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AA電子報-2010年5月份工作報告─權促會PRAA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13,20182010年5月 工作報告(上)
一、政策、法令監督與計畫參與:
(一) 條例檢視專案:依進度持續進行中。
(二) 第一屆愛滋與社會學術研討會:
1. 籌辦準備:主題演講回應人邀請、NGO論壇貴賓邀請。5/19:報名表上線:http://www.praatw.org/news_cont.asp?id=318 。
2. 募款:5/4:向7家藥廠募款。5/21:新增「台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建置計畫」為協辦單位。
(三) 移民/移工教育計畫:
1. 南區「怎麼辦?當移民與移工遇到愛滋」實務研討會:
1)5/6於高雄新移民中心辦理,合辦單位:台灣愛之希望協會。
2)本次研討會獲愛滋病學會繼續教育課程4學分認定(審核字號:990423-1)。
3)5/24:參與人員回饋表整理(含中區研討會)。
2. 東區研討會:
1)預定6/3舉辦,籌辦中。
2)發函23個機關/構宣傳。
(四) 林宜慧獲聘為教育部愛滋病防治教育委員會委員,聘期99/4/1-101/3/31。(教育部5/3台醫字0990073733G號)
(五) Levis台灣員工愛滋教育計畫案:
1. 計畫合作案持續洽談中:5/17:美國國際電話會議。5/20:AIDS Concern國際電話會議。
2. 5/26:簽訂合作契約,簽約人:林宜慧。
(六) 「易服社會勞動限制愛滋感染者不得聲請」之監督:
法務部修法進度追蹤:5/3法務部告知已刪去「愛滋病」,送審中。5/27:辦法已修訂,尚未公告。
二、媒體與網宣工作:
(一) 網站事務:本月網站累計瀏覽136188人次,本月共瀏覽1830次。
1. Facebook:6/1粉絲總人數330人。
2. 線上捐款建置完成,位置:首頁左欄。
3. 5/10,監察院對衛署未有效因應「藉捐血驗愛滋」現象之糾正案資料上網: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120 。
4.5/10,更生農場芒果季公告:http://www.praatw.org/news_cont.asp?id=315 。
5.5/17:公告5/10最新指定醫院名單: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122 。
6. 5/24:新建全站關鍵字搜尋免費引擎。
(二) 媒體曝光:
1. 大愛電視周富美為14歲愛滋少女新聞採訪林宜慧,發言重點:家庭照顧失能後的社會安置問題。無播出。
2. 聯合國世界公民總會陳淑娟採訪台灣愛滋現況,受訪:張正學。
3. 立報史倩玲採訪「媒體報導愛滋新聞之處理建議」,受訪:林宜慧。「媒體歧視愛滋 法律管不著」, 2010年05月25日,立報12版/性別。
三、教育工作:
(一) 權通訊:第4期稿件整理。
(二) 感染者受歧視申訴小單張:5/19,行文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惠予宣傳。
(三) 學生實習事務:
1. St. Olaf College國際學生實習計畫:5/5雙邊簽訂實習合作備忘錄,本會代表簽約人:林宜慧。
方歌實習申請審核由葉珈語執行。
2. 5/11,收台北大學社工碩一王主維實習計畫書。5/19,張正學面談,確定錄取。5/28,收台北大學社工系函。
3. 5/17,實踐大學進修學士班社工系章雅芝實習結束。5/31,章雅芝繳交實習總報告。
4. 5/24,實踐大學進修學士班社工系胡思涵實習結束。
(四) 一般愛滋教育宣導:
1. 5/2,露德協會志工訓練,主題:愛滋社群權益倡導、新興議題論壇,講師:林宜慧。約30位參與。文宣:兵役+就醫+親密關係+就學+就業+藥癮+外籍小單張各50份。
2. 5/5,國立台灣科技大學,主題:安全性行為,講師:陳伯杰。文宣:紅絲帶時間80冊+性愛達人80冊。
3. 5/6,大漢技術學院,主題:愛滋與我何干,講師:張正學。約80人參與。文宣:就學與兵役小單張各50份。
4. 5/17,台安醫院外包廠商,主題:愛滋基本知識與法規,講師:張正學。隨行人員:實習生章雅芝。約80位參與。文宣:SOP*20+就醫小單張*50+工作小單張*50。
5. 5/25,台安醫院醫事人員,主題:愛滋法律議題,講師:林宜慧。約50位參與。
6. 5/28,桃園縣99年醫護相關專業人員愛滋防治教育訓練課程,主題:愛滋感染者之兵役與除役問題,講師:張 正學。約80位參與。文宣:兵役小單張50份。
7. 5/29,花蓮慈濟醫院,主題:社會資源與醫療法律問題,講師:林宜慧。約50位醫護人員。文宣:就醫權益小單 張180份+第一線SOP20份。
8. 5/31,北市聯合醫院昆明院區性病及愛滋病防治組「愛滋個管討論」之NGO業務介紹,主題:本會介紹,講師:張正學。約67位醫護人員。文宣:權益小單張各50份(不含就醫)。
四、會務與行政事務:
(一) 年度經費補助與合作案:
1. 聯合勸募協會:5/4,收到聯勸製作之「徵信掛板」,掛於本會大門口。
2. Levi Strauss Foundation:年度報告整理中
