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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農業電子報
報主:雲林縣政府農業處
創刊日期:2017-03-07
發報頻率: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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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農業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18-05-03 11:00:00 / 報主:雲林縣政府農業處
[公益聯播]招募志工!!5/18-19 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名額有限,報名至5/10止
本期目錄
洋蔥好味蒜飄香 雲林屏東桃園聯合特賣優質蒜蔥
打擊不實輿論 雲縣府重申照顧農民的用心與積極作為
107年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作業開始囉!
洋蔥好味蒜飄香 雲林屏東桃園聯合特賣優質蒜蔥

洋蔥好味蒜飄香 雲林屏東桃園聯合特賣優質蒜蔥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7.05.02

  為因應今年蒜頭及洋蔥豐產,今(2)日桃園農業博覽會舉辦「洋蔥好味蒜飄香-農特產品聯展特賣記者會」,雲林縣副縣長丁彥哲、農業處長張鴻猷北上桃園攜手屏東縣農業處長黃國榮行銷產地蒜頭及洋蔥,農糧署北區分署長蘇宗振及桃園市副市長游建華也到場為最新鮮好吃的蒜蔥農產品宣傳,在桃園市長鄭文燦的支持之下,於4月4日至5月13日桃園農博舉辦期間,會場中的農夫市集都有展售來自雲林的優質蒜頭及屏東洋蔥,要讓全國參觀的民眾都能買到來自產地最新鮮的農產品。

洋蔥好味蒜飄香 雲林屏東桃園聯合特賣優質蒜蔥

洋蔥好味蒜飄香 雲林屏東桃園聯合特賣優質蒜蔥1

  丁副縣長表示,雲林大蒜種植面積占全國種植面積超過9成以上,是國內大蒜最重要的供應地區,雲林所生產的國產大蒜品質優良,味道嗆辣,有別於進口大蒜,蒜頭的細胞質裡面有一種叫做蒜氨酸(alliin)的成份,沒有味道。但是當細胞被破壞時(例如遇到菜刀拍它、切它、牙齒咬它時),它就會和氧氣以及液泡裡的蒜氨酸酵素(alliinase)作用,變成又辣又嗆的蒜素(allicin)。蒜素不但是辛嗆味的來源,也有很強的抗菌效果,這就是蒜頭被視為保健食品的原因。

洋蔥好味蒜飄香 雲林屏東桃園聯合特賣優質蒜蔥

洋蔥好味蒜飄香 雲林屏東桃園聯合特賣優質蒜蔥2

  丁副縣長表示,當季的國產蒜頭品質最讚、最具香氣,營養價值最佳,希望消費者多加採購當季盛產的國產蒜頭,一起支持在地優質的農產品。

洋蔥好味蒜飄香 雲林屏東桃園聯合特賣優質蒜蔥

洋蔥好味蒜飄香 雲林屏東桃園聯合特賣優質蒜蔥3

  雲林大蒜大都在清明節前後開始採收,需經過約2-3週的烘乾作業,現在正是乾蒜大量上市的時機,食用國產大蒜不僅是縮短了食物哩程,相較於進口蒜,台灣蒜更是辛辣夠嗆的,所以選購又嗆又辣的本土蒜頭,才能吃到最高的營養價值,歡迎到桃園農博參觀的民眾,都可以至農夫市集多多採購來自雲林的蒜頭,一起支持產地優質農產品。

  洋蔥好味蒜飄香 雲林屏東桃園聯合特賣優質蒜蔥4洋蔥好味蒜飄香 雲林屏東桃園聯合特賣優質蒜蔥4

發佈日期:2018-05-02

http://www.yunlin.gov.tw/News/detail.asp?id=201805020005

打擊不實輿論 雲縣府重申照顧農民的用心與積極作為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7.05.02

有關張麗善委員提問,新聞處長張凱傑嚴正回應如下:

  雲林為農業大縣,農業用水與農民生活息息相關,縣內既有水井高達12萬6,000多口,為了顧及農業生產所需,縣府首要是向中央請命,以「條件納管」取代「唯一填塞」,多次請命,104年底及105年9月兩度修法後,縣府終於爭取到既有水井可合法化,免於被填塞的命運。

1.縣府於106年3月決議停收農業與家庭自用水井規費2700的徵收;即免繳每一水權登記之工本費用2,700元(含履勘費1,000元、登記費1,200元、水權狀費500元),概估三.三億規費由縣庫編列預算負擔。復又進一步研議減輕水井登記合法化後,每3-5年的辦理展限行政規費(農用1500、家用2700)所造成農民的負擔,縣府續於去(106)年12月實施後續展限免繳行政規費的措施;以上措施皆很明確公告實施且預算經議會審議通過執行,何來反覆之疑?

