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文章—選前談地方教育施政專題8-7
選舉時節,人們或許容易迷失於媒體上的口水戰,但別忘了,教育更是地方政府該對人們負責的要項。
在精省以及《教育基本法》施行之後,掌管地方國民教育事務的權利,真正根據地方自治的精神,從省教育廳回歸縣市地方。主管地方教育事務的縣市首長,對教育有什麼想法?
選前兩週,電子報將刊出「教育參與權,下放到你家門前」以及「投教育一票」專題報導,提供您思考地方教育事務的方向。希望藉由您的發聲、您的選票,讓教育更好,孩子更快樂!
(專題報導內容原刊於《人本教育札記》149期、150期)
當前教育行政體系下督學角色功能之探討
◎邱錦昌〈政治大學教育系教授〉
「督學來了!大家趕緊收起參考書!」這種匆匆忙忙東躲西藏的經驗,大概是人們對於督學最深刻也最有趣的記憶。但是督學真的能就這樣被「矇騙」嗎?他們是群什麼樣的人?
教育權下放地方之後,督學改由教育局任用,據聞或有毫無教育專業擔任督學者,或有淪為縣市首長樁腳者。有無教育督導功能?值得懷疑。但在教育改革的進程中,督學必須真正能夠協助行政與教學,該如何改進?得先從瞭解問題開始。
一、前言
自二十世紀八○年代以來,世界各國興起了一股教育改革的浪潮,我國也不能免除受到這股教改浪潮的影響。自此,朝野對學校教育改革的議題就愈形關切。惟需改革的教育問題林林總總、面向甚多,以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所提出的《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中,對於教育改革方案重點項目就包含了「落實教育評鑑與視導」的項目。而督學角色職掌功能的加強與提昇,即屬於此範圍。換言之,有關督學在視導功能的強化與提昇,不失為增進學校效能的有效途徑之一。
英國八○年代以來教育改革過程,相當重視學校視導制度功能強化之動向也可為明證。英國的教育視導制度有長遠的歷史發展背景和優良傳統,尤其是皇家督學制度更有其不墜的口碑。英國國會一九八八年通過的教育改革法案,及一九九二年通過的教育法案,均將視導制度的改革列為重點,一九九三年即將皇家督學處自教育科學部獨立出來,另成立了「教育標準署」(Office
for Standard in Education),專司視導與評鑑中小學教育及師資培育機構之職責。至一九九六年,又訂頒「學校視導法」(School
Inspection Act),以強調學校視導與評鑑工作的重要性,並確立教育視導制度的法定地位。英國近年來透過國會立法,以提昇強化視導功能與地位之作法,可供我們改進視導制度之參考。
至於視導體系下的督學所應發揮的角色,根據中外學者之看法不外乎是:領導、諮詢、協助、激勵、協調以及評鑑等角色。同時,督學之工作也應發揮以下功能:
1. 明瞭教育實況、發掘問題與解決問題;
2. 傳達政策法令、溝通觀念、協調與整合各項資源;
3. 領導與輔導教育人員;
4. 從事研究、進修並增進專業發展;
5. 增強、助長與激勵教育人員士氣與工作績效;
6. 評鑑與回饋、以促進學校健全發展與辦學效能之提昇。
二、我國現行督學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督學制度雖已建立多年,惟其任用資格偏重以國家公務人員之考試為主要途徑。因此,就存在一些問題:
1. 縣市督學欠缺教學方面的專業知能與素養;
2. 督學工作繁瑣零碎、平日忙於查案、查報及政令宣導等事宜,致使視導工作流於視而無導之消極作為,加以平日少有與教師雙向溝通座談之機會,於是造成不受歡迎的負面刻板印象,督學就常被人以諧音「毒蛇」稱之。
3. 督學的職缺常淪為地方首長酬庸競選有功者之籌碼,致使督學專業素養與形象,每下愈況。
由於教育體系內之教育工作者人數眾多,加以教師與家長及地方關係密切,所以長期以來教育人員的動向,往往被政治人物視為影響地方選舉成敗的重要因素之一,常受到地方政治勢力的不當介入,而教育行政人員及校長即往往被視為選舉佈樁的重要樁腳。
早年中央對於縣市督學課長之遴選任用,頒有「縣市政府教育局課長督學、甄選、儲訓、任用辦法」,由上級政府負甄選培訓任用之責,以防杜政治不當干預之情形。惟自民國八十八年《教育基本法》公佈施行後,有關教育人事權已大幅度下放至地方政府,由於地方首長均由民選產生,為了償還選舉之人情債,往往在勝選之後,就以教育行政職缺作為酬賞之籌碼,所以對於人員素質與資格之考量,已不再如以往強調教育專業素養之條件了。這似乎也與教育改革目標之訴求有背道而馳之情形。
