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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刊日期: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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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8-06-15 05:00:00 / 報主:雲林縣政府農業處
[公益聯播]【第二期】休閒及體適能班隊開始報名囉~
本期目錄
滯留鋒面及西南氣流影響 縣府籲請請農、林、漁、牧業者確實做好防災相關措施
有關口湖養殖漁業生產區陳情案 縣府說明
滯留鋒面及西南氣流影響 縣府籲請請農、林、漁、牧業者確實做好防災相關措施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7.6.14

  根據中央氣象局資料,受西南氣流和梅雨鋒面影響,臺灣各地將出現大雨或豪雨等級以上的降雨,雨勢可能持續至下週一(18日)。雲林縣政府提醒農友檢修排水設施並確保田間溝渠暢通,避免積水釀災,近成熟的農作物應適時採收,做好雨前預防措施,注意雨後病害防治,謹慎降低災損。 

滯留鋒面及西南氣流影響 縣府籲請請農、林、漁、牧業者確實做好防災相關措施

根據中央氣象局資料,受西南氣流和梅雨鋒面影響,各地將出現大雨或豪雨等級以上的降雨,縣府籲請農友做好防災相關措施。

  農業方面,水稻尚未達收穫期者,請農友在豪雨過後儘速排乾田間積水。稻榖成熟時才收割,穀粒飽滿,濕度低,折算乾穀重量多,農友可獲得最大利益,切勿搶割,造成收益受損。倘因災害受損,政府保證收購災害穀,收益有保障,請農友放心。葡萄、芒果、荔枝等果品陸續進入收穫階段,倘逢連續陰雨天氣,建議農友加強清園並注意各種病蟲害的密度,避免錯過防治時機,惟仍應注意安全採收期的規定。另柑桔類作物應加強果園排水及植株、枝幹架設支柱等措施,以防止落果或枝條斷裂現象。

  蔬菜部分,正值收穫期之蔬菜應儘速採收,以減少損失,並請農民團體協助購貯入庫冷藏,備於災後釋出調節市場需求;生育期中之瓜果類蔬菜應即時培土、加強枝條固定或用塑膠網、不織布等覆著資材保護,以防植株受風搖動及倒伏;採用塑膠布網室或水平棚架網室等設施栽培者,應檢視生產設施,注意結構安全,如有破損應及早維修,並預備種子或種苗,俾應災後需要即時復耕。

  養殖業者應加強塭堤的修補維護和排水設施之疏通,檢視備用發電機能否正常使用並添足用油,加強巡視水閘門、保持操作正常,必要時請於塭堤加設防護網,以減少魚塭溢堤或潰堤時,因養殖物流失而造成之損失。

  平地造林地區若為易浸水區域應做好林地排水設施,若有浸水請儘速排水,幼齡木容易倒伏,應立支柱固定,大喬木若有倒伏情形,請酌量修剪部分枝條,減少水分蒸散,並給予支架支撐防止再度倒伏。

  畜牧業者應加強開放式畜禽舍支架樑柱之檢查補強作業,並於周圍加搭擋雨設施,防塌陷與滲水。封閉式畜禽舍應加強門窗檢修並予固定,做好供電設施、電纜之保固、更新老舊電線,以防斷電或電線走火。飼料貯存處應加蓋防雨帆布,散裝飼料桶加固,以防飼料因雨水滲透腐敗。堆肥舍部分也應加覆蓋設施,以防滲水與有機肥之溢散,污染附近環境。加強仔畜禽之保溫及清潔衛生管理,隨時注意畜禽舍溫濕度,保持通風的環境並防範冷風的侵襲。

  為避免農、林、漁、牧業造成損失,縣府籲請農友確實做好豪雨防災相關措施,如有災情發生,請立即向當地公所通報。另縣府農業處相關各科電話如下:

農務發展科-張先生,電話05-5522481。
森林保育科-謝先生,電話05-5522494。
漁業科-陳小姐,電話05-5522532。
畜產科-施小姐,05-5522517。

發佈日期:2018-06-14

https://www.yunlin.gov.tw/News/detail.asp?id=201806140006

有關口湖養殖漁業生產區陳情案 縣府說明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7.06.14

  雲林縣政府積極推動綠能,惟口湖地區下崙養殖區漁民擔心太陽能場影響養殖,今(14)日前往議會陳情,縣長李進勇由水利處長許宏博、農業處長張鴻猷等陪同接下陳情書,對於養殖業者的權益,縣府甚表重視與關心,農委會並已公告將綠能區與養殖區切割開沒有重疊,未來並期推動環教與觀光。

有關口湖養殖漁業生產區陳情案 縣府說明

有關口湖養殖漁業生產區陳情案 縣府說明 

  有關口湖養殖漁業生產區提,養殖漁業生產區與不利耕作綠能區重疊之訴求,縣府指出養殖漁業生產區於86年至87年間完成劃設,不利耕作地設置綠能區則於104年8月14日公告,發生競合(重疊)情形。案經漁業署、縣府、口湖鄉公所、在地養殖業者及相關民意代表共同努力下,農委會在107年3月16日公告排除不利耕作綠能區在生產區重疊之範圍,並自107年5月15日起生效,即目前不利耕作綠能區已經和養殖漁業生產區沒有重疊情形。

  又自107年5月15日起,縣府已不再受理原重疊競合範圍之農地申請地面型綠能設施容許使用,減輕養殖漁業生產區魚塭承租成本之衝擊。

  另有關太陽能場清洗含有化學物質及重金屬汙染的質疑,已要求業者不得使用清潔劑或化學洗滌劑,倘有違反者,將廢止其容許使用,並依相關法規處分,期能避免發生相關污染風險,保障養殖漁業生產區之漁民權益。

  再者,針對養殖漁業生產區是否有重新調整必要一節,縣府已於5月11日請口湖鄉公所依「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農業用地範圍」由下而上之劃設機制,詳細檢討是否有重新調整必要,再將檢討結果提報縣府,縣府將轉報農委會辦理後續審查公告事宜。

發佈日期:2018-06-14

https://www.yunlin.gov.tw/News/detail.asp?id=2018061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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