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內容】 |
※【心情隨筆-快樂做自己】 |
※ 心情隨筆~快樂做自己
※ 兩性話題~見不得妳比他好的男孩
※ 愛情特別講座~愛是自我催眠?
※ 法律專欄~漫談「通姦罪」
※ 婚姻EQ~給我一個「靜心假」
※ 幽默一下~笑話集錦
※ 網友票選區~喜歡這期的電子報嗎?別忘了給我們一點愛的鼓勵哦!
|
前些日子,一個朋友告訴我,他特別的將季昀所有電子報的文章,從頭到尾的看了一遍,最後的評語是:「很好!很有職業作家的水準,但是想要得到出版社的青睞,恐怕很難。」季昀聽了當然一肚子的疑問,於是朋友進一步的解釋說,現在世面的書,不論那一個論點的,誰不是極盡煸風點火之能事,或者內容激情,或者論點反骨,總而言之,就是要波濤洶湧,但是反觀季昀的文章,比較像一股清澈小溪,誰會在滾滾的洪流中,看中一股小溪呢?
然後莫齋和深林寄來了兩性戰國問卷調查的結果,數字上告訴我,愛情特別講座還算是榜上有名!謝謝大家了。
這是不是代表,即使只是涓涓小溪,還是會有人欣賞呢?常常和莫齋在線上對談,談許多想要做的事情,大部份都和兩性戰國有關:想要弄個網站,讓電子報的訂戶有去處、想要在網站上放些我們都想放的東西……,時常談著談著,讓人越來越興奮,原來即使我們只是汪洋大海中的一顆小水滴,我們依然願意傾瀉自己最大的能量去完成。
|
◄
|
|
►
|
◄
|
►
|
◄
|
真正的愛,決不會透過
自我不斷的催眠而產生
而是必需去經營與學習
讓自己與另一伴都在
彼此的真愛中得到真正的快樂
~季昀~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了出名?為了賺錢?為了被某大出版商相中?還是更多的為了……
不!其實都不是,只在於為我們的理想努力與讓自己成為想要成為的人。
如果說季昀一點都不想和作家兩個字攀上點關係,那當然是騙人的,從寫過報紙專欄、書評介紹、唱片企劃、新聞稿、一直到現在專職的網站企劃,向來以筆桿賺取銀兩的人,當然不會不想自己擁有一本專屬的書籍擺上XX書局的書架上,但是季昀依然堅持,寫自己想寫的東西,猶勝於為了跟隨潮流而改變吧!
曾經季昀的小說被退稿的原因,是激情的場面不夠,看了這樣的評語,季昀只有搖頭笑笑,筆桿下一直撰寫著別人想要的東西,褪去這些色彩,我想寫的是自己內心最真實的感受與想跟分享大家的看法。
所以感謝每一個訂閱兩性戰國的讀者,你們的支持讓我們有堅持下去的勇氣,生命的過程中,重要的不是你成為如何偉大的人,而是在邁向目標的旅程上,看到自己願意去做的勇氣與決心,將使你成為一個,在任何角落都可以綻放光芒的人。(季昀)
|
|
大概是幾年前,一個叫史黛西(Stacey
McLaughlin)的十七歲芝加哥女孩,在高中畢業典禮的前兩個禮拜被她的男朋友勒斃。為什麼?他不想讓史黛西上大學;她可能會認識其它男孩,她可能會比他好... 有沒有碰過在妳達到某個成就時,不但不恭喜妳,還一臉的嫉妒,或不屑道「有什麼了不起,我只是不要而已」的人?如果那是妳的朋友,最多不要理會罷了;若是妳的男朋友,那可夠瞧的。妳在他眼裏不過是隻寵物;寵物是不可以比主人還強的。
舉個親身例子:莫齋是個聰明的傻大姐,在大學時不論教授、上司、同學或同仁都極賞識她。後來我和她同時進行畢業研究,同時申請到一個國際性的會議展示,結果她的被相中,而我的落選。當我得知老婆的研究比自己的更得青睞時,著實傷心了一陣子。但是我也了解:她是我的太太,我愛的人,而不是我的對手或敵人。我應該學著真心欣賞她的成功,為她高興,並且更努力讓自己更進步。後來我終於也得到了肯定。
以傳統的眼光來看,男人一定得比女人強,不然就「鎮不住」女人,甚至會被她瞧不起。現在的社會仍然有這樣的壓力,這是當男人的難處。但是愛情和婚姻可不是主從的關係--而是夥伴的關係,朋友的關係。如果愛一個人,她/他的成就應該讓你/妳高興,也讓你/妳更努力進步才對。如果妳的男朋友開始對妳的成功感到不安,嫉妒,而自己也不會想學習和進步;甚至還想說服妳,控制妳...
