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農業電子報 2017-05-25 (2)─雲林農業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anuary 25,2021香蕉產銷報乎您知 資訊透明交易更安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因去(105)年7~9月連續遭到颱風侵襲,香蕉主要產區受損嚴重,災後復耕香蕉於本(6)月起將同步產出!為避免外界誤解香蕉產銷失序,屢有不實報導,造成農民損失,該會特召開記者會,說明香蕉產銷資訊及因應調節措施,並透過「蔬果產銷資訊整合查詢平台」提供查詢香蕉交易量、價及相關資訊,產銷資訊更加透明,也讓消費者清楚瞭解農產品在採後到零售的各階段都應有合理的成本與利潤,讓市場價格更公開穩定。
行銷措施齊全 蕉農免「蕉」慮
農委會表示,香蕉一年一收,依產期可分為 3~5 月生產之春蕉(高屏地區),6~9 月夏蕉(高屏、嘉義)及10~隔年2月之秋冬蕉(臺中、南投)。因受去年連續風災影響,打亂香蕉生產秩序,加上暖冬適合香蕉生長,預估今年香蕉收穫面積1.5萬公頃,產量35萬公噸,較平常年增產約2成。其中宿根復耕及新植苗的香蕉將於6月收成上市。該會表示,推估今年6~9月夏蕉約增加2.5萬公噸,為提早因應,已規劃輔導外銷、擴大行銷、企業訂購、體育賽事促銷、多元行銷及產製加工品等措施,總計可處理量2.5萬公噸,將可紓緩產銷壓力。另為分散同期上市,該會已主動聯繫國內零售通路商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4月21日起辦理香蕉季活動,5月18日正式啟動行銷系列活動。另輔導統一及全家便利超商分別自5月10日及5月24日起,推出餐飲搭贈香蕉等餐飲促銷和合購價等活動,提升香蕉消費量,今夏消費者可以好好大肆享受美味且香Q甜的香蕉及週邊產品。
產地價為青香蕉,需催熟始為黃香蕉,價格不同
農委會指出,產地青香蕉採收後需先經冷藏及催熟程序,才能送到消費者手上。青香蕉採收後,需先送集貨場進行清洗及選別,再依市場需求分批冷藏(16-18℃)催熟為黃香蕉,期間約5~7天;此階段零售價格通常為產地青香蕉價格加上冷藏催熟費用,再依不同通路系統管銷成本及利潤所形成。另產地青香蕉價格倘有異常漲跌,該會將立即派員赴產地瞭解與查價,以掌握產銷資訊並穩定價格。
農委會說明,為能快速掌握香蕉產銷資訊,已建立「蔬果產銷資訊整合查詢平台」(http://bipub.afa.gov.tw/afabi_open),並向中央氣象局取得氣象資料,強化重要產區生產預測準確性,加上該會農糧署掌握的香蕉苗數量及批發市場交易行情等資料,提供國內預供量、近期與去年同期批發市場交易量價,以及過往消費推估量等查詢資料,並可綜合評估及研判香蕉供給和市場需求,將可讓農民及消費大眾瞭解香蕉產銷狀況,達到穩定市場價格之目的。
降低農民衝擊 「巴拉刈」禁用政策延至108年2月
為兼顧植物保護需求與農民的健康及安全,禁用劇毒性成品農藥是國際農藥管理趨勢,也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既定的政策,農委會近年來已陸續評估禁用多種劇毒農藥,目前僅剩 10 餘種。
「24%巴拉刈溶液」及「33.6%巴達刈水懸劑」(含有巴拉刈之混合劑),其防除雜草功能及範圍已有其他除草劑可以替代,另針對「24%巴拉刈溶液」用於紅豆植株乾燥處理部分,亦有「氯酸鈉」藥劑可供替代使用,為此,農委會預告啟動「巴拉刈」相關農藥退場機制,「24%巴拉刈溶液」及「33.6%巴達刈水懸劑」將自107年2月1日起禁止製造、加工及輸入;108年2月1日起禁止販賣及使用,該緩衝期間將近1年9個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籲請農民不要搶購囤積。
縣府亦籲請中央政府多傾聽農民心聲,並對即將上路的巴拉刈禁用政策儘速提供配套措施,避免衝擊農業生產。
輔導引進省工農糧機械設備示範推廣計畫
中華民國105年8月23日農糧字第1051070037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21日農授糧字第1061068313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106年4月24日農授糧字第1061069121號函修訂
一、目的
輔導農民、農民團體及產業團體引進農糧產業適用且國內無產製之國外商品化農機設備,以加速農業機械化推廣,紓緩農業缺工問題,同時藉由國外農機產品之創意,激勵國內業者改良開發,提高技術與品質,拓展國際市場。
二、補助機種
確有省工效益及國內無商品化產製且未曾引進之現場作業或採後處理農機設備機種。
三、補助對象
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個別農民、產銷班、農民團體及產業團體。
四、補助標準
進口農機設備以國外離岸價格報價單之金額(須經製造國公證或認證)加計2成(運費、保費、報關、簽審及服務費等)補助三分之二為原則,最高補助額度每台以新臺幣600萬元為限,餘由受補助者自籌配合。
五、作業程序
(一)申請
由需求者自行或透過貿易商、農機業者、網路或報章雜誌等途徑,搜尋需求機種與填具申請書(如附件1),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農糧署各區分署(以下簡稱分署)提出申請,經分署彙整後提報農糧署審查。