三、未來督學制度改進之建議
至於我國督學制度之改進,謹提出以下之淺見,並祈方家指正:
1. 可仿效英國透過國會立法,以提昇並確立教育視導制度的法定地位,並進而發揮學校視導與評鑑工作之功能。
2. 建立雙軌多元教育視導模式(如附圖),也就是在現行行政體系下之督學制度,分設「行政督學」與「教學督學」二類人員。行政督學專司學校校務行政視導事宜,其任用資格與途徑,仍依目前相關辦法規定。教學督學專司學校課程與教學視導事宜,其任用資格與途徑可採教育人員聘用方式,遴聘具教學專業素養與經驗俱優者擔任。並且建立行政與教學督學之養成與證照制度。
3. 地方政府應依《教育基本法》之規定,及早成立與教育局平行之「教育審議委員會」,以負責有關地方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事宜。如此,或可讓督學工作能超然於地方政治勢力的不當糾葛。
4. 明確規定縣市督學之職責權限、視導規範及程序與評鑑績效指標。
5. 積極加強辦理現任督學之在職教育,並建立其定期進修制度與考評措施。
6. 建立完善的中央與地方教育視導制度,和相互支援的網路系統。
若能朝上述方向努力,我國的督學制度改進與功能的發揮,或許有指日可待的一天。
註:附圖請參閱《人本教育札記》第150期「投教育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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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新聞
教育部與大學跨校結盟 合力爭取聯合學生宿舍建地
北區大學爭取多時的聯合學生宿舍終於出現一線曙光,教育部昨日與多所大學敲定「公私立大學學生聯合宿舍」,將成為全國第1所大專院校宿舍園區,未來將以公辦民營的方式興建。目前教育部將爭取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撥用位於臺北捷運淡水線芝山站旁臺北美國學校舊址約四公頃土地,作為興建北區公私立大學學生聯合宿舍建地,初估至少可容納上萬人,提供北至淡江大學、南至臺大的學生住宿,預計3到5年內可以完成。…(中央日報11/29、台灣立報11/29)
整合高教資源 提升競爭力合併風橫掃師範體系
教育部近來積極規劃公立師範校院及大學轉型合併。在首次擬定的「師範校院定位與轉型發展方案」的具體規劃與整合時程中,明確訂定師範校院轉型3階段期程計畫。其中台灣師範大學與台灣科技大學將於95學年度前完成整合,教育部並已鎖定台中師院與中興大學進行整合。另外,高雄師範大學與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花蓮師範學院與東華大學最遲將分別於93學年度完成整合;彰化師範大學則將轉型為綜合型大學。…(台灣立報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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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有教師甄試或代課考試經驗者填答問卷
親愛的老師與準老師,您好:
教師甄試制度實施以來,我們聽聞許多怪異、不合理的現象,如內定、關說,甚至價碼都頗為盛傳。但真實狀況如何還需要廣收資料。
基金會這份問卷,是希望各位老師提供具體實例,以釐清問題的癥結,並進一步尋求改善制度的方法。
此問卷無須留下個人資料,所以請盡量提供校名與親身遇到的困難,不論是各校聘任、聯合聘任、學校的代課考試、或您個人對於此事的意見,都請提供給我們。讓這件事在大家的合作之下由每年一次的痛,轉化為真正公平、光明的機制。
請到人本網站上填答、或下載問卷回傳--->>Here
人本教育基金會 謝謝您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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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只進不退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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