妳讓這樣沒有安全感和自信的人當男朋友?妳該知道怎麼做了。
有時這並不是容易的事,特別是傳統上對男性的期望,如在事業上的成就等。這需要許許多多的協調、諒解、將心比心、合作、無條件的肯定、和一堆的愛。這是包括深林的所有男性都該努力學習的功課。(深林)
|
|
有一天在一個大學的BBS站上,看到有人在討論這樣的一個主題:「會不會因為你總是一直想著你所心儀的那個人,所以後來就以為自己愛他愛得刻骨銘心,實際上,只是自己在自我催眠而已!」
季昀以前的工作,和唱片宣傳很有關係,記得當時,我們偉大的主管曾經百般的讚美那時阿妹的宣傳方式,還記得那個姊妹的MTV嗎?在那個MTV裏面除了一個在鏡頭前努力跳舞的歌手以外,看不到任何的故事及場景,或是任何其他的演員,這樣的MTV製作成本其實不甚昂貴,但是唱片公司卻花下了大筆銀子,讓你在任何時間場合都可以看到這支MTV,所以不管你喜不喜歡這個歌手,你一定知道這個新出道的新人~阿妹,長得什麼模樣,主打那一首歌,這在行銷理論上,叫做催眠式行銷法,讓消費者習慣之後,自然就會有購買的衝動,因為你已經透過各種管道,直覺上習慣這首歌了。
喜歡一個人,當然也有可能發生這樣的情形,因為你不停的,不斷的想著那個你心所的那個人,甚至日思夜著他,然後就很可能因此而認為自己不可自拔的愛上了那個人,或者覺得自己愛得深不可測了。
季昀年少輕狂的時侯,也曾不小心的和一個男子莫名奇妙的交往了前後五年之久,五年之中分分合合的次數,多到自己都數不清了,到最後還上演了一部「新娘不是我」的戲碼。我那時在想,大概會想去尋短,或者努力的去撞牆,因為無法想像自己生活中少了他要如何的過下去,後來才知道,這個自己覺得愛得死去活來的男子,經常腳踏數條船不說,還會在別的女人面前數說我的長短。我問自己,這樣的男子值得自己去做任何傷害自己的事情嗎?於是季昀決定,好好的去過自己的日子,剎那間好像變得輕鬆多了,日子反而更加的逍遙自在。
事後自己想想,這樣的一段感情,究竟是愛?習慣?還是………
有的時侯,我們的確會因為不斷的去告訴自己愛上一個人,而誤以為自己真的愛得不可救藥,其實,讓我們來想想什麼是真正的愛?
我相信,真正的愛,是願意為對方付出犧牲,並真心的希望對方得到幸福與快樂,記得一部電影裏的一句台詞是這樣說的:「世上最珍貴的,莫過於真心的愛上另一個人,並兩人都在真愛之中倘佯與快樂.真正的愛情,並不代表嫉妒、猜測、不信任,也不見得要佔有與彼此傷害或傷害自己,真正的愛,會讓你無論是否與對方在一起,都能得到快樂。」
那麼,如果,因為自己不斷的去想要得到某人時,或者我們不該稱它為愛,也許稱為迷戀或是喜歡可能較為恰當一點。我們可能會因為任何因素,而去迷戀或喜歡某個人,那並不代表不好,因為它可能是彼此得到真愛的起點。但是真正的愛,決不會透過自我不斷的催眠而產生,而是必需去經營與學習,讓自己與另一伴都在彼此的真愛中得到真正的快樂。
因為每一個人的結局,都是自己精心策劃的故事。(季昀)
|
|
近日因為璩美鳳偷拍光碟事件,所延伸出來的有關通姦是否有罪、是否應由法律介入及法律對於女性之規範不平等種種問題,而爭論不休。對於此一法律事件,一般市井小民,看得霧煞煞。因此我們就來探討有關「通姦」問題,在法律上之規定及女性朋友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
所謂「通姦」是指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行為。於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中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此乃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而原配偶對於通姦之事,事前有縱容的行為,或於事後有予以寬囿者,則不得提出告訴。
