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多少,做多少?─內湖人─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anuary 25,2019給多少,做多少?
有時候,我們會聽到怠惰而不願積極投入工作的人,私底下有一個說法:「給多少錢做多少事,這樣的薪資做這樣就可以了;先給我加薪,我就努力多做點!」這種似是而非的言論,連帶也影響周遭想安逸的人的心理。
大多數人都不希望也不喜歡跟這類的人互動,因為工作不只是薪酬,還隱含更大比例的有形無形因素。但多數不認同這種似是而非的言論者,頂多不理會而已,很少會直接說破,因為仔細思考根源的道理,這種說法不僅邏輯不通,更顯得這類人太膚淺、太無知!
在經濟社會中,用工作換取薪酬報償,基本上是一個「對價行為」:一個人出租其能力替别人工作,而這出租及完成工作的「對價」是多少,就是薪酬。就像銷售物品時,賣方必須呈現物品的規格與功能,讓買方在可茲確認下提出買價;絕非賣方不展現能耐,而要買方黑箱出價,買好買壞,是買方的事。
即便是無形商品的交易,譬如聘請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服務,他們也都必須盡可能提出過去的實績與口碑,以贏得客戶的認可,同意聘任;並經由實際服務配合的過程中,努力呈現自己的能耐,建立起客戶的信賴,而願意維持長期的服務關係。
同理,任何人應徵工作,也是透過履歷及面談來呈現自己,提供企業判斷其能耐的機會,並提出相對應的薪酬條件。而工作的過程中,則是經由實質投入工作所展現的能力績效,而調整薪資獎金。這是大多數人共知的基本規則,那有不展現能耐而要求先調高薪酬的道理?
一樣米養百種人,持有這種論調的人本來就不值得任用。所以,應該請他到别處去領高薪,以免因為姑息這種人的存在,而干擾組織的氛圍。
﹝本文摘自《觀念漫談》一書分享與社區朋友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