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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
報主:中央研究院資創中心
創刊日期:2004-06-03
發報頻率: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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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11-11-24 11:00:00 / 報主:OSSF
[公益聯播]第五屆抗癌鬥士選拔 台灣癌症基金會邀請您一起為鬥士們加油打氣
本期目錄
[技術專欄] RVM - Ruby enVironment (Version) Manager
[技術專欄] Perlbrew - perl installation management tool
[技術專欄] phpfarm - install multiple versions of PHP beside each other
[技術專欄] Python 的虛擬環境及多版本開發利器─Virtualenv 與 Pythonbrew
[源碼快訊] 2011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年度讀者滿意度調查
[源碼快訊] 維基百科廣發英雄帖 1/7 邀您來吐嘈
[法律專欄] 備位啟動的自由開源專案軟體專利
[自由文化] 當一切都成為網路-數位落差與共享文化
[自由文化] 維基化.話維基(2)-讓政治爭議不再棘手
[自由文化] 台灣創用CC計畫拜訪知識共享中國大陸項目
[自由文化] Open Data 第二場座談-小政府與大資料
[編輯檯報告] 「程式語言延伸模組管理系統 (Programming language module/extension manager)」專題下期登場!
[報主的話]
[技術專欄] RVM - Ruby enVironment (Version) Manager
高見龍 (eddie)/文

前言

RVM Logo相信很多人學習 Ruby 是因為 Ruby on Rails(以下簡稱 Rails)的緣故,但 Rails 改版的速度很快,除了主要版本經常大幅度更新外,小版號之間的變動也不小,例如 Rails 3.0.x 與 3.1.x 架構上差異頗大。Ruby 程式語言目前主流的有 1.8.x 跟 1.9.x 兩個分支,在功能上也都有些差異。

過去為了區分測試、開發環境,或檢查不同版本間的相容性,使用者需要使用不同的實體機器環境來操作;或是藉助虛擬化技術(如 VirtualBox)於相同的實體機器上模擬出不同的開發環境。無論是何種方式,都免不了安裝及管理上的麻煩。而本篇介紹的 RVM (Ruby enVironment/Version Manager) 就是針對此問題的解決方案。

詳全文

[技術專欄] Perlbrew - perl installation management tool
林佑安 (c9s)/文

簡介

2010 年二月,台灣的 CPAN 模組開發者─劉康民 (gugod) 釋出了 App::perlbrew 模組,該模組以 Ruby 的 rvm 概念出發,意即使用者可以利用 Perlbrew 將不同版本的 Perl 安裝在 $HOME 路徑內,並且任意切換不同版本的 Perl。

使用 Perlbrew 有幾個優點:

  • 不需使用 sudo 來安裝 CPAN 模組
  • 可以使用每個月更新的 Perl
  • 可嘗試新的程式語言功能 可以不受 Vendor Perl 限制(平台內建的 Perl)
  • 可在不同版本的 Perl 下測試模組
  • 可整合至 bash、zsh、csh 環境變數

詳全文

[技術專欄] phpfarm - install multiple versions of PHP beside each other
吳柏毅 (Appleboy)/文

前言

有時候在網路下載現成的 PHP 論壇或其他圖片管理軟體,例如 phpBBGallery,安裝後卻出現很多錯誤訊息。初學者面對這種情形一定非常困擾,心中猜想到底是該軟體的問題,還是自己安裝步驟不正確。

身為 PHP 軟體工程師,需要注意 PHP 各版本之間的差異,例如函式是否已經被官方移除等。這些改變都會造成開發者或使用者的困擾。因此,在每次釋出新版軟體前,應該進行 PHP 各版本的相容性測試,有以下兩種作法:

  1. 使用不同台機器測試不同 PHP 版本。
  2. 在同一台機器上安裝多個不同的 PHP 版本。

第 1 種方式需要很多硬體資源和安裝時間,除此之外,不同的機器應部署相同的測試環境。相對來說,第 2 種作法的好處顯而易見,除了可以一次解決軟體相依性的問題,執行跨版本的測試也比較容易。

本篇文章將以 phpfarm 介面解決上述遇到的問題。後續的指令及操作環境皆於 Ubuntu 發行套件下進行。

詳全文

[技術專欄] Python 的虛擬環境及多版本開發利器─Virtualenv 與 Pythonbrew

Mosky/文

Virtualenv 和 Pythonbrew 都是可以創造虛擬(獨立)Python 環境的工具,只是虛擬(獨立)標的不同。

Virtualenv 可以隔離函數庫需求不同的專案,讓它們不會互相影響。在建立並啟動虛擬環境後,透過 pip 安裝的套件會被放在虛擬環境中,專案就可以擁有一個獨立的環境。

簡而言之,Virtualenv 可以幫你做到:

  • 在沒有權限的情況下安裝新套件
  • 不同專案可以使用不同版本的相同套件
  • 套件版本升級時不會影響其他專案

Pythonbrew 則可以在家目錄中安裝多個 Python,並迅速地切換版本;也可以在指定的 Python 版本下批次測試你的 Python 程式;另外更整合了 Virtualenv。

這篇文章會詳細介紹這兩個工具,讓你在多人開發及多版本開發的環境中更得心應手。

[源碼快訊] 2011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年度讀者滿意度調查
OSSF電子報團隊/文