另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亦即有告訴權的一方,必須於知悉配偶與人通姦之事實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告訴。
若欲提出告訴,則必須有充分證據(舉證責任),因此「抓姦在床」是最直接的證據。而錄音帶或其他有事實可證明的物品,亦可當為佐證。但是請徵信社偷錄、偷拍,有時會吃上官司,不可不慎!「抓姦」之時必須同管區警員一同進入,切勿貿然行事,否則會前功盡棄。
民法上雖無直接明文規定,夫妻互負貞操之義務。但民法第一○五二條所謂十大罪狀「裁判離婚之原因」中之第一、二款重婚及與人通姦者皆為訴請離婚之要件;由此不難推測其意。有學者認為,民法同居義務(民法第一○○一條)之規定,包含貞操之義務。但於過去民俗習性及舊法規定,只有妻子需負貞操之義務。意為:先生可以同時納妾多名女子。但現今民刑法之規定,則確立夫妻平等主義,簡言之,夫妻互負貞操之義務,彼此立於平等、互信的位置。
雖然我國的民行事上有刑罰來規範警戒違反貞操義務者,礙於我國傳統父權之觀念,對男女貞操的要求並不平等。男子在外尋花問柳,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 ,而女人則必須烙守貞操的義務。因此本人認為,倘若我們的傳統觀念再不更改,縱使有再多的法律來處罰、約束,通姦之行為終將被合法化及合理化。(
Love-smile 撰於01.15.2002)
|
|
最近在雜誌上看到一則很有趣的故事:高齡74歲的瑪薇絲忽然心血來潮,住進了浴室,展開整整一個星期的個人假期。他先生以為她神經錯亂,幾乎要打電話到醫院求救。然而,不管他怎麼開導、哀求、脅迫、引誘、激她,她就是不為所動。
瑪薇絲的理由甚實很單純:她花了大半輩子的時間滿足家裡每個成員的需要,整天忙碌不停,似乎從來都沒有機會停下來喘喘氣,享受生命的單純與美好。
「那我晚餐要吃什麼?」她先生在浴室門外哀求她:「妳做完晚餐再躲回去好不好?」
「休想!你可以自己去外面打點!」她不想走出浴室,因為只要一走出來,她就會看到哪裡該打掃,哪些東西該整理一下,然後就沒完沒了了。
一兩天後,先生妥協,自動奉上她需要的衣物和飲食。而瑪薇絲就用這段時間將她的整個人生想了一遍,包括他如何愛上她先生,如何牽手走過五十個年頭,也包括讓自己好好渲洩幾年前姊姊艾琳因乳癌過世的悲傷。
還記得上學期周旋在工作、學業與家庭之間,把自己逼到快瘋的時候,也曾和深林申請放一個「靜心假」。受夠了孩子一個個哭鬧不休:「媽媽、媽媽、媽媽、媽媽、媽媽媽媽媽媽媽……」「拜託!一個鐘頭就好。」說完,我走出公寓,遊蕩街頭,整顆心還是懸在家裡的大小事上。
來來回回地閒晃中,情緒總算慢慢沈澱下來。我明白對於眼前的許多煩惱,我沒有答案。但倒記起一件事:「這些日子都會過去。」碰過比這情形還糟的情況我們都還是熬過了,憑什麼這次不行?日子總是會過去,何必給自己這麼大的壓力?換個角度想,孩子其實乖巧的時間比吵鬧的時間多,夫妻之間的合諧幸福也多過緊張難耐。畢竟,這只是一個過程。離家四十多分後,我回到公寓。也建議深林休息一兩個小時,散散心去。送他出門後,我回頭轉向孩子,重新看到他們的可愛之處,也再次有力氣應付他們。
瑪薇絲的個人假到最後一天晚上時,她望著鏡子,彷彿看到自己與姊姊艾琳站在一起。
「艾琳,妳已盡力而為了。我也是,我們都盡力了。」她說,重新為自己找到快樂起來的理由。
一般而言,婦女常被期望要真心誠意熱愛身為女人的天職,因此人們很容易以為女人天生或是應該有能力容忍持家的重擔,特別是在父親們辛苦一整天回家後,女人該做的不是將她在持家的挫折再加諸於他們的肩上,而是堅忍卓絕,繼續體貼安慰先生的辛勞。其實女人(男人也是)若能暫時脫離生活的壓力,反而能重蓄體力與心力,再多走一哩路。
身為配偶的你若能主動建議另一半放個假,就能讓他(她)對生活的失序多少產生控制感--至少他(她)知道自己有權喊:「歐斯K,我需要休息!」而不是沒有人會表示認同,或是覺得總是得被迫付出,搞得心力交瘁。(莫齋)
|
|
※ 備註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