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會對2001年台灣重大性別事件的檢討與批判 ---------------------------------------------------------------- 「走過2001年,女人的十個疑問」 ---------------------------------------------------------------- 女學會對2001年台灣重大性別事件的檢討與批判 女學會於12月31日舉行了一場「走過2001年,女人的十個疑問」記者會。由女學會會長張晉芬主持。出席引言的會員分別是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惠馨;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兼所長張錦華以及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助理教授成令方。除了批判近日發生的色情光碟事件中的性別歧視和人權踐踏之外,女學會也藉由提問的方式,針對2001年所發生的重要性別新聞提出檢討。 出席記者會的成令方教授認為,偷拍璩美鳳事件發展至今,尚有一些問題沒有獲得深入討論,包括:璩美鳳對公眾道歉,自責「行為差池」。為何要道歉?是為了自己的性愉悅行為而道歉嗎?那大可不必。每個人在個人私密空間的親密行為,只要不是侵犯他人基本人權,例如人身凌虐,語言暴力,未經對方同意強行性行為等,無須接受公眾的判斷,也無須自責。在雙方同意下追尋快樂,是每個人的權力。璩美鳳的床第愉悅,或許是很多女性期盼卻無從獲得的。 她同時認為,璩美鳳偷拍事件也再度引起推動「通姦除罪化」的聲浪。若把12月6日行政院通過的「民法親屬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放寬裁判離婚要件,即「分居條款」,二者合而觀之,可見現代婚姻對人們感情的約束力日趨薄弱,若政府和立院認識社會的改變,修訂法律因應,婦女團體都應該相當支持。但是,婚姻中同心協力的成果應該平均分配,如果在修法的同時沒有配套措施,不能夠公平合理的制訂夫妻財產歸屬,那麼男性移情別戀、與他人通姦之後,卻能夠輕易的拋棄辛苦持家又無經濟能力的妻子,對這些女性相當不公平。 張錦華教授則指出,無論是呂秀蓮案、陳文茜案、或璩美鳳案(她們分屬不同的黨派),我們卻發現長有政治經濟權力的男性,假借道德規範之名,以語言和影響暴力襲擊女性,甚至是以侮辱、造謠或違法的方式,侵犯隱私與人權,已經到了不可思議的地步。 她也認為,在相關事件中,差堪慶幸的事,女性團體不分黨派的關心女性處境,伸張女性應有的正義。而多數媒體對相關言論的報導,雖然份量仍顯不足,但也發揮了一些普及和提升性別意識的功效。 政治大學陳惠馨教授則指出,2001年12月在台灣發行的獨家雜誌在雜誌中,附贈偷拍的「前新竹市文化局局長璩美鳳女士跟有配偶者發生性關係的過程的光碟片」,目前這個光碟片正透過網路流傳於許多電腦的擁有者手中,這個事件配合張俊雄院長作為一個有配偶的人與第三人公然的在行政院院長官邸,進行同居行為一事的比較,讓我們同時思考過去這一年來與性別有關的幾個法律的修法或發展情形: (一) 行政院張俊雄院長每天都在破壞其對於婚姻的承諾,我們的社會卻容忍他將他的婚外同居人帶到行政院院長的官邸去,當安全人員保護張院長的同時,是否也在排除張院長的配偶行使法律上所謂「捉姦的」權利? (二) 璩美鳳以一個婚姻外的第三人,破壞婚姻的承諾的人不是他,而是曾姓男子,他卻受到被關在「光碟」中多次被加以類似脫光衣服遊街示眾的懲罰-(傳統對待不合禮教性規範女性的處罰行為的再現與極度化,街示眾是一次的侮辱,將性關係發生過程透過光碟一再播放等於無數的遊街示眾,他的野蠻性及殘暴已經超越傳統的懲罰方式),璩美鳳還要出面向全國社會道歉,而且社會中還有人質疑他的道歉不夠誠意,我們要問的是如果璩美鳳應該道歉,那麼張俊雄院長呢? 陳惠馨進一步說明了有關「璩美鳳女士跟有配偶者發生性關係的過程的光碟片」在網路上傳送的法律效果及社會效果。我國刑法第235條第一項對此已經有所規定,法第235條第一項規定: 「散布,播送或販賣為謝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因此任何一個散布或播送這個光碟片的人,已經可能觸犯了刑法第235條第一項的規定,這個犯罪行為的追訴權期間為伍年,這個罪是公訴罪,因此任何人只要知道他人的這種犯罪行為均可以對其告發,我們應該先從那些人開始告發起呢? 針對即將過去的2001年中所發生的性別和女人有關的新聞,女學會共提出了八點、共十項疑問,認為社會大眾、媒體和政治人物均應認真思索: ⊙為何我們社會可以容忍行政院長持續破壞婚姻承諾、女性卻要因為 與有夫之婦來往而被指責? ⊙什麼樣的社會可以容許所有的媒體集體炒作女性身體、帶動全民偷 窺、不遵守隱私權的法規、不尊重人權、不維護新聞專業倫理? ⊙為什麼從大學生到政治人物,都能夠坦然的集體觀看偷拍的性愛光 碟,而無所愧疚?台灣是否真的已經鳥不語、花不香、人無情? ⊙女人等了十一年,「兩性工作平等法」終於在立法院通過。從此男 人和女人都可以享有兩年留職停薪的育嬰假。但是,女性受雇者真 的敢請育嬰假嗎?我們的社會要何時,才會有男人去請育嬰假? ⊙為何直到現在,已婚的女人都不能夠完整擁有自己的財產? ⊙為何政黨的男性政治人物發生性騷擾案時,卻都可以被輕輕帶過? ⊙為什麼男性政治人物會以肢體暴力、語言暴力、影像暴力來對付女 性政治人物? ⊙為什麼女性被壞人強暴、強佔住宅,卻還要被判刑,法律到底保 護了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