2011 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年度讀者滿意度調查
 
本問卷為 2011 年度電子報讀者滿意度調查,活動時間為 2011/11/22 ~ 2011/12/19,為達到有效提供讀者所需資訊的目的,因此希望得到讀者寶貴的意見回饋,您的填寫將是我們進步的動力。問卷調查結果僅將用於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編輯會議內部分析之用,僅會公佈整體的統計數據,請讀者放心填寫。

本活動將抽出 65 名問卷內容填寫完整的讀者,饋贈簡單的禮品以表達謝意,名單將於 2011/12/23 公佈於自由軟體鑄造場新聞首頁,並同時以電子郵件知會得獎者。

本次活動的獎項依次為:

  • OSSF 時尚紅色 POLO 衫 3 名
  • OSSF 高級多功四色筆 10 名
  • 7-11 實用禮券 200 元 10 名
  • OSSF 經典專用筆記本 12 名
  • OSSF 風格 BOSS 熊書籤磁鐵 30 名

問卷網址:http://www.openfoundry.org/tw/survey/1-ossf-newsletter/page_2
[源碼快訊] 維基百科廣發英雄帖 1/7 邀您來吐嘈
台北維基社群/提供

天啊!錯誤百出的維基百科,偏偏佔據搜尋引擎第一、第二名的位置,真是誤人子弟。偏偏編輯規則多如牛毛,要改也真是下不了手,怎麼辦?

絕不要讓社會大眾因為維基百科的錯誤,誤會您的專業!2011台灣維基人冬聚主題訂定為「維基吐嘈聚」,將在明年元月 7 日在政大公企中心舉行。我們灑下英雄帖,廣邀各學門專家前來踢館。看到這個訊息就快快與我們聯繫,準備好你的武功祕笈,放膽前來吧!

吐嘈人(講師)徵求辦法

即日起到 12 月 3 日前,請列明您想要指正的條目、指正的方向、會準備的書面參考資料,並附上您的姓名或暱稱、聯絡方式,以及就學或就業的單位或職銜,寄到 [removed] <!-- var prefix = 'mailto:'; var suffix = ''; var attribs = ''; var path = 'hr' + 'ef' + '='; var addy60478 = 'wikipedia-taipei' + '@'; addy60478 = addy60478 + 'googlegroups' + '.' + 'com'; [removed]( '' ); [removed]( addy60478 ); [removed]( '<\/a>' ); //--> [removed]wikipedia-taipei@googlegroups.com [removed] <!-- [removed]( '' ); //--> [removed]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Script 才能觀看 [removed] <!-- [removed]( '' ); //--> [removed]。2011台灣維基人冬聚籌備團隊將在徵件截止之後,選出 12 位吐嘈人以電子信件提出邀請,於元月 7 日的活動中進行 15 分鐘的演說。

指正的條目內容越豐富、指正的錯誤影響越大,同時開出的參考書目越完善且具權威性的,越有機會入選。唯為避免爭議,近當代台灣政治議題恕不接受。

維基百科為一非營利性質的開放式電子百科全書,本活動亦不收取任何費用,所有吐嘈人並無車馬費或講師費。

2011台灣維基人冬聚基本資訊

  • 日期:2012 年 1 月 7 日
  • 地點:國立政治大學公企中心(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 187 號 )
  • 活動時間:10:00~15:00
  • 活動網址: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2011WITW
  • 主辦單位:台灣維基台北社群
  • 合作單位:政大公企中心創立方
[法律專欄] 備位啟動的自由開源專案軟體專利
林誠夏 / 文

部份的自由開源軟體專案開發者,慣常表達出其嫌惡軟體專利 (software patent) 的立場,因為若是任由軟體專利制度發揮到極致,很可能會直接扼殺自由開源軟體未來的接續發展,然而、近年許多跨足自由開源軟體商業加值應用的產業公司,也慣常的會透過專利申請的手段來保障其商業優勢,此種專利申請模式、已經是在業界行之有年並且體系性的被固定維持,若說是為了因應自由開源專案的應用而要其突然式的改弦易轍,亦有現實上的困難。有鑑於此、本文要討論的議題是,從軟體社群與產業公司這二個不同的立場出發,觀察其對於軟體專利反對與認同、弱化與強化不同態度之間的理由與作法,並透過這些資訊的分析,協助國內自由開源軟體專案的社群開發者與商業應用公司,能更深入了解自由開源軟體所涉及的專利問題與可能的解決方式。

軟體專利的概念與自由開源軟體有本質上的不相合

專利簡單來說就是「可供產業利用之技術思想 (technical concept)」經過國家智財機構審核通過後,權利人被法律賦予一定期間的「專門營利特權」,從而在這段期間內,唯有此一專利權人有商業利用此項專利的資格與地位。而專利權與著作權第一個大的分歧點在於,專利權本質上具有強大的獨占排他性,它不像著作權一般可以被其他人在未獲授權的狀態下重新創作(註一),而自由開源軟體專案,強調的是將軟體後續修改與散布的權利預告授權給後手,如此一來、專案就可以透過多人接力共工的方式,被群策群力地撰寫的更臻完整;然而、若是此一軟體專案內含軟體專利,但其專利權人並未將專利權一併公眾授權給收受程式的後手,那麼這樣的軟體專案在後續的修改與散布上,仍然會受到專利權所引發的層層限制,而不能夠被後手自由地接力改作。從而若是將軟體專利編寫進自由開源專案,又未配套處理相應的專利授權問題,則相當程度已然拘束這些專案後續再被修改與散布的可能性。以前在自由開源軟體的世界裡,並沒有軟體專利的問題,這是因為過往「純軟體性質」的技術思想,並不被認為具有專利適格的地位,但是美國自 1998 年 State Street Bank & Trust v. Signature Financial Group 一案,開始肯定了軟體專利的可專利性(註二),此後、軟體專利被摻進具有共同開發、自由散布特性的自由開源專案後,開始磨擦出一些與軟體自由 (Software Freedom) 理念不同調的火花,而後這些火花開始蔓燒,從而許多自由開源軟體社群的資深參與者,認為應該要認真因應軟體專利的未來發展趨勢,並提出相關的轉化方法,以避免自由開源軟體日後不能再以自由無拘束的開源方式進行共工編寫與後續散布的情況發生。


