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組織的本質,就是由上而下的決策執行體系─內湖人─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anuary 25,2019企業組織的本質,就是由上而下的決策執行體系
企業組織的設立,有其設定的營運目的,並聘請專業經理人來擔任主導的角色。執行長憑藉專業經驗及豐富的營運能力,定位企業角色與營運策略,規劃組織分工、訂定制度政策、招聘人員等,組織就在秉持執行長的決策下,由上而下、貫徹執行。所以,它的本質是精英決斷、層層依循執行,而非由下而上的「民主」體系。
在決策的過程中,為達精凖周延,廣泛收集資訊與徵詢各方看法,尤其是最前端的資訊,是常用且必要的手法。當資訊收集完成,主管就須依其經驗及判斷,「獨自」做出最終決策;而部屬就必須依循決策,落實執行。
為何強調「獨自」決策?因為企業組織的設計本質是專業精英決策,並授與他權力去指揮運用各項人力、物力、資金資源,最後概括承受所有的結果。假使資源不足、人力素質不佳、或部屬不聽從政策去執行,他便有權去撤換、調整,一切以負起全責達成目標為依歸(全責精神)。
當然,在推動執行的過程,爲讓部屬充分理解以提高政策落實執行的效果,充分的說明、討論、執行意見反饋等,是常見也是必須的作法。尤其為鼓勵意見的表達,放低主管角色,以接近平行的身分去傾聽發言,都是主管該用的方法。
以上企業營運的常規模式是大家熟悉的情境。但其中很重要的原則,則是主管是在徵詢意見,不必然部屬表達的意見就必須接受;即使部屬有不同的意見,除非主管認可接受而改變決策,部屬還是必須遵守指示去執行。
而當主管接納了部屬或他人的意見,他便要為決策負全責。因為這是「因認同別人的意見,接納而轉換成自己的意見,並做成決策」,如事後發現是錯誤的,也是主管自己要負責,不能因是別人的意見而推卸責任。反之,意見提供者也無需對錯誤意見負責。
主管的全責精神,是企業組織設計的重要精髓。
不過,在企業運作爲求決策品質及執行成效,而展現對部屬意見的重視,因而呈現出「類民主」的氛圍,也易引發有些不成熟、不明組織本質的人,產生誤解或自我膨脹,本末倒置的認為意見表達了主管就必須接受,否則就是主管不對。或是執行過程中如主管不接受意見,他就可以拒絕執行等錯誤思維及行為。
對於這類不成熟、自我放大及為所欲為的人,很多主管為維持鼓勵意見表達、收集實務執行的意見回饋,以便精修執行細則提高效益,往往會隱忍而不當眾指正;他卻反而得寸進尺,更加的展現出「明指主管不對在前、抗拒接受執行有理」的口氣與態度。
組織最忌諱就是「傳染擴散」。主管對這類行為的姑息,應適可而止,在相當的隱忍期後,應個別做理性溝通,修正其錯誤認知及不當行為。才能使得組織在理性具建設性的基礎上,發揮最大的群體力量。
(本文摘自《觀念漫談》一書,分享與社區朋友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