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7 伴侶盟電子報】一般人如何支持伴侶法與同志婚姻法的推動?─【伴侶盟】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November 03,2012一般人如何支持伴侶法與同志婚姻法的推動?
一般人如何支持伴侶法與同志婚姻法的推動?
寫給跟我一樣的「非一般人」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黃筑鈺
在這個月由於我在網路上貼了文宣,有網友問了我一個問題:「如果不能做義工的話,一般人要如何支持伴侶法與同志婚姻法的推動?」其實我認為沒有所謂「一般人」,因為在圈內,大家的社會身份認定早就被這個社會邊緣化,也就是就算你不願意,當你牽起你愛戀的人的手,你就不被這個社會在法律上視為跟其他人一樣享有成家的權利。凡是異性戀婚姻所帶來的一切權利義務,我們通通沒有。甚至連高呼幸福的小小權利,也只被這個社會視為所謂的「次文化」;我們的小小幸福,僅能停留在房間裡、櫃子裡、網站上,幸運一點的就是在家裡被承認或默認,不幸一點的就是把自己的愛人一輩子窩藏,甚至放棄自己愛情的權利。
這些情節描述,是不是很熟悉呢?
你我在這個社會上,都是屬於「非一般人」。無論是同、雙、跨性戀族群等,我們通通被異性戀社會踢出去。對大部分這個社會自視為「正常」性向的人們,我們是一種隱形的存在。
所以首先,我要告訴你能做的第一件支持我們運動的事情,就是先認清你被邊緣化的這個事實,也告訴所有跟我們一樣的人們,我們真的被歧視、被邊緣化。但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是,我們不該就這樣默認他人歧視與邊緣我們的作法,我們要相信我們天生就有相戀與成家的權利。
第二件大家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協助轉發各項同志權利的消息。這些消息在伴侶盟的部落格(http://tapcpr.wordpress.com)有許多豐富資料。你知道世界上有多少人跟我們一樣在為了捍衛自己的權利奮鬥著嗎?你知道全世界已經有十個國家通過同志婚姻法,二十幾個國家通過民事伴侶(或民事結合)的法案嗎?你知道在1950年所定的「歐洲人權公約」第八條第一項與第十四條早就被引用成為不得歧視性傾向的條約嗎?而據此而歐洲人權法庭在歷年來裁定多起歐洲各國政府歧視同性戀的行為為違法。且今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當中也有八十幾個國家宣布支持貫徹『維也納宣言』,將LGBT權利納入人權保護範圍內。因此,給與同志平等的權利,並不是一件稀罕的事情,而是這個世界的一個趨勢與事實。越多人協助把這些消息散發出去,讓台灣社會中你我身邊的人都聽過或了解這樣的事實,使得這樣的聲音慢慢擴散成為一種效應。除了真正落實了性別平等的教育,也可以凝聚大家的共識與認知。屆時法案推動團體向政府提出法案時,面對社會的反彈或歧視,大家就可以更有力量運作法案通過。因此正確消息的散佈對於支持法案的推動,是無比重要的。
而第三件大家可以做的事情,就是來參與我們的活動。如果本身真的無法做義工,還有許多事情需要大家與伴侶盟義工們一起努力。大家可以上伴侶盟部落格,這個部落格會散發我們的活動訊息,在今年也會在網站上提出伴侶法(暫時命名之)與同志婚姻法的草案。來參與我們的演講,可以直接了解我們在做什麼,草案在說什麼。在部落格上討論,協助我們了解同居關係者的狀態(「同居人就在你身邊」問卷調查,請見伴侶盟部落格),也可以提供給我們許多寶貴的意見。要知道這個法案,會徹底改變台灣社會的身份關係的認定,對於所有人都是有衝擊的。雖然伴侶盟內部成員慎之又慎地研讀各國法案,反覆攻防討論,但是難保沒有疏漏之處。因此,社會大眾回饋給我們的聲音是很重要的,讓我們可以修正我們的草案,盡量研擬出一套完整的法案。
除此之外,由於這是一個長期抗戰的社會運動,所需耗費的資源是十分巨大。如果你有空,或者你有一點閒錢,也歡迎大家出錢出力直接來支持我們。我們需要義工,也需要捐款。伴侶盟目前在法規方面除了在進行各國法案的研究,也在草擬法案。而在運動方面,我們正在做各種文宣,進行各項宣傳活動,並且預計在這幾年內開始展開政治方面的遊說工作。因此,無論你以前有沒有做過社運,無論你幾歲,無論你的背景是什麼,無論你的性傾向是什麼,我們都竭誠歡迎各方人馬前來協助我們。
當你開始轉寄相關的消息,當你開始認為你自己相愛成家的權利真的很重要,你就成為了這個運動的一份子。相信經由我們的共同努力,未來「性別平權」將不再是一個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