▲ 圖1 FFmpeg 專案對於自由開源專案在專利方面的警示說明,2011 年 10 月 18 日截圖於右列網址:http://ffmpeg.org/legal.html

從前手後手授權關係解決內部衝突的方式

由於軟體專利的概念,與自由開源軟體容許後手自由修改的理念,在本質上確有若干不合處。所以目前在自由開源軟體領域裡,對於軟體專利的轉化方法可大分為三種,第一個方式是籲請支持軟體自由理念的開發者(潛在的專利技術發明人),在其將軟體元件以自由開源軟體的授權方式釋出後,可以一併公開揭露尚未登記為專利的技術內容,那麼這些內容將因為公告週知而成為專利制度中的先前技術 (prior art),其後便不能夠再被其他人拿來申請專利,並可以之為撤銷他人其後近似專利的重要引證,例如 Linux Defenders ™ 即為一個持續進行專利先前技術曝光的組織(註三);第二個作法則是在新版本的自由開源授權條款中加入專利授權的預設機制,例如 2004 年 1 月發布的 Apache-2.0 與 2007 年 6 月定稿的 GPL-3.0,皆設有此類的專利授權條款,如此一來、以這些授權條款釋出軟體專案的權利人,將可以同時將賦含於程式碼中的著作權與專利權,一併以公眾授權的方式散布出去,以讓收受程式的後手可以安心修改並重製利用這隻程式。而第三個轉化方法,則是透過在若干新版本的自由開源授權條款中,添加過往沒有的軟體專利平衡、抑制,以及反制條款,這類的軟體專利權抑制專款,指的是當自由開源軟體的使用者或修改者等被授權人,若是反過來控告散布此軟體的前手、原著作權利人或是該軟體的其他使用者侵害專利權時,則此軟體前手或原著作權利人之前授與此位興訟者的專利權利,將會視所適用的條款不同而產生被追索、抑制,或是授權反制等等不同的法律效果(註四)!也就是說、當某個自由開源專案的使用人提出專利訴訟時,這個專利侵權的主張可能會因為符合條款預設「轉化機制」的條件,而產生中和、抑制,或授權反制等等效果,但要啟動這樣的軟體專利轉化機制,首要前提是此一興訟者也身處該自由開源專案的前手後手授權供應鏈裡,才能夠透過授權條款的預設規定來產生這樣的抑制或反制效果。

透過協議手段與結盟解決外部衝突的方式

然而、若僅僅是從授權人所擁有技術的角度,來著手處理軟體專利的問題是不夠的,專利權與著作權在軟體創作上的第二個大的分歧點,在於專利內容本身常常會是一個抽像的技術概念,以致於自由開源軟體專案的創作人,極可能會在「完全不知情、或是並不完全知情的狀態下」,撰寫出某個與他人既存專利非常相近的技術方法,這樣的狀況、若是專案在開發過程中又缺乏嚴謹登載的開發記錄(註五),結果甚至可能是、該軟體專案在大舉商業化利用之際,才被既存專利的權利人控訴惡意侵權,而必須承擔需支付此專利權利人高額侵權賠償金的後果。於是、為了處理這樣防不勝防的「第三人專利」問題,許多的商業公司會透過專利互利協議或是專利產業聯盟的方式,來擴大自己的專利保護圈,以群體的力量來抵禦未來可能發生的專利侵權風險。有些自由開源碼軟體公司會直接與專屬軟體 (proprietary software) 公司簽訂「互不提出專利侵權主張的契約」,例如 Novell 在 2006 年底、Linspire 於 2007 年中與微軟簽訂的技術開發合作契約就屬於此種協議;但有鑑於近年專利侵權訴訟的規模日漸擴大,許多複雜的專利爭議、其爭訟範圍會擴大到讓數家國際型企業共同涉訴,於是部份的自由開源軟體推動組織與商業化運用自由開源軟體的公司,也開始透過專利捐獻、專利公眾授權,或是產業聯盟與組織聯盟的方式,來成立抵禦專利侵權的專利池 (patent pool),以加大專利保護圈的屏障範圍。例如 OSDL (Open Source Development Labs) 是一個在 Linux Foundation 支持下發展的專利蒐集計劃 (Patent Commons Project),其透過多方專利吸納與公眾專利授權的方式來建立開放共享的專利資料庫,並將這些資訊以分類彙整的方式提供出來,以降低業者商業化運用自由開源軟體,所可能涉及專利侵權的風險層級;而 OIN(Open Invention Network,註七)是一個專注於 Linux Kernel 相關專利收集與吸納的組織,由許多跨國的商業公司共同捐款成立,目的是要透過會員互相簽訂協議的方式,來保護 Linux 作業系統的商業化發展,未來不會受到專利互控的阻礙。