打擊不實輿論 雲縣府重申照顧農民的用心與積極作為


縣府水利處107年2月9日公告(府水管一字第1073704168B號),自110年起展限納管農用水井及家庭自用水井水權登記行政規費,由縣府編列預算補助

 

打擊不實輿論 雲縣府重申照顧農民的用心與積極作為

縣府水利處106年8月3日公告(府水管一字第1063721276B號),106年3月21日起至109年底暫緩收取水權登記行政規費

2.納管水井合法計畫縣府規劃逐年分區執行:106-107執行元長、土庫、虎尾、二崙、西螺、北港及崙背總口數為農業水井64,184加上家庭及公用水井2,272口共66,456口,故107年度編列1億8千萬預算來允支,後續區域依108、109年度預算進行編列,此為行政部門執行編列預算程序,委員不應不明程序作業。

打擊不實輿論 雲縣府重申照顧農民的用心與積極作為


雲林縣政府納管水井輔導合法實施計畫

3.公部門對於不法行為本來就得設立檢舉獎金,舉凡賄選檢舉獎金、貪汙檢舉獎金乃至環保檢舉獎金等,均是為了獎勵民眾共同維護公益,而此次水井規費謠言,嚴重造成農民恐慌、惡意詆毀公部門信用,已致生損害於公眾,抵制政策推行,設立檢舉獎金亦符合預算法第七十條之規範。

  反觀,對於今年3月初北農休市風波,縣府緊急啟動祭出預冷及耕鋤二支箭,想的做的都在於降低農民損失。然而,此際握有農會資源者,卻冷眼旁觀,束手不為。

  而在3月中下旬的蒜價事件,有心人危言慫聽、不斷放話蒜價崩盤假像、製造農民恐慌與拋售時,縣府推出購買烘乾等措施,紓解大蒜供貨量,適當的應變處置,順利穩住蒜價,且今日西螺盤價已達56.1元/公斤。

  免繳水井規費政策完全係縣府基於照顧農民,所做的重大決策,卻遭有心人士惡意造謠,打擊政府威信,阻礙縣府水權登記業務之推動,縣府捍衛行政打擊有心造謠人士於法於公,張委員此時舉辦記者會以片面認知不實指控,未協助政策推動除外,還扭曲為恐嚇農民之說,此舉立場是否偏頗有心造謠人士,試問居心何在?

  造謠者有罪;議論者無罪。廣大縣民言行公正無需害怕,造謠者心生畏懼愈喊愈大聲,試問委員代表何者?

  雲林縣為農業大縣,照顧農民是縣政的首要目標,對於擁有資源者,不解決問題,反造謠生非,我們除了給予譴責,也要正聽,再度重申雲林縣政府照顧農民的用心與努力,也要呼籲民眾不要被謠言所煽動,配合縣府政策推動,保障自身權益。

發佈日期:2018-05-02

http://www.yunlin.gov.tw/News/detail.asp?id=201805020003

107年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作業開始囉!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7.05.02

  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與地價稅之應(否)繳納息息相關,申請之土地經農業、地政、稅務等單位審查符合資格者得免繳納地價稅,請民眾把握申請期限,以維自身權益。

  相關申請作業如下說明: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7年5月31日。

二、申請資格:

1.申請人:申請土地為非都市土地之建地係供農舍使用者,使用人應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或具有承領、承耕關係者為限。

2.申請土地:與其所經營之農地(或農業),應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縣(市)之毗鄰(鎮、市、區)範圍內。

三、受理申請單位: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四、應檢附之申請資料:最近一個月內全戶戶及謄本正本簿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農作可耕面積達0.05公頃以上、林地面積達0.1公頃以上)、自營農產品出售憑證或單據(全年2萬元以上)等資料。

  雲林縣政府提醒民眾應於申請期間盡快前往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請,以免未申請,讓自己的權利受損了。若民眾有疑問可洽詢各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業、地政、稅務等單位。

發佈日期:2018-05-02

http://www.yunlin.gov.tw/News/detail.asp?id=2018050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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