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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02/01/18》═════
*****【本 期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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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教育論壇 大學校長 應如何處分?
◎ 博士女生秘密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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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論壇
大學校長
應如何處分?
大學校長
不能處分?
有人說,預算執行不符規定標準,浪費國家資源,理當處罰。
有人說,教育部不懂學術,更不尊重學術,還有政治力介入。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翻開國家法令,確有明文,賦予教育主管機關懲處校長的權利。
面對風風雨雨,我們該如何從法理面,來看待此一嚴肅議題呢?
文■江心波
校長,乃一校之長,其職責在於綜理全校事務,肩負校務推動成敗之重責大任;一般而言,似乎只有聽聞校長處分所屬人員的情形,而無校長被處分的情事。
然而,既然是綜理校務,負有校務推動、執行成敗之責,如果校務之推動不力,或因而發生重大過失時,校長理應接受上級機關的處分,以示負責。當然,就此一事件,他亦得本於職權,發布對於有過失或執行公務不力屬員之處分令。
據報載,教育部指出,最近有10多位國立大學校長因上一年預算執行進度未符合規定,遭到申誡、記過等不同的處分,其中2人更受到記大過懲處。不過,該部基於尊重大學校長考量,僅以書面說明處分情形,並要求該等校長注意改善,而非如行政機關一般以發布懲處令為之。惟仍引發其中一名校長退回處分公文以示抗議。
此一事件,經過媒體一報導,已引起各界的熱烈討論,有的人認為如許的處分,是政府侮辱了大學校長;有的人認為簡直荒謬無理,不尊重學術單位;親民黨主席宋先生則指出如此是讓沒有「顏色」,而有清望的大學校長抬不起頭來。本來是一樁很單純的考核獎懲,卻演變成如此這般情況,顯然已有政治因素介入矣。
縱觀此一國立大學校長因預算執行不力,遭受到教育部記過處分,而當事人卻退回抗議的事件,隱然存在一些教育法制上的問題,頗值得進一步加以探討。
筆者擬從現行相關法令的規定加以分析,並探討大學校長宜如何處分有關問題。
相關法令的規定:
一、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的規定
教育部曾於民國59年初訂頒有「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其中就具有哪些事蹟者予以嘉獎(標準5)、記功(標準1)、記大功(標準2),具有那些情事者予以申誡(標準6)、記過(標準3)、記大過(標準4),都有相當明細的規定。
不過該獎懲標準也存在幾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一)訂頒日期不詳:從很多教育法規選輯看來,不管是民間所出版,或是教育部自己印行的法規選輯,收錄該獎懲標準者,均為標示該部訂定發布日期或文號,而僅有考試院民國59年1月17的核備文號。
(二)適用範圍不明確:該獎懲標準僅有1至6,適用範圍不明確,易導致無所適從。
(三)何謂教育專業人員:該獎懲標準並未將教育專業人員定義清楚,教育專業人員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所稱的「教育人員」,是否一致,不得而知。
(四)應予檢討修正了:獎懲標準係於民國59年1月經考試院核備施行,至今已30多年,面對多變的教育環境,似該予檢討修正的時候了。
二、教育部職員獎懲要點的規定
教育部曾於民國89年10月6日訂定發布該部「職員獎懲要點」,其中對於所屬職員具備那些事項應予嘉獎、記功獎勵,或申誡、記過處分,明確列舉出來,以為遵循。其中要點6至8的綜合性規定如下:
(一)本要點所列嘉獎、記功、申誡、記過之規定,應視其情節,核予1次或2次之獎懲。(要點6)
(二)對該部職員擬予懲處時,應由人事單位事先通知當事人限期提出書面申訴,以併同核議。(要點7)
(三)該部所屬機關(構)首長及該部約聘、僱人員之獎懲,比照本要點之規定辦理。但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首長,除依相關獎懲法令規定辦理外,得以部長謝函或書面告誡方式辦理。(要點8第1項)