非無效但居於備位發動地位的自由開源軟體專利

綜上所述,軟體專利這個議題在自由開源軟體的世界,雖然多數的軟體開發社群持反對意見,但是評估現實環境、專利制度仍然是一個由各國司法制度與智財部門賦予其正當性的法定權利,其雖在審核與施行上迭有偏頗與失衡的弊病,但仍然是一個行之有年且難以在短期之內被通盤調整的跨國性法律制度。也由於這個原因,自由開源專案若是涉及商業面、開發公司勢必會循例進行專利技術的申請,近年來、由於智慧行動裝置的掘起與風行,如下圖所示、許多跨國商業公司亦紛紛涉入了此類產品的專利控訴循環,而由於這些智慧型嵌入式裝置,多以自由開源平台為其作業系統,那麼也引發了不少與自由開源軟體應用相關的專利授權探討。


▲ 圖2 行動裝置專利訴訟示意圖,參照路透社之行動裝置專利訴訟資訊圖而重新繪製,採用「CCZero 1.0 通用版」拋棄著作權利後進行釋出。原圖請參照右列連結:http://blog.thomsonreuters.com/index.php/mobile-patent-suits-graphic-of-the-day/

那麼、從理念與現實這二個座落天平兩端的不同立場,我們應該如何看待軟體專利這個議題?筆者對此議題的個人觀點簡列要點如下。

一、對自由開源軟體專案的社群開發者而言:

1、若在開發歷程中,發掘到具有「可專利性」的技術方法,建議仍然要採積極作為將其公布至自己網站,或是 Linux Defenders ™ 這類協助專利先前技術曝光的組織,因為若不是如此、嗣後這個專利可能會被他人註冊,甚至日後影響到您自行使用該技術開發後續軟體元件的自由。

2、選用較新式且預設有專利授權機制的自由開源授權條款來釋出您的軟體專案,因為這些授權條款已經就軟體專利問題預做佈局與配置,較不會有授權涵蓋密度不夠的問題產生。

二、對產品化自由開源專案的商業開發者而言:

1、若在開發歷程中,發掘到具有「可專利性」的技術方法,若確信公司並沒有意願申請這個技術方法成為專利客體,則可以比照 IBM、Siemens,與 Motorola 這些大型商業公司的作法,透過 Prior Art Database 這樣的機構(註七),將這些技術方法以公示的方式散布出來,如此一來這些技術方法會因為已被「公告週知」而無法再被原發明者拿來申請專利,但同時也保障這些技術方法不會被其他競爭對手拿來申請專利。

2、如果認為所發明的技術方法具有可商業化的未來性,建議仍然要積極申請這些技術方法成為專利客體,並視公司在商業界的供應鏈關係,加入適合的產業聯盟,以加大自身所受專利保護圈的屏障範圍。

3、了解新式的自由開源授權條款,預設有專利授權機制,如認為這些預設機制不符合公司本身的智財管理策略,則亦可以參考 Google WebM 專案的作法,其雖然以輕簡的 BSD-3-Clause 來釋出 WebM Project 的程式源碼,但同時併以額外的專利添附條款(Additional Patent Rights Grant,註八),以就專利授權方面的問題進行配置,這也是一種實際可行的好方法。

但當然、許多業界的朋友也常有下列的疑問:已經以自由開源授權方式釋出的軟體專案是否仍有申請專利技術的必要?若是專利權利隨著程式碼的散布而釋出,那麼掌有這個專利權對商業散布者是否已然無效,而不能對產品商業模式的運作帶來實質的助益?

並不是如此!從前後手關係解決內部衝突的角度來觀察,自由開源專案裡蘊含的專利技術,仍然具有備位啟動的效力。所謂的備位啟動是說,專利權人若是在後手「合法地依照條款的狀況下」發動專利訴求,則發動者依照所適用自由開源條款的不同,而可能產生權利被追索、抑制,或是授權反制等等不同的不利效應,但如果是在後手「非法地違反條款的狀況下」發動,則依照多數自由開源授權條款的設定,此時逾越條款份際的利用者將罹於失權(註九),而不再具備被合法授權的地位,那麼專利權利人對此後手所發動的專利訴求,便不再受到原授權條款的抑制,而得以備位復甦、並請求該後手無權利用相關專利的損害賠償金;而從結盟解決外部衝突的角度來觀察,此時商業公司預先申請的專利技術,亦可於聯盟關係裡「備位而後用」,也就是說、該專利權對於產業聯盟內的合作廠商並不會主動發揮效力,但若是聯盟成員因第三人專利問題而涉訴時,便有機會援用其他會員已申請的專利,對控訴方提出反訴而產生實質上「以訴止訴」的恫嚇作用。

