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7期】台灣 生態學會電子報-台中市政府建設局喬木修剪監看作業要點公聽會(101-5-17台中市護樹聯盟與會書面意見)─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ugust 23,2017台中市政府建設局喬木修剪監看作業要點公聽會(101-5-17)
台中市政府建設局喬木修剪監看作業要點公聽會(101-5-17)
台中市護樹聯盟與會書面意見
文/台灣生態學會顧問 張豐年
首先針對本會既排定之議程聲明異議,建議回頭通盤重新檢討,勿僅聚焦於喬木修剪這一小範疇,如下之說明、質疑並建議務請一併斟酌:
1. 中市綠美化不上軌之根源錯綜複雜,絕非兩三次會可釐清,且本會受邀單位高達四百多,異質性太高,不知從何開起?事緩則圓,建設局既有意改弦易轍,建議先行另開籌備會,不要直接進入實質討論,以免吃緊弄破碗。
2. 建議議程之進行該改分組分批,務需先能建立溝通平台,並要求公部門、中小學、民間(可一併涵蓋學界與環保團體)、園藝業者等各自先行整合、並推出一統籌代表之對口單位,多方尋求共識,才不至於最後淪為白忙一場。
3. 綠美化(或謂樹木養護)議題涵蓋極廣,除傳統強調之生態、環境、景觀、安全等該繼續重視外,節能省碳之新興議題更不應忽略,換言之今後努力之重點該在綠色資源能保留多少之興利,而不在於該修剪多少枝葉之除弊。
4. 中市樹木養護百病叢生,從定植、固定開始至成樹之修剪處處都是問題,不僅公園綠地如是,行道樹之遭遇更慘,致植栽到處扭曲變形、要死不活。若本會硬要開下去,建議將喬木修剪監看作業要點改為喬木保留要點。
5. 請解釋何以多達四百多單位被通知,但環保團體完全被封殺?是否主辦單位仍無法忘懷3月12日護樹記者會遭致之指責?或怕本會場出現雜音?萬一日後環保團體再次抗議,是否就以「已有四百多單位背書」為擋箭牌。
6. 建議日後務必通知環保團體與會,建設局如願意真正回頭正視問題,則該省思長期來愛之深責之切、並使力極深之該些團體難道無功?
7. 為何未附「喬木修剪監看作業要點」之任何資料,讓人摸不著頭緒?
8. 建議先釐清過度修剪之傷害多大?事實上植栽之生命就如人體,備有循環、合成、儲藏、荷爾蒙、免疫等系統。保持該些系統之完整,對外界之衝擊,如颱風或病蟲害等,具最佳之抵抗力。修剪過頭,除傷口易遭細菌、真菌、病蟲直接侵蝕腐朽外,相對應之根、莖結構亦連帶受不等程度之傷害。換言之整植株材質及力學結構都可受損,連平時都可能自倒,遑論颱風來襲時。
9. 為免行道樹一再遭濫剪,「樹大招風、大幅修剪可防風」之錯誤觀念必須徹底矯正過來:
l 需認清行道樹是「街頭防風聖戰士」,洗刷「危險製造者之污名」:(1)行道樹具擋風、護屋功能,可從颱風後甚多有稜有角之廣告招牌被擋落於樹前、下為證,假若未遭阻擋,門窗被砸勢必應聲而破,更具危險。(2)颱風可適時淘汰衰弱、病害株,對都會植栽而言是天剪,亦是一種總體檢,斯時大家躲於室內不易受害,管理者可坐享其成。(3)就如同人般「越健壯之樹越不怕打擊」,颱風帶來之折損大皆肇因於平常養護不善,如結構力學上之失衡,或材質之腐朽。若該防不防,圖以大幅修剪防風,反會無端製造更多問題。(4)在修剪造成傷害之機制已被釐清之今日,冀求以大幅修剪防風、連帶阻卻民間索求國家賠償之作法,可謂本末倒置,遲早不免受到民間、司法之挑戰,建議及早未雨綢繆。
l 「修剪一再遷就廣告招牌」之陋規必須及早遏止:商家生意若不好往往會遷怒於行道樹,認擋住廣告招牌、有礙風水等,但若為此要求剪樹名不正言不順,因此過往最好之藉口就是樹大招風、不剪易生危害。該些說詞本似是而非,職司把關之景觀課理該力擋,但近年來台中市行道樹修剪作業要點卻明文應允,如擋住廣告招牌、住家門窗分別可得三十、二十之評分,在官方助長下,難怪濫剪如脫韁之馬。更慘者,近年豪宅、大型電動廣告招牌日增,因此不僅正面,連對面亦遭殃,範圍越來越大。中港路離市府僅咫尺之黑板樹等就因此一再淪陷。雖屢經抗議,景觀課卻總是虛晃一招應對,建議建設局回頭究責,並儘早廢除該些陋規。
l 其他該克服之問題:(1)公部門內部協調不佳亦是問題之根源,如發包、驗收標準不一,包商屢抱怨驗收無法過關而回頭再忙一次,因此通常修剪寧可多亦不願少。(2)出自承包商單方之問題亦不遑多讓,如依約一年本需小剪三次,卻圖以一次之大剪蒙混;抑或為能從剪下枝條之再生利用(如扦插育苗、曬為薪火材或粉碎為栽培基質等)獲取暴利,而大開殺戒。何以景觀課一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要不輕輕開罰放過?
10.建議務實考量如下:(1)植栽生長除非與人為活動空間有所衝突,枯病枝可掉落傷人,或異常、過密枝需矯正才需考慮修剪,不容遷就廣告招牌之陋規繼續危害。(2)就全面性之管理而言,修剪應改採快速、局部、小幅、一年數次方式,將傷害減到最低,偷懶意圖以一次大修維持數年之作法必須摒棄。(3)都會水泥叢林內光線主來自上方,植栽生長主受陽光支配,如無阻礙,應可放任盡情往上生長,讓樹冠之空間歸蟲鳥,下邊復歸人,增大效益,特別是長於分隔島無礙商家住戶者。(4)就人行道而言,因空間狹窄,若栽植高度有限之樹,樹冠恆擋於建物一樓前,反阻礙車行人行或廣告招牌,招致民怨;若栽植能長高之樹,只要一過早先之尷尬期,則高度、疏密自動調適,底下空間又重現,阻礙反變小。(5)假若空間確實不足,則建議栽植小型木,並儘早塑造可接受之樹型,避免長大後不得不回頭強剪,進退不得。
11. 建議其他配套措施:(1)重新檢討修剪作業要領及其規範,且為避免商家暗中破壞,廣告招牌必須同時納管。(2)為避開廣告招牌之困擾,於新重劃區,可藉由增加人行道之寬度來增加行道樹生長空間;另可藉由縮減人行道、增加分隔島之面積,即於分隔島增植以彌補周邊人行道之不足。(3)配合植栽之生長,機動調整路燈高度或路標位置,杜絕以有生命之個體一再屈就無生命硬體之不合理現象。(4)宣導並強制大車走中間車道,小車走兩邊,以避免修剪無限上綱。(5)舉辦研討會或講習會,務必要綠化從業者取得基本執業資格,並接受繼續教育。(5)光談理論不重實務無法解決問題,建議找幾處不同路段為樣區,在多方取得共識後,做示範性修剪,事後勤加追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