(四)國立高中職校長之獎懲,依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之規定辦理;國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之獎懲,比照前項但書規定辦理(即得由部長以書面告誡方式為之)。(要點8第2項)
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幼稚園園長成績考核辦法的規定
其第6條規定,校長、園長之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方申誡、記過、記大過。惟該辦法僅適用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幼稚園園長(第1條)。
四、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的規定:
民國89年9月修正發布,其中有記大功、記大過應具資格條件之規定(第8條),但依規定,該考核辦法之適用對象,僅限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第1條)。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已遴用學校編制內未納入銓敘之職員,其成績考核則準用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僅其考核年度係以學年度為之(第2條)。
綜上各項規定及分析,公立學校校長尚非不得予以懲處,只是對於專科以上學校校長,主管機關教育部已考量當事人之身分,而以公文敘述,以示對其尊重。
問題探討與改進建議
一、校長懲處的種類
從前述的分析,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發現,大學校長不但可以有獎懲,而且是法有明文,即是依據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及教育部職員獎懲要點之規定,至於其獎懲的種類則有嘉獎、記功、記大功及申誡、記過及記大過。
二、校長懲處的方式
一般而言,也是我們所了解的,懲處的方式當然是發布人事處分令,然而,前面已提及對於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之首長,除依相關獎懲法令規定辦理外,得由部長以書面告誡方式辦理。因此這種處分方式已能充分兼顧當事人之感受了。
三、宜給予當事人申覆說明機會:
依教育部統計指出,歷年來因預算執行未達規定標準,而遭受到記過、申誡處分的大學校長,5年來即達34人次之多,其中記大過2人,5人記過2次,11人記過1次,16人申誡,其中上一年度最為嚴重,計有13人受到處分,包括2人記大過者在內。
從上述數據看來,似乎不像外界所稱的有政治因素介入。不過主管機關在做出處分決定之前,如能先由當事機關或當事人提出說明或申覆,也許就不會引起滿城風雨了。
四、可考慮以減發補助款方式辦理
面對很多學校在預算執行不力,未能達到規定標準,其實主管機關部門基於業務監督立場,似可考慮從其各項補助款中予以減發,而非既知該單位執行績效不佳,仍拿著大把大把的教育經費做濫好人,最後卻又惹得一身腥。
五、何妨來點節約用錢的反向思考
目前各國立大學校院均已實施校務基金制度,其預算制度與以往的公務預算大異其趣,除學校須自籌一定比例之經費外,年度終了執行所餘款項已不必如以往般繳回公庫,學校自當省吃儉用。是以,如能來點反向思考,即把「公家的物品當成自家般儉省著用,公家的錢當成自家般儉省著用」,也許情況就會改觀了。
六、相關法令之規定宜更形明確
有關各級學校校長如有工作不力、績效不佳情況,其處分之依據,允宜更形明確。尤其是大專校院校長,似不宜再以過往那種比照援引、便宜行事,以免引發不必要的爭議。
總之,此次多位國立大學校長因年度預算執行不力、績效欠佳,遭受到主管機關教育部的處分,各界對該部是一陣猛烈的撻伐及指責,惟獨全國教師會認為,預算執行不符規定標準,顯然浪費國家教育資源,理當予以處罰。但有的學校卻強烈指責該部不懂學術,更不尊重學術。
其實,套一句阿扁總統常常掛在嘴邊的口頭禪:「有這麼嚴重嗎?」因為教育部乃是基於主管機關的業務監督立場,而以書面(不是人事令)要求注意改善,卻仍引發反彈及批評。
教育改革的列車正開動著,前教育部長吳京說:「教改列車是不能停下來的。」因為不能停下來,所以要走得更積極、更穩健。是以,我們也不希望因有校長被處分,就影響到教改既定目標的持續推動,因為,加入WTO後,我們的大學將要面臨來自國際性的挑戰,而且我們的大學還要追求卓越呢。
*延伸思考
1.主管機關基於業務監督立場處分大學校長,可能衍生的爭議為何?
2.現行相關法令對大專校院校長之獎懲規定如何?
3.大學校長執行預算不力,與其學術地位之關係為何?
4.您贊成大學校長執行行政工作績效不佳須接受懲處嗎?