所以、綜上所述,內含於自由開源專案裡的專利權利,並不會因為其散布上依照自由開源軟體的授權規則來走而完全受到抵銷,當自由開源軟體授權循環鏈、產業聯盟鏈的每個成員,都依照軟體的授權規則來利用這個專利時,確實此一專利可能會處於無法主動發動的冷凍狀態,但當授權循環鏈裡的內部成員,以逾越條款授權幅度的方式來利用此一專利,或是產業聯盟鏈外部的成員,以第三人專利的立場來控訴此一聯盟成員所使用的技術涉及專利侵權,則這些之前冷凍的專利技術,皆將備位地啟動其各項依法本可主張的權利地位,所以本文稱其為「備位啟動的自由開源專案軟體專利」,以表彰其受到自由開源理念與授權規則所拑制,但仍然在法律制度上得以備位啟動的特殊地位!之所以會有這樣迂迴的應用方式,這是因為軟體專利與自由開源軟體的本質並不完全相合,但是專利制度存在並被廣泛國際化的事實無法被視若無睹,其仍然是一個受到各國政府保護且持續發揮效力的權利機制,因此在面對這樣的客觀環境,無論是自由開源軟體社群或者是跨足自由開源軟體應用的商業公司,都應該採取適宜的對應措施,提前將必要的先前技術進行公眾曝光,或是預先掌握若干關鍵專利技術,才能於涉訴之時善用這些措施成為談判籌碼,來降低可能產生的專利侵權風險。此外,面對軟體專利的態度,也應該要由被動地排斥,轉為主動地認識,並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積極地申請相關的軟體專利,如此在有使用者非法違反自由開源授權條款的循環互惠機制時,這些軟體專利才能夠備位地被啟動,成為防護自由開源軟體正常化利用的重要屏障。

註一:依我國著作權法第 10-1 條的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所以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客體,在經過非著作權人的學習吸收得其概念後,便可以不抄襲的方式來重新創作新的作品,就軟體程式碼而言、這種將著作權客體重新創作的過程亦為法之所允,重點是不可使用機械式自動編譯的方式,或是用全自動轉譯的手法來重現他人撰寫的程式碼。而因為專利權保護的標的為「技術思想」,技術思想本身即為一種抽象的概念,所以若此抽象的概念已為他人註冊專利並引證實作方法,則其他發明人便無由重新以其他形式來重構這個概念。

註二:關於美國核發軟體專利的相關歷史進程與主要爭議,可參照右列專文,「The History of Software Patents: From Benson and Diehr to State Street and Bilski」:http://www.bitlaw.com/software-patent/history.html

註三:此類別的著例可參考 Linux Defenders ™ 專案轄下的子計畫「Defensive publications」:http://www.defensivepublications.org/

註四:此類軟體專利相關的抑制規定差異性頗大,會視所適用的條款而產生權利被追索、抑制,或是反制等等不同的效果。以下即舉MPL-1.1、GPL-3.0,與Apache-2.0授權條款來做基本例示。

1、Mozilla Public License 1.1 第 8 條第 2 項的權利追索條款:MPL-1.1 授權元件的使用人若是對前手或是元件的原始創作人提出專利侵權訴訟,則:

  • 必須在 60 天內,與被訴的前手與原始創作人重新協議該元件原依 MPL-1.1 第 2 條第 1 項與第 2 條第 2 項所無償授權予後手的授權費用,因此時後手已向前手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故原無償授權予後手的相關權利,依條款規定會溯及使用之初及向後重新估算一個新的授權費用;而若 60 天內雙方無法經過協議核定一個彼此皆認可的授權費用,而提出專利侵權訴訟的後手也沒有撤銷告訴時,則前手原透過 MPL-1.1 授權予後手的所有權利,便會在 60 天通知期滿後向後終止。
  • 即使後手提出專利侵權的客體與前手依 MPL-1.1 授權釋出的軟體元件無關,但因前手已然為後手所提發的專利侵權訴訟所波及,故其原依 MPL-1.1 授權予後手的權利,溯及至後手使用此一軟體之初向後終止。

2、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ersion 3 第 11 條第 4 項的專利抑制條款:其指稱 GPL-3.0 對於原始創作人與貢獻者自主寫進軟體的專利權,設有「禁止向後手聲明專利侵權的限制」。也就是說、任何人將其專利權寫入 GPL-3.0 授權的程式裡,即等同向後允諾日後不據此專利權,向依照 GPL-3.0 授權方式利用此一軟體的使用者,提出專利侵權的法律訴訟。

3、Apache License, Version 2.0 第 3 條後段的專利反制條款:Apache-2.0 授權元件的使用人若是就此元件,對任何一個法律主體提出專利侵權訴訟的話,無論其訴求為直接的或間接的專利權侵害,則使用人本依 Apache-2.0 得以在此元件上享有的專利權,便即刻於此專利訴訟提起之日向後終止。

註五:軟體專案中屬於著作權利的部份,必定是由軟體的創作人或是修改者自主撰寫到軟體專案裡的,所以只要不事涉程式碼的抄襲、那基本上就不會有誤植他人程式碼的狀況發生;但是專利權的內容常常是抽象的技術方法,而其本質又具有強大的獨占排他性,一個技術思想若是已經為先發明人註冊專利權,嗣後他人就算是獨立自主地發展出相同的技術內容,此時先發明人仍然有資格可以排除後者利用這個相同技術,並且要求後者必須在支付一定數額的專利授權金之後,才可以利用此一技術在其商業產品上;當此種狀況發生時,對於技術的後發明人而言,嚴謹登載的開發記錄並不能讓其擁有可以和先發明人專利對抗的地位,但卻可以主張研發過程乃是善意行為,而不會被認定為我國專利法第 85 條第 3 項所規範之故意侵權,而被裁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金。

註六:關於 OIN 進一步的介紹資訊,可參照葛冬梅「OIN 低調努力,專利交互授權保障商用自由軟體的未來發展」此篇專文:http://www.openfoundry.org/tw/enterprise-application/2320-oin-