1)2009/07-12留言版、電郵與電話諮詢統計校定完成。
2)2009/07-2010/04:個案工作數量統計完成。
3)其他項目之工作成果報告撰寫中。
3.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收到6/9「99年度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愛滋病防治工作計畫期中報告」會議通知單。
4.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5/13,感染者權益小學堂計畫獲經費補助。
(二) 在職進修:
5/1,張正學參加華人伴侶與家族治療協會「如何與個案談性別與性傾向工作坊」。
(三) 會務:
1. 本會第七屆第一次會員大會:報內政部資料送件(愛字第990518號)。
2. 5/27,2009年稅務申報完成。
3. 本月共召開工作會議2次:05/04、5/18。
(四) 人事:
5/18發出全職社工徵人啟事,5/28面試1人。
本月捐款芳名錄
⊙信用卡固定捐款:無名氏500、田雅維500、李長春2,000、陳重遠500、黃瑞霞1,000、無名氏500、無名氏1,000、無名氏1,000、蕭宏祺500。
⊙一般捐款:小郭1,000、無名氏(曾)500、張瑞玲2,000、吳孟姿1,200、黃先生6,000、Eddy 1,000、無名氏600、十方菩薩50。
⊙教育宣導回捐:林宜慧4,240、張正學1,400。
2010年5月 工作報告(下)
五、募捐與受贈:
(一) 募捐:本月固定信用卡捐款請款:共9筆(共 7000 元)。
(二) 受贈:
1. 1-2月發票1張+3-4月發票190張+5-6月發票369張,捐贈:四巧商行。
2. 《世紀的疾病AIDS》乙冊,捐贈人:董柏均。
3. 3-4月發票59張+5-6月發票233張,捐贈:桃園某三溫暖。
六、民間組織、醫療院所、政府機關合作交流:
(一) 公務機關:
05/29,支援桃園衛生局三溫暖匿名篩檢服務,地點:桃園某三溫暖,支援:張正學。
(二) 民間組織:
1. 5/07,林宜慧出席護理人員愛滋病防治基金會「愛滋感染者之接觸者追蹤服務種子人員培訓及輔導」中區討論會,地點:台中榮總。
2. 5/11,林宜慧受香港午夜藍與深圳夕顏中心邀請,進行三天員工培訓課程,主題:愛滋權益倡導經驗。
3. 5/16,本會參與協辦國際愛滋燭光紀念日活動,主辦:露德協會,地點:台中廣三SOGO百貨。
4. 5/21,「2010揪團篩檢8合1活動」網宣,預定辦理日期:6/5,合辦單位:台灣懷愛協會。
5. 5/26,林宜慧出席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藥局全面推動藥癮愛滋減害計畫輔導方案」第1次專家討論會。
6. 5/27,葉珈語出席同志熱線「愛滋匿名篩檢轉介討論會」。
七、愛滋諮詢諮商:
(一) 本月諮詢電話:
1. 共計 47 通次,其中權益問題 31 通次。
2. 權益問題含:法律諮詢5次、保險問題4次、工作問題7次、就學問題1次、隱私問題4次、公衛追蹤1次、外籍問題3次、入出境問題8次、兵役問題1次、兵役問題1次、其他4次。
3. 諮詢諮商時間共 400 分鐘(每通次約 8.51 分鐘)。
(二) 本月網站留言板諮詢:
1. 本月留言共 15次,本會回覆15 次,其中權益問題 6 次。
2. 權益問題含:就醫問題1次、隱私問題1次、工作問題2次、就學問題1次、法律問題1次。
3. 本月滿意度調查共 1 封次,其中 1 封認為板主回答有幫助,0 封認為無幫助。
(三) 本月電郵諮詢:
1. 來信共計14封,本會回復共 13 封。其中權益問題共 7 封次(以來信計)。
2. 權益問題含:工作問題2次、就醫問題2 次、入出境問題2次、法律諮詢2次、醫療卡問題1次、隱私問題1次、外籍問題1次、其他問題1次。
八、外展、個案工作與其他感染者服務:
(一) 本月訪視、外展與小團體:
1. 桃園監獄小團體:2次(5/5、5/12)。
2. 回覆桃監來信4封,收到桃監來信2封。
(二) 本月一般諮詢服務(面談)與其他感染者服務: 國籍別 需求類別 協助人次 本國籍 基本生活需求 2 情緒管理 1 醫藥處理 0 非本國籍 (含無戶籍國民) 基本生活需求 1 情緒管理 0 醫藥處理 3
(三) 本月維權個案工作: 類型 本月新開案件 本月結案件數 本月總工作件數 工作權 0 0 4 隱私權 1 1 (獲得公衛人員道歉) 2 非本國籍* 1 1 (當事人離境) 20 其他 0 0 1 月小計 2 2 27
*:含「外籍」、「無戶籍國民」與「無國籍者」。
2. 重要處遇事項:
1)工作權類:
A. 偕同當事人與公司和解:1件次。
B. 發文縣市衛生局,表示當事人不願與公司和解:1件次。
2)隱私權類:
A. 發文請該醫事機構改善:1件次。
3)非本國籍類:
A. 醫院訪視:1件次。
B. 家庭訪視:1件2次。
C. 偕同當事人或代表當事人辦理相關驗證:2件次。
D. 偕同當事人至移民站:1件次。
E. 以有在台二親等內親屬之無戶籍國民身分,提起申覆通過:1件。
F. 以受傳染之外籍配偶身份,提起申覆:2件(其中1件有補件1次)。
G. 發文為當事人申請我國國籍證明:1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