*參考資料
1.中央日報(民91)。國立大學校長執行預算不足遭記過處分。1月13日,第14版。
2.國語日報(91年1月13日,第1版)。
3.聯合報(民91)。5年來大學校長34人次被懲處。1月14日,第6版。
4.教育人事法規釋例彙編(成績考核、差勤、進修)(教育部編印,89年11月)。
◎ 博士女生秘密札記
香港第一大報 如何採訪社會新聞?
文■Sophia 圖■Ching Ya
利用聖誕節假期前往香港一遊,與香港老友相約吃飯。他在現在這個報社已經待一、兩年了,當個中級主管,負責社會新聞的處理。隨口問他:「你們目前是香港第一大報,社會組應該編制很多人吧!有沒有20個人?」因為在台灣,這樣的人數採訪社會新聞已經夠多了!我只是隨口說出一個數字,沒想到,他瞪大眼睛望著我:「喔,我們組上有兩、三百人的編制。」我有沒有聽錯啊?再問了一次,答案還是一樣,天哪!怎麼這麼多?香港又沒有那麼大,竟要兩、三百人跑社會新聞?太誇張了吧!
他從我的表情看出我的疑惑。「姑娘,我們社會新聞是24小時隨時在採訪的,所有記者分3班制,隨時坐著採訪車在外面跑新聞。」「可是,報社不是有截稿時間嗎?你們幾點鐘截稿?」「和一般報社截稿時間相同,但我們很重視照片,因此哪怕三更半夜發生的新聞,都必須要有照片,新聞沒了照片,這則新聞就沒用了!」我忽然想到壹傳媒黎智英講的一句話:「只要傳真,不求高深。」天哪!
「你們從以前就這樣跑新聞嗎?」「不是啊,還不是蘋果日報(也是黎智英的媒體)出現後才搞成這副局面!」「可是你們記者為何要在外面跑新聞呢?坐在警察局等消息不就好了?」台灣的社會新聞一向是警察局餵給記者新聞,通知記者到場採訪就好了。「喔,香港的作法和台灣不一樣,記者是不可能從警局得到任何消息的,而且警察也不准記者拍攝嫌疑犯;所以,我們必須攔截警察的無線電,知道哪邊發生事情了,然後派最近的採訪車在後面追警車,甚至比警方早到現場!拍攝一切照片。」「可是,這種畫面有什麼好看?血淋淋的,讀者不會抗議嗎?」在台灣,畫面太血腥通常會被卡掉,不然就加馬賽克處理,那香港呢?
「姑娘,香港讀者喜歡的就是這套,你若不提供照片,他們很現實地,馬上就買別的報紙了!我們的報社還不錯,雖然會拍一些死人的照片,或車禍慘狀,但碰到頭破腸流的,還是會打上一些馬賽克,不像蘋果日報,是完全赤裸裸呈現在讀者面前!」天哪!我聽得簡直快不行了!為什麼會有人喜歡看血腥畫面?真是太難以想像了!想到這邊,還是台灣媒體文化比較好一些,雖然最近受到一些八卦雜誌的影響,但起碼,制裁的聲音出現了,而且還不小。但願香港這一套傳媒理論不要進入台灣!
他們媒體之間的競爭也非常厲害,報社高層主管甚至規定與敵對報之間的記者不准有任何情誼,不許和對方講話,也不准交換採訪情報;總之,一切要靠自己。而且在台灣的報社,時興主管面前都有幾部電視可以看,以了解現在發生什麼新聞;但香港的報社主管面前是沒電視的,他們所憑藉的,就是攔截警方無線電,然後活生生、赤裸裸地跟警方及歹徒周旋,實在很危險。據了解,他們的記者死傷的比例也相當高。可以想像嘛!每天在外面飛車追逐,不出事才怪!
但怎麼說呢,又回歸到最原本的需求──大家都是餬口飯吃嘛!為了維持生活開銷,還是有許多前仆後繼的新人湧入這個職場。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面對競爭的就業環境,只有拼了!回頭想想,台灣的記者真的很幸福,只要等著相關單位餵新聞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