註七:Prior Art Database 是專職的技術揭露網站,其成立目的是要保障某些不欲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法能夠被公開揭露,該網站並以精化技術分類、協助出版曝光等手段,讓更多人能簡易的查找與認識到這些技術方法,以避免其他商業競爭者其後將這些技術登記為專利,而阻礙到原技術發明人後續使用這些技術,其官網連結如右所列:http://priorartdatabase.com/

註八:WebM Project 是以 BSD-3-Clause 條款來處理著作權方面的授權問題,併以自行撰寫的額外專利授權條款來處理專利權方面的授權問題,其授權方式總說明頁面請參照右列網址:http://www.webmproject.org/license/

註九:多數的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皆以符合授權「前提要件 (condition)」與相關的「義務性要求 (obligation)」,作為得到權利人合法授權的交換條件,部份的授權條款如 GPL-2.0、GPL-3.0,甚至明述授權終止 (termination) 的相關狀況;從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就 ROBERT G. JACOBSEN v. MATTHEW KATZER AND KAMIND ASSOCIATES, INC. 一案所提示的見解來看:http://jmri.sourceforge.net/k/docket/cafc-pi-1/AppellantsBrief.pdf,亦可推知部份重要的自由開源軟體授權前提要件若沒有被使用者遵守,則此使用者可能自始便不被認定得到合法授權,從而也就不能援引該條款的專利保護條款,來主張自己使用該軟體的行為一併得到專利權人的預先授權了。
[自由文化] 當一切都成為網路-數位落差與共享文化
鄭國威 / 文

◎本文轉載自數位文化學院,網址為 http://d-academy.tw/archives/1740/

 

當少數人為新傳播科技跟新媒體應用突飛猛進、百花齊放而喝采,並以資訊創新者或早期採用者的身份快速前奔時,很容易忘記,若以世界人口為尺度,能夠用電的人口其實只佔少數,能上網的人更少,更遑論寬頻、3G、4G/WiMax/LTE等新詞彙。

即使在人稱「科技島」的台灣,數位落差依舊是個問題,但相較於其他具有不同程度爭議性的媒體改革議題,「解決」數位落差此一目標幾乎可稱得上是完美的政治正確:幫助弱勢、提昇教育品質、帶動地方特色行銷、又能帶動科技產業成長,因此上至總統,下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教育部,青輔會,經濟部,地方政府,學校單位…等等,都將「解決」數位落差問題視為重要且例行之計畫,更有不少企業及基金會以「縮減數位落差」作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的表現。以此觀之,數位落差在台灣即使是個問題,但應是媒體改革議題中阻力最小的,最不需要花精神討論的…然而是這樣嗎?

任何一項社會問題都得要更深入社會文化層次才能真正理解,而以網際網路為溫床茁壯的「共享文化」可能才是數位落差的解答。共享文化則是網路之所以以現在這個型態存在的主要基礎,泛指網路上由網友主動進行的各種創造、重組、蒐集、引用、複製、上傳、下載行為,也被論者以禮物經濟 (Gift Economy) 或是認知盈餘 (Cognitive Surplus) 等語彙來加以形容。開源碼運動、維基百科、Youtube、p2p,以及網路上數不清的群體協力計畫、活動,是共享文化最佳目擊處。而這些線上活動是過去傳統概念的媒體框架中不存在的,延伸出的新智財權問題、新社會組織、還有新媒體模式都值得媒體改革運動者探討與關注。

在本文當中,筆者訪問了台灣 Mozilla 與創用CC 推廣者,中華民國軟體自由協會理事,以及資深部落客趙柏強 (Bobchao),以及台灣數位文化協會數位落差「胖卡」專案的創辦人與實踐者徐承立(陳力)關於數位落差與共享文化的看法。

▲圖1:致力CC 推廣的 BobChao

趙柏強認為數位落差的確存在,但是不是個「問題」,有沒有如許多人認為那般嚴重,就值得商榷。

趙柏強表示目前所謂「平衡數位落差」的方法都是不斷把新的概念試圖傳遞給有落差的群眾,而他強調落差一定會存在且永遠不可能「抹平」,即便處在都會區、熟練許多數位工具的網路玩家當中,對於數位的認知也有落差,熟悉的領域也必然不同。

永遠會存在『只要用某個工具生活就會比較好,但有人就是不知道』的情況」,趙柏強認為因為我們沒辦法知道所有事,所以他認為數位落差跟各種知識上的落差都一樣,存在且深深影響我們的生活,但並不特別。他指出從國小開始,學生都有電腦課了,因此可以確信台灣平均資訊應用能力一定會逐年提昇,但數位落差不會因此消失。但不能解決也不一定是大問題。他舉例說就像我們不會強求阿嬤從爐灶改用微波爐,「讓她繼續用爐灶沒什麼不好」。

徐承立則強調數位落差是個動機問題,「有想要縮減落差的動機,才會有問題」,而若沒有使用電腦或資訊通訊科技的需求,對個人而言也無落差問題。他認為數位落差在台灣是不是問題,必須要先定義「數位落差」到底是什麼?而數位落差是在於物、在於人,還是在於政策之中。普遍來說「落差」這一個詞彙,代表著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也代表著某種程度的偏見或歧視。他將數位落差區分為「資訊近用」、「資訊素養」與「資訊應用」三方面的程度差異。

「我們不太愛講『數位落差』這一個詞彙」,徐承立傾向於改用「數位包容」來溝通概念。他表示在國際上數位包容自有定義,他自己則認為數位包容涵蓋三件事:

  1. 設備,是不是容易被取得。這裡指,以前一台電腦三、五萬,但現在不用一萬也可以買到一台小筆電。越便宜表示他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到。
  2. 工具,是不是夠友善使用。以前電腦都是英文文字介面為主,中文對應軟體普及、軟體圖形化、觸控螢幕的設備,也增加容易學習的空間。
  3. 教室,是不是離你家夠近。如果軟硬體的條件都逐漸充足了,那,如果要學一個新知識,在台灣的地理空間場域裡,不僅僅是在偏遠山區,在所謂「不山不市」的地方中。冬夜寒風,要民眾騎半小時車去學電腦,然後再騎半小時車回家,是會降低學習的動機。


趙柏強舉 MozTW 推廣瀏覽器一事為例,說明他對數位落差的態度:「我們通常不會硬來,只希望用最自然的方式協助還不了解『瀏覽器』概念的人。例如,在他旁邊使用某項能激起他求知慾望的功能,他主動會問你怎麼做到一樣的事情。瀏覽器本身本來就只是個看網頁的工具,一點也不難。而且不用的話,頂多就是繼續用預設瀏覽器,那也無妨、我們就換個人再秀一次。」


▲圖2:台灣數位文化協會胖卡計劃發起人之一,徐承立(中)

他認為其他團體面對數位落差的方式,大多試圖將新的概念傳遞給有落差的群眾。作法包括開課、講座、工作坊等,作法近似,但效果好不好難。「事實上,我也沒能想出更好的作法。我想唯二真正的變遷,大概是投注的經費以及媒體對於相關詞語的聲勢吧。」,他感嘆。

徐承立則認為自 2001 年行政院研考會開始進行數位落差調查研究,並在 2004 年起,將「縮減數位落差計畫」列為「數位台灣計畫」重要分項計畫之後,「泛數位落差類型計畫」開始在政府各部會啟動。除了研考會的各項子計畫外,如教育部的「數位機會中心」、經濟部「縮減產業數位落差計畫」、勞委會「縮減產業勞工數位落差計畫」、「縮減婦女數位落差試辦計畫」、資策會的「關心台灣,城鄉 e 起來」計畫等等。民間則有中華電信基金會在偏遠地區設置「數位好厝邊」電腦教室。台灣微軟自2006年起推動推行「全民 e 種子灌溉計畫」與針對女性的「數位鳳凰」等。台灣數位文化協會則自 2008 年發起「胖卡,數位落差行動車」。

徐承立發現,若暫不討論各項計畫內容,由上述可見,縮減數位落差的計畫,已開始針對民眾背景來區分,不僅僅只是齊頭式的教學。而其中除了他所在的胖卡計畫外,他非常推崇微軟的「數位鳳凰」計畫。該計畫旨在連結政府女性就業政策與民間資源,透過提昇資訊能力訓練及就業支援服務,協助資訊弱勢婦女提昇就業力,進而達成就業輔導的目標。讓想要創業的婦女可以用更多的工具,規劃、營運;讓失業或二度就業的婦女,提昇資訊能力,應用將將來的職場上。「更特別的是,在去年微軟開始進入女子監獄服務,進行數位教學,這是很不容易的行動」,徐承立對此表示高度讚賞。

趙柏強則認為「胖卡」計畫還不錯,其優秀之處卻不是在於「將新知傳遞給未知」,而是讓許多政府單位開始學習這樣的作法。胖卡也同時讓很多講師開始思考怎麼面對跟自己智識跟處境都不同的一群人,也協助提昇全體-不只是學習哪端-的數位科技應用程度,「例如,我們就會開始考慮怎麼把話講得更簡單」,而趙柏強認為這種體驗會回頭影響講師們原本的工作。

筆者以為,數位落差/數位包容正如趙與徐兩位所言,先是一種需求層次的問題,接著才是設備跟教學層次的問題。而如何看見需求,或許外來者並不適合扮演這個角色,該由在地社群自己思考需求在哪裡。而讓網路的共享文化能夠為更多人謀福利,才是填補數位落差真正的目的。

談到共享文化,趙柏強覺得網路上的共享文化其實跟一般生活中的共享沒有太大不同,不過由於數位資料「複製成本極低」與網路加速傳遞的特性,影響比以前大很多。根據他的觀察,東方人的習性偏於保守,「分享」的本意還是給自己親近的朋友、較不同於自由軟體運動那般向「不特定人士」分享。

趙柏強指出過去十年內著作權法修了八次,大致上修改的方向算是明確,例如管轄權責變以及更清楚定義了哪些權利專屬於著作者都是改善,真有重大影響的變動則是罰則加重。「其實法律定義變遷對於網路環境的影響我覺得還好,執行跟宣導上面加強的力道才是造成人人害怕的主因。例如下載音樂就是偷竊等等似是而非的言論,在這十年間對大眾造成的影響,應該比法律定義本身的變遷還多。」他認為目前遇到在推廣開放共享上的困難,很多是積習,例如許多人被教育得「很害怕著作權法」、「或認為法律跟政治的事情都與我們小老百姓無關」。他認為若更多人能認知到其實各項網路共享行為以及法律規定都與我們有關,也開始投身參與,那麼就必然會接觸到這些與共享相關的議題,也更為了解狀況,畢竟「開始認知到這個議題與自己切身相關是最困難的」。

