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促電子報】第24期:有愛滋是否需要主動告知救護人員!! 聽聽雙方怎麼說~─權促會PRAA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13,2018機構最新訊息
【公告】7月份LINE 諮詢服務:隨時加入「Mr.OB_PRAA」,週二、四、日線上見
【公告】徵人啟事:本會徵求全職社工,負責愛滋更生人服務計畫,工作內容為出監醫療銜接與生活照護評估,有興趣的朋友,歡迎加入我們的服務行列。
【訪談計畫】2017 台灣愛滋汙名與歧視調查
【訪談側寫】缺乏溫暖的人
【公告】本會2017年5月捐款芳名錄
【公告】本會2017年4月捐款芳名錄
【公告】本會2017年3月捐款芳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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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愛滋(權益)資訊
最近一紙公文引起了救護人員的反彈。
他們希望愛滋感染者在接受救護時,
能夠告知自己的感染者身份。
可是為什麼愛滋感染者不願意曝光?
他們有什麼樣的考量?
他們面臨過什麼樣的歧視?
【活動】專題講座--日常歧視筆記
[講師] Bobo(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講師、台灣愛滋汙名與歧視調查計畫訪談員)
[日期] 2017年7月8日(六)
[時間] 15:00~17:00
[地點] 桃緣彩虹居所
[地址] 桃園區復興路70號5樓之7(位於龍威商業大樓5樓)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主辦單位:桃緣彩虹居所 X 中華身心健康促進暨研究協會、台灣愛滋汙名與歧視調查
【專題整理】
兩個禮拜前一篇疾病管制署對於緊急救護人員不屬於醫事人員的回文,掀起了愛滋感染者是否應主動告知救護人員的爭議,並激起了社會大眾關注討論,然而,感染者隱私與救護人員安全是否只能是兩條平行線,無法有所交集呢?
本次電子報將相關的報導一併整理,並透過本會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的聲明,讓各自立場可以被看見,另外,愛滋病工作手冊中對於預防性投藥的規範與流程,也作為此次事件的補充資訊。
【新聞】救護員救人怕染愛滋疾管署釋疑
【本會聲明】過當的要求,就是歧視:告知無助於消防救護人員安全 - 2017/6/2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聲明】針對衛福部未將緊急救護人員列入醫事人員函文聲明- 2017/6/30
【評論】感染者要被送上救護車時,要不要告知救護車人員病情?-阿空
【資源】因職業意外,如何進行投藥以及相關的通報流程,在愛滋病防治工作手冊都有清楚的規定,請點選手冊第六章感染控制(105.01.04更新),其中對於「職業暴露愛滋病毒處理原則」以及「非職業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預防處置」皆有相關說明。
【資源】提供「非職業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之醫院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