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春看釋憲及【性工作:勞動/性權】系列論壇─日日春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December 01,2012日日春看釋憲:大法官撥開了性道德迷霧
娼嫖都不罰 朝向保障底層性工作者的修法之路
鍾君竺、張榮哲(日日春協會執行長、政策部主任)
刊登於中國時報時論廣場2009-11-09
對於大法官六六六號釋憲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違憲,並訂定兩年後失效的落日條款,日日春協會表示高度肯定。自1997年台北市公娼抗爭至今,犧牲了無數底層性工作者的性命和血淚,經過妓權運動者跟支持團體的努力,性工作者除罪罰化終於獲得越來越多社會支持,逐漸取得社會共識與民意基礎。就連先前因為各種疑慮反對性工作除罪罰化的少數團體,也有不罰娼的共識。這顯示台灣社會在性交易政策的思辨上,越來越能撥開性道德污名的夾纏而有撥雲見日的作用,大法官釋憲則畫下一個新的里程碑,對亞洲和華人社會更起了正面示範的作用。
日日春認為,成年人合意的性交易,無論是性工作者或性消費者都不因應其行為本身被處罰,但是對於性交易營業涉及公共利益的部分:如公共衛生、地點、勞動保護、防制周邊犯罪行為等,國家應採取適當有效管理措施。我們認為行政院及立法院應該明確宣示其是否願意迅速跟上這一逐漸成型的社會共識,採取娼嫖皆不罰的立場,並在這框架下,完成「成人性交易管理法」及相關配套,並廢除社維法第八十條。內政部今年六月時主張「專區外的性交易仍須依社維法處罰」,顯見未來修法方向仍有待釐清。
另外,誠如多位大法官在其釋憲協同意見書所言,「無論政治部門將來選擇何種性交易管制政策,都必須謹記:本件解釋乃是為了底層性工作者在多重弱勢下交相逼迫的痛苦而做」。內政部先前允諾在修法過程會傾聽性工作者的聲音跟需求,但是至今完全沒有邀請過任何性工作者參與這個政策變革的制定過程。街頭性工作者美子說:學者又沒有從事過性工作,他們怎麼會知道怎麼設計才能符合我們底層性工作者的需要?
在地點的部分,我們認為應該要因地制宜的有適當的區位限制,正面表列與負面表列均有可能,性交易專區也可以是選項之一,但是在內政部六月所提出的草案裡,我們還看不出來這個「專區」方案裡要怎樣保障中高齡和弱勢性工作者的就業。我們認為政府應該朝向保障中高齡及弱勢性工作者自僱自營的生存空間,並應積極找路、提出對底層婦女更友善的福利及就業政策,讓資源匱乏的婦女有更多的選擇。
最後,在研議修法的兩年過渡期間,我們要求,地方縣市首長能貫徹中央警政署「取締性工作者不列入績效」的政策,不要如台北市長郝龍斌、台中市長胡自強、高雄市長陳菊在聽奧、全運會、世運期間,打著整頓市容的名號行欺凌弱勢(攤販、性工作者)之實。我們也期盼執法機關,在審查性工作者相關案件時,一如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所指,依照社維法第29條「情堪憫恕」條款,給予減輕或免除處罰。
延伸閱讀:大法官釋憲第666號解釋文、大法官協同意見書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66
【性工作:勞動/性權】系列論壇II「解構性/親密/婚姻關係:四個女人自主生命歷程」
日日春【性工作:勞動/性權】系列論壇II
「解構性/親密/婚姻關係:
四個女人自主生命歷程」
針對性工作除罪議題,部份婦女團體人士站在反剝削與反人口販運的立場,認為性交易是性別暴力,不能視為一種職業、工作,因為性是非常私密跟親密的身體界線,一旦變成買賣,等於界線瓦解,嫖客在沒有感情的基礎下買性,買方是大爺,有權力,而賣性人沒有選擇,沒有被尊重,對女人的傷害很大,所以性不可以買賣。男人的性需求有很多方式可解決,不可以用買的。因此主張不罰因經濟壓力賣性的人、但應罰嫖,罰性交易中獲利的第三者。
除了從觀念上談「性」,究竟在具體真實的社會關係和生存脈絡中,幾個不同背景的女人,包括會讀書的知識份子、基層勞動婦女、及性工作者又是如何經驗和看待性/親密/婚姻關係。我們來看看這四個從性污名掩埋藏身處轉化生命動能的女性。
★許玲玉:從婚姻出來走入婦女運動、接觸女性主義思潮,曾參與婦女新知、晚晴活動…,基於中產階級女性性別意識,尋找女人的自主性,所有行動都立基於「性別框架」下,開始進行一個所謂的「性實驗」,後來回頭面對勞動家庭中的父母與家人關係,才重新回觀過去被自己去脈絡化簡單歸因的「性與性別」視框,而重新解讀自己的人生。
★陳玉純:曾經載負著母親是性工作者的原罪,是大娘不疼的受虐兒、是痛苦婚姻的出走者,連唸書也遇到障礙,人生中充滿了「負離子」,直到遇見蘆荻社大,她從書寫創作、繪畫寫詩,才坦然接受不斷跌倒的人生。過程中,並參與支持日日春運動,將「家裡不能說的祕密」轉化為生命動能。
★林君黛:為撰寫碩士論文,先是觀察中途之家的社工行動策略,之後轉移到性打工少女的日常生活行動,發現「性」是少女賺取金錢的「交易」,也是處非都市、低學歷、未成年之社會結構的她們,擴充社會網絡與人脈資源的一種「交際」。在來回於不同現實之間,動搖了自身原本的行動知識與看似高傲的知識份子姿態。
★美子:未滿十六歲,初中剛畢業就去工廠了,當時父親病危,就趕快找個男的嫁了,做過非常多的工作,後來從娼,去過許多國家從事性交易,看過各種不同的男性,也經驗到各國不同的性產業政策對性工作者的影響,因為工作,對男/女在交易過程的性的權力關係有獨到見解和體會。
★日期: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晚上7:00-10:00
★地點:市長官邸表演廳(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6號,台大法學院對面)
★對象:不限
★主辦: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 協辦: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簡稱「性勞聯」,包括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性別人權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基層教師協會、國際勞工協會、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風信子精神障礙者權益促進協會、基隆市失業勞工保護協會、柳春春劇社劇團、角落關懷協會、慈芳關懷中心、人民火大行動聯盟。)
★ 議程:
時間 | 議程 |
18:30-19:00 | 報到 |
19:00-21:00 | 「解構性/親密/婚姻關係:四個女人追求自主的探索歷程」 主持人:夏林清 【前言】性交易不是「工作」的爭議 鍾君竺、王芳萍(日日春協會執行長、祕書長) 1. 主體性的自由-性與親密關係的解構之旅 許玲玉(諮商與療癒工作者、法院家事調解員) 2. 從跌撞的婚姻走過,到自主生命的社會實踐 陳玉純(蘆荻社區大學資深學員) 3. 游擊人生:性交易/交際少女與我的行動實驗 林君黛(交大社會與文化研究所碩士) 4. 性工作者的性/親密/婚姻/與性工作 美子(資深性工作者) |
21:00-22:00 | 回應與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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