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雲林縣政府養殖漁業放養申報 即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雲林農業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anuary 25,2021108年度雲林縣政府養殖漁業放養申報 即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
108年度雲林縣政府養殖漁業放養申報 即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8.4.23
108年度雲林縣政府養殖漁業放養申報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受理申報對象以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或依其他法令許可養殖證明文件之養殖漁民,請洽養殖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
縣府農業處表示,養殖漁民朋友依「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完成申報者,於發生天然災害時,得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予以養殖漁業災害救助。
農業處提醒申報時須檢具資料如下:
一、養殖漁業登記證(其它許可養殖證明文件)影本及水權狀等水利機關核發之水源使用證明影本。
二、本年度完成申報者,如養殖情形有異動亦應檢附上開文件及原放養量申報書向養殖所在地公所辦理異動申請。
三、淺海養殖申報書須由漁會彙送養殖所在地公所依程序完成申報。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縣府農業處漁業科電話05-5522532。
https://www.yunlin.gov.tw/News/detail.asp?id=2019042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