而從他開始有自知加入自由軟體運動的這七年,運動本身確實是更加蓬勃,而自由軟體的開發上也更注重一般使用者 (End user) 的體驗,所以像是 Firefox (瀏覽器)、Ubuntu(作業系統)等「打著使用者至上旗號」的軟體專案才會獲得大眾目光;同時由於商業界開始廣為利用自由軟體、享受自由軟體的好處,在商業宣傳上偶有曝光,所以「開放源碼」、「自由軟體」這類名詞也開始為大眾所知。但趙柏強分析,更多的曝光同時也造成了名詞定義上的混淆,例如很多使用「自由」軟體的人以為這只是「免費」軟體而已。另外也有些企業即使想用自由軟體、但又怕會被版權「感染」,讓自己開發的軟體也賺不到錢;釐清這些概念就是推廣者必須面對的。

筆者認為,數位落差計畫中的資訊素養教學跟基礎電信網路架構需要媒改運動者更多關注,並監督各項計畫的實際成效跟開放性。而在社會運動的道路上,觸動更多公民熱情,提高公民參與,鼓勵自我組織、有機學習,是過去媒改運動者因資源有限而沒有作到的。筆者認為未來的媒體改革運動必須與數位落差行動結合,開始利用網路推動媒體改革,並實際「入鄉」去進行宣講跟培訓。同時,媒改運動應從共享文化的優異案例中學習,讓運動本身變成一個可以吸納網路能量,在運動中展現公民自我動員意志的運動,更進一步,還能將媒改運動的模式「開源」分享給其他地區的媒改運動者或其他社會運動組織者。

作者簡介

鄭國威,數位文化協會內容推動中心負責人。地球人,雄性哺乳類。工作之餘喜歡繼續工作,工作之時積極擺脫工作。過去常寫巨型推特,現在常寫微型部落格。

部落格「龜趣來嘻」http://www.bigsound.org/portnoy/

[自由文化] 維基化.話維基(2)-讓政治爭議不再棘手
Reke / 文

維基百科裡「政治」 (Politics) 條目中是如此定義政治的:「是各種集團進行集體決策的一個過程,也是各種集團或個人為了各自的利益所結成的特定關係。」換言之只要有大家一起來做決定的需求,就有政治發生。不過在台灣,談到政治總讓人想到口沫橫飛,吵不完的政客、名嘴。平常時候為了避免跟你的家人好友為了藍藍綠綠的問題搞到面紅耳赤,大家都是對這個可怕的問題敬而遠之的。

 

雖然我們也很希望「政治歸政治,維基歸維基」,但是政治本身也是人類知識的一環,同時人類知識向來也有著滿滿的政治味。再加上維基是以語言分版本,而非以政治上的疆界分版本,所以「中文維基」就得碰上台灣、中國、香港兩岸三地複雜又敏感的政治神經,誤會與糾紛也不得不在此間產生。這一話,筆者就先大膽的來觸碰這個惱人的問題。

憑什麼說我不中立?

身為一個眾人一同編寫的百科全書,相信對於無可避免的政治理念衝突,聯想到以「中立的觀點」來化解是很簡單的。既然中立,就表示條目的內容不偏袒任何一方,如此一來雙方的理念都能得到尊重,應該就能理性的放下爭執。這樣的想法並沒有任何錯誤,但是凡事若都能如此簡單就解決,那麼一切的爭議早就不存在。到底什麼樣的觀點可以稱之為「中立」,在一般的爭論之中,就已經不容易判定,碰到了敏感到會面紅耳赤的政治問題,就更有爭議了。

以過往經驗來觀察,姑且不論某些根本不把中立放在眼中的激進份子,通常有種情況會讓爭論最難以平息。 這種情況就是認為自己的觀點是「中立」的,對於他人以中立觀點修正編輯的行為,則斥之為「心中有偏見,所以把某派視為不中立」。面對這樣的指控,對於中立觀點認知不夠清楚的維基人極易掉入論辯的陷阱之中。因為一旦你指稱「某某說法是不中立的」,本身的的確確已經有隱藏了自己的價值判斷在其中,於是你就很難為自己的編輯的中立性進行辯護。

其實這樣的陷阱在維基百科的方針之中早已經預料到,所以維基百科在解釋什麼是「中立觀點」時,明確的定義為「當同一主題存在多個或相互抵觸的觀點時,它們中的每一個都應被平等表達。不應讓某一個觀點具有不合理的比重,或聲稱它被判定為『真理』」。因此,所謂的不中立,指得是各方的觀點沒有在適當的比例下被呈現出來,而不是去判斷某個觀點的中立性。換句話說,面對以上的陷阱,聰明的維基人應該回答「並不是在指責你的觀點不中立,而是你沒有公平的敘述對立方的觀點,所以不中立。」

當然,能夠理解這樣的精神,在政治議題的條目中讀到所謂基本教義派、或者是台灣媒體常說的「深藍、深綠」的想法時,已經維基化的腦袋並不會因為有激進的立場存在就充血,而會去搜尋相對的觀點是不是也有被一起描述,大眾/小眾觀點之間的篇幅比例是否恰當。如果有適當的平衡,自然也不必除之而後快了。

值得注意的是,多方並列的觀點並不能夠做為無代表性的意見也可保留在維基百科上的護身符。政治議題在自由的國度,人人都可以成為一家之言,有些意見甚至只是一、兩個人的見解,在社會上沒有什麼影響力可言。這樣的觀點若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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