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農業商業模式之觸動第三場次講座論壇 歡迎報名參加─雲林農業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anuary 25,2021106年度「農業商業模式之觸動」第三場次講座論壇-智慧農業導入(10/26)
論壇地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行政大樓大禮堂(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89號行政大樓三樓)
日期時間:106年10月26日(星期四)1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
洽詢電話: (02) 2698-2989 轉 7314呂佳媛專員,或轉2866范家儀專員。
報名截止:10月16日(星期一)。本論壇公開且免費,惟名額有限,敬請儘速報名;一旦額滿將提前關閉報名系統。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線上報名網址: https://goo.gl/ZHFsQ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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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主辦「106年度農業商業模式之觸動第三場次講座論壇-智慧農業導入」簡章,敬邀貴單位派員或轉知相關人員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檢附旨揭講座論壇簡章(含議程與報名表)如附件,另提供線上報名網址 https://goo.gl/ZHFsQ8
二、本活動於106年10月26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舉行,免費報名參加(住宿及交通費請自理)。另於高鐵臺中站備有免費接駁車,名額有限請盡速報名。
三、論壇報名聯絡人:請逕洽執行單位:本中心農業創新組范家儀專員或呂佳媛專員。電話:(02)2698-2989轉2866或轉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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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緣起
綜觀台灣農業發展轉型過程及國際趨勢發現:我國小農林立致農業規模化及組織化程度不足,無法有效把握先機;而偏鄉及農村勞動力缺乏及農民高齡化,如何最大化地應用商業策略引入外部資源,發展可持續性的商業模式成為課題,再加上全球積極發展智慧科技農業,如何建立設施農業新技術,結合資通訊、物聯網、大數據等科技業已成未來農業發展重要課題。而農產業兼具社會及安全等功能價值及發展可能性,為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因應智慧彈性生產及解決勞動力不足的困境,農業需透過新興科技逐步調整升級與轉型,加快建設智慧農業,推進農業現代化,應積極培育農業優質人才,提升農業競爭力,充分了解趨勢並動態調整之思維,應積極引導其有商業模式策略思維,本講座論壇期以具經管能力基礎之農業商業模式典範為師,強化農民商業模式策略思維發展。
本論壇辦理目的在於以智慧農業為基礎,因應痛點導入外部資源與內部整合之案例分享與討論,幫助農民因應環境發想專屬的商業模式,綜觀近期趨勢與發展,以智慧服務應用、智慧零售趨勢及智慧農業導入為本年度講座論壇之主題。邀請國內外業者與會分享不同資源稟賦及環境趨勢下,各自商業模式的經驗談。
二、主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
三、參與對象
(一)農村再生跨域合作計畫輔導團隊及相關社區人員
(二)曾獲獎之傑出農民(十大、績優、神農獎等)
(三)各試驗改良場所推薦之農民學院進階班以上結訓學員
(四)農業委員會專案輔導之青年農民
(五)農民團體組織或農企業成員
(六)農業相關企業及對農業商業模式策略有興趣者
四、活動地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行政大樓大禮堂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89號行政大樓三樓)
維護優良農地 引導農地結合綠能設施共榮發展
有關媒體報導「種電不種田、農地破碎化」,農委會表示,農地設置綠能設施,除屬邊際土地確實無法農耕之農地,經農委會公告之不利農業經營地區,始得設置免與農業經營使用相結合之綠能設施,其餘綠能設施均須與農業經營使用相結合,始得設置於農業設施屋頂或農業用地上,以落實農地農用原則,並加強查核,不容許只種電不種田、破壞良田之情事。
營農型綠能設施應依經營計畫使用,堅持農地農用
為確保農業設施應依農業經營計畫內容確實作農業使用,且屋頂附屬之綠能設施不得影響農業設施內之動植物生長,農委會於本(106)年6月28日修正發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即明定,農業設施附屬設置綠能設施,應依原核定之農業經營計畫內容使用,並檢附農業經營實績證明文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確有農業經營事實,且符合經營計畫內容使用,始可同意附屬設置綠能設施,明確其設置條件,確保農業經營使用之可行性,以利地方農業主管機關據以執行。
非營農型綠能設施應整體評估設置區位,引導群聚發展
農委會表示,農業與太陽能發展結合,除於既有之農業設施屋頂附屬設置,現行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有部分農地因鹽化、缺水等自然條件限制,已長年無法農耕使用,為活化此類邊際土地,可容許於此類農地設置地面型太陽能設施。農委會經進行農地區位條件分析,考量土地自然條件,以一定規模(25公頃以上)、區位集中、具明顯地界等原則劃設可供太陽能發展之專區,引導群聚發展利用,以維護其他優良農地營農環境之完整性,又明定於該區設置太陽能板其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面積70%,以確保土壤地力及其回復性。
農業為本、綠能加值、共創雙贏
農委會再度強調,為確保糧食安全,維護農地資源,落實農地農用,是不變的核心價值,也是全民共識。對於不妨礙農業生產之既有農業產銷設施屋頂,始得同意附屬設置綠能設施,特別是優先推動畜牧設施與沼氣發電、光電設施之結合,促進畜牧產業升級轉型,並提高農民收益,同時亦善用不利農業經營地區,活化邊際農地,創造農業與綠能共榮發展。
https://www.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news&sub_theme=agri&id=7096
中華肥料協會於10/30、11/1日及11/14日辦理「106年施肥技術與施肥效果講習班」共3場次,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農糧署為增進農民之有機液肥及堆肥製作、肥料特性與施用要領,補助中華肥料協會於本 (106) 年 10 月 30 日、 11 月 1 日及 11 月 14 日辦理「 106 年施肥技術與施肥效果講習班」共 3 場次,請踴躍報名參加,相關報名資訊詳見附件。
附件:106年施肥技術與施肥效果講習班:
http://www.tres.gov.tw/htmlarea_file/web_articles/teais/2433/1061013.docx
http://www.tres.gov.tw/view.php?catid=3114
檢疫攔截蘋果蠹蛾 南非蘋果暫停輸臺
圖1、檢疫發現蘋果蠹蛾幼蟲於蘋果果蒂週圍
圖2、以蘋果蠹蛾分子檢測試驗套組進行鑑定PCR結果
防檢局表示,該局高雄分局本(12)日鑑定確認自南非輸入蘋果檢出活蘋果蠹蛾幼蟲。該局業依規定通知南非政府暫停該國蘋果輸臺作業,並自即日起全面嚴格加強其已輸出蘋果之輸入檢疫。
防檢局指出,該局高雄分局執行自南非輸入蘋果檢疫時,檢出1隻鱗翅目幼蟲,經形態特徵並應用聚合酶連鎖反應(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簡稱PCR)分子生物技術鑑定確認為蘋果蠹蛾。該批蘋果計1,176箱,21,462公斤,已全數判定檢疫不合格。依據我國「蘋果蠹蛾發生國家或地區蘋果輸入檢疫處理條件」規定,南非蘋果於輸入檢疫發現活蘋果蠹蛾,該批貨物除應予退運或銷燬外,南非蘋果將暫停輸臺,直到該國政府查明原因並採取改善措施,經通知我國確認已無檢疫風險後,南非蘋果輸臺作業始得恢復。
防檢局說,此為近30年來首度自南非輸入蘋果截獲蘋果蠹蛾,為防杜蘋果蠹蛾之入侵,已立即通知其所屬各分局對南非蘋果採全面加倍抽樣並嚴格檢疫,以維護我國農業生產安全。
相關檔案下載:http://www.baphiq.gov.tw/view_news.php?id=1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