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促電子報】第17期:捐血禁令可望放寬 男男性行為不再永不得捐血─權促會PRAA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13,2018最新愛滋(權益)資訊
我國實施了26年的《捐血者健康標準》將有重大修正!依現行規定,民眾只要曾有「男男」間的同性性行為,一律終生禁止捐血。據了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正研議比照國外趨勢,解除男同志不得捐血的終生禁令,打算放寬改採「年限」管理,只要一定期間內沒有發生男男性行為,也可挽袖捐血救人。
我國《捐血者健康標準》多年來挨批差別待遇,甚至有歧視、污名化同志之嫌。相較於1年內曾從事「危險性行為」或曾罹患性病者被列為「暫緩捐血」,條文第5條卻把「男性間性行為」拉出來規範,與AIDS患者或曾患惡性腫瘤、白血病等一樣都被列在「永不得捐血」的對象;換言之,不管男性間的性行為是不是危險性行為,只要發生過,一律終生不得捐血。
疾管署官員證實,考量國內疫情走勢、篩檢技術,加上愈來愈多國家都已修改男同志不得捐血的終生禁令,我國捐血規定也朝放寬方向研議;待跨部會組成的「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討論、定案後,最快月底前完成評估,並行文食品藥物管理署研修相關規定。食藥署則表示,會參考疾管署的疫情評估作為修改依據。
儘管政府有意修改規定,但據透露,目前每年約有50、60人因捐血而被篩檢出感染愛滋,考量「血品安全」,並不打算全面解禁,而是考慮比照美國等部分國家,改採「年限」等緩衝期的方式管理。至於時間應該多長?疾管署目前尚未定案。
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去年底也公告放寬已實施32年的禁令,不再限制男同志及雙性戀終生禁止捐血,但設下1年緩衝期,只要1年內不曾有男男性行為就可捐血。
FDA生物部門副主任Peter Marks當時解釋,雖然現在的血液檢驗科技已進步,得知血液中是否含有愛滋病毒的空窗期也縮短為9天,但考量血品風險,所以仍需保留1年緩衝期。目前美國只要是有刺青或曾在醫院發生針刺意外的人,也都設有1年的捐血緩衝期。
加拿大則採「漸進式」修法。2013年先是放寬禁令,將男同志終身不得捐血的規定,改為5年內有性行為不得捐血;今年8月再把緩衝期縮短為1年。但像是西班牙、義大利等國的捐血政策則一視同仁,對同志完全沒有禁令。
不過,台灣擬放寬捐血禁令,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團體對此雖樂觀其成,但也認為,不分同性、異性戀都應有一致標準,不該因性傾向不同,而有「年限」上的差別待遇。
事實上,我國捐血的規定,多年來都被認為對同志、尤其是男同志特別不友善。早在1990年,衛福部的前身衛生署就在《捐血者健康標準》內規定,「同性戀、雙性戀」是不得捐血的對象。《全文請見原標題連結》
主題延伸閱讀:
【報導】男同志捐血禁令挨轟:該管的是危險性行為,不是性向– 2016/12/20
【報導】美擬解除男同志、雙性戀終身不得捐血禁令– 2014/12/23
【專題】打破愛滋污名:捐血,同志止步?/央廣– 2014/8/1
【感染者教我的事】再談捐血「害」人– 2014/2/25
【報導】輸血篩檢加驗NAT,2013年02月上路– 2013/01/17
【行動】同志的血沒有毒血液安全的責任在國家--同志捐血遭起訴案聲援說明書
【聯合聲明】有關捐血篩檢愛滋之新聞報導– 20101209
鏡周刊新聞報導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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