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障礙者也可以接受身心障礙的新制鑑定唷!
依據民國96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公布後,在身心障礙者的定義和分類上,採取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簡稱ICF),並明定身心障礙鑑定及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事項在修正公布5年後開始實施,也就是民國101年7月11日起實施相關的新制服務。
行政院衛生署在102年1月下旬修正的各縣市身心障礙類別、向度之鑑定醫院名冊,將鑑定向度對應之相關疾病類別中增列「學習障礙」一類,目前只有「閱讀功能」及「書寫功能」兩類列出來而已,其餘尚未列出,學障協會將會努力與相關單位溝通。
由於身心障礙新制鑑定除了要透過醫院作身體功能與結構的檢查外,還要透過社政單位作需求的評估,鑑定過程須花費許多時間,因此,本會提醒有閱讀功能及書寫功能的學習障礙者,可以透過寒暑假的時間前往醫院作身心障礙的新制鑑定唷!
前往醫院作身心障礙新制鑑定前,必須前先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區(鄉鎮市)公所,填寫「身心障礙鑑定證明申請表及鑑定表」,再依據「各縣市身心障礙類別、向度之鑑定醫院名冊」中前往有提供閱讀及書寫功能的醫院作鑑定。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提供的「各縣市身心障礙類別、向度之鑑定醫院名冊」,台北市有提供閱讀功能及書寫功能鑑定的醫院有以下31間:臺北榮民總醫院、臺大醫院、三軍總醫院、臺北長庚紀念醫院、國泰醫院、臺北馬偕醫院、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萬芳醫院、關渡醫院、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新光醫院、振興醫院、國軍總松山醫院、郵政醫院、景美醫院、中山醫院、博仁醫院、西園醫院、國軍北投醫院、臺大醫院北護分院、培靈醫院、松山醫院、中國醫藥大學臺北分院、臺安醫院,大家可以從中找尋熟悉的醫生或方便前往的醫院。資料來源:各縣市身心障礙類別、向度之鑑定醫院名冊.xls
(捐款芳名錄)10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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