1.製造國公證或認證之國外原廠報價單。
2.農機設備之規格、用途中文說明書及原廠型錄。
(二)審查
由本會農糧署邀集試驗改良場(所)、學者專家及相關產業團體等組成審查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進行審查。
(三)計畫研提
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者,通知分署轉知受補助對象之輔導單位(農會等)或農民(產業)團體研擬計畫書送分署核定後,納入年度計畫補助辦理。
六、查驗審核
(一)受補助者應於農機設備進口後2週內,檢附原廠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向輔導單位(農會等)或分署申請查驗。
(二)查驗人員應於1週內辦理查驗,核對農機機種、廠牌型式、本機及引擎號碼、農機具主要規格等是否與核定機種相符,並填具查驗表。(如附件2)。
(三)經查驗通過者,先撥付補助款50%,俟提具省工效益實地測試報告後再撥付補助款50%。
七、實地測試
(一)補助農機由分署安排邀請當地試驗改良場(所)或大專院校研發人員、該機種進口業者及臺灣農機工業同業公會代表等組成測試小組,協助受補助者辦理實地測試。
(二)農機進口後由測試小組於1個月內提具省工效益測試報告(如附件3)。
八、示範觀摩
(一)引進之農機設備經實地測試結果,適合國內農民耕作習慣、作業模式及符合實際需求,且具省工效益者,由輔導單位(農會等)或農民(產業)團體選定地點辦理示範觀摩會,推廣農民使用。
(二)引進之農機設備經實地測試結果,需改良部分結構、功能者,藉由整合本會試驗改良場(所)或各大專院校研發人力協助辦理,改良後之農機設備性能經評估適用及具省工效益後,再辦理示範觀摩會。
九、推廣使用
(一)經示範引進適合國內耕作方式之農機設備,後續推廣由相關產業主管單位納入年度計畫補助辦理。
(二)引進之農機設備經改良結構(排除智慧財產權),其產品具外銷潛力者,推薦由臺灣國際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輔導廠商拓展國際市場。
十、其他事項
(一)引進之農機設備必須為新品,如有虛報或因故退貨時,應繳回補助款。受補助者如因虛報,自查獲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本會農糧署各項補助。
(二)引進之農機設備自購置後三年內均不得轉售;如有轉讓之必要時,應報經本會農糧署同意。經查獲擅自轉售或逕自轉讓者,應繳回已領取之補助款,且受補助者自查獲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本會農糧署各項補助。
(三)引進之農機設備實地測試及示範觀摩會所需經費,得由本會農糧署計畫酌予補助。
(四)引進之農機需改良者,由本會試驗改良場(所)或各大專院校研提科技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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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鮮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政策並無轉彎
本(24)日媒體報導,生鮮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政策轉彎,防檢局澄清,仍依照法令規定執行,並無改變。
防檢局說明,重複使用的「塑膠蛋箱」盛裝散蛋,在臺灣已經行之數十年,農委會為推動蛋品分級及提升蛋品衛生,並避免禽類疫病傳播,乃推動「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中華民國養雞協會於4月底拜會農委會,提出雞蛋以具有一次性內襯的塑膠籃承裝後運銷的訴求,經畜牧處、防檢局與業者討論,在符合法令規定,兼顧降低疫病傳播風險及實務的可行性上,初步達成共識,塑膠籃若經清洗消毒乾淨,並使用與塑膠籃內壁密合的一次性內襯(瓦楞紙或其他不易破損之材質),則塑膠籃可評估視為可重覆使用的「物流箱」,但若物流箱未符合表面應乾淨的條件,因存在疫病傳播風險,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0條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將依同條例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防檢局表示,目前與畜牧處、中華民國養雞協會達成共識的作法,散裝禽蛋先以一次性的內襯盛裝,與使用紙箱等一次性容器,同樣都可提升蛋品衛生,而物流箱的部分將要求業者落實清洗及消毒,若使用髒污的物流箱,依規定同樣可以開罰。防檢局也指出,為提升蛋品衛生安全,農委會已積極輔導業者雞蛋全面洗選分級,屆時,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將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