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受理會員轉報,南區吳○諭同學助學案。今年升高三了,因父母離婚由父親監護,父親今年3月因病往生,案母早已再婚,監護權再經法院轉判給祖母,目前所有教養的責任交由祖母照顧,祖母年事已高且無工作,無力負擔吳小妹妹學費,全靠社會福利及家扶中心補助,本案經本會志工訪視屬實,決議幫忙籌措營養午餐、註冊學雜費等等。
赤子心會訊 110年6月
兒家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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