,否則越多的冠軍只是對越多年幼無知、無辜的孩子帶來更多的傷害,那絕不是提倡棒運的本意,更是悖離運動健康的本質。
冠軍之路是艱苦而漫長的,小球員在路上所灑下的辛酸血淚,一般球迷是看不到、想不到,也感受不到的。每個晨昏、每個假日、每場比賽是不能也不可缺席,球場幾乎是這些小球員童年生活中,除了教室與家庭外的全部,教室課堂上基本知能的學習反變成其次。多少老師在課堂上看球員上課打瞌睡,卻不忍心叫醒他們,因為他們很累很累;多少作業未寫,老師也不忍苛責,因為他們課餘時間全在球場。日復一日的結果,孩子的球技向上提升,課業卻向下沉淪,面對「只會打球,不會讀書」的球員,老師也真的無能為力!
運動傷害是小球員常面臨的另一困境,不少教練是熱誠有餘,運動保健專業不足,超體力、超負荷的全年無休操兵,以及有害孩子筋骨發育的投球技巧訓練,造成小球員的手臂受傷不堪繼續投球,甚至得忍受常年疼痛的折騰。加上教練為求勝選使出的「魔鬼手段」,孩子經常挨教練的嚴重體罰,尤其輸球時刻更有著挨揍的惶恐不安,家長們為期待孩子將來的出人頭地,也不敢聲張。再多的不忍和不滿,唯有球場上的掌聲激情,能讓積存心中的怨怒煙消雲散,但身心的傷痛卻得由孩子獨自承受一輩子。
品德行為的墮落是國內少棒及青少棒球員的最大隱憂,冠軍的滋味、勝利的掌聲、觀眾的歡呼、同儕的偶像崇拜……讓他們恃寵而嬌,忘卻了該有的禮節分寸;加上家長的縱容、教練的呵護、老師的管不動及球員本身心態的偏差,更使他們成了校園裡的特權份子。好的沒學到,盡是學些不三不四的言語行為,令人憂心。
當然品學俱優的球員並非沒有,只是為數不多,反倒是不少球員上了國中,因為興趣的轉變、運動傷害的拖累、棒球才華的受限而離開球場。在回歸教室課堂之後,因國小階段基本知能學習的不足,難以銜接國中課程,導致上課無心也無趣,加上品德行為的走調及玩伴的牽引,開始逃課四處遊蕩,流連電玩。接著違規事件一一浮現,慢慢走向歧路,令人惋惜痛心。然仔細深思,誰以致之?
提倡棒球運動沒有人會反對,但營造一個健康的、純淨的、正確的少棒運動環境,才是我們應該積極努力的目標;否則任偏差的觀念和作為在少棒運動中存續,徒增小球員課業荒廢、品德沉淪、身心受傷,那再多的冠軍也沒有意義?(國小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