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農業電子報 2017-05-26 (2)─雲林農業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anuary 25,2021農發公司積極重建以外銷為導向的農產品供應鏈 全力協助農民外銷農產品
針對近日媒體報導「台灣國際農業開發(股)公司」(簡稱台農發公司)「與民爭利」,農委會表示,政府輔導成立台農發公司,主要是希望能翻轉傳統農產品的外銷觀念,透過重建以外銷為導向的農產品供應鏈,改善外銷農產品的產業結構與行銷模式,協助農民外銷,以提升農民收益,絕對不會與民爭利。
農委會指出,台農發公司已經選定鳳梨釋迦、鳳梨、香蕉等3項水果作為主力產品發展國際行銷,對於有參與外銷意願,且願意遵守外銷標準作業程序的農民,該公司非常樂意與農民進行契作,據了解,該公司也已積極進行此一工作。除此之外,台農發公司也將與台糖公司合作,在台糖公司農場與農民契作生產,以確保外銷農產品供貨數量、品質、價格的穩定,俾利與國外目標市場的大型通路建立長期合作關係,並開拓新興市場,以逐步擴大臺灣農產品外銷;有關水果外銷示範專區的推動,目前規劃每項果品面積僅約200公頃,主要是為了確保外銷供應量的穩定,以及示範外銷標準作業流程,收穫果品將全數外銷,至於格外品則將與國內外公司合作開發機能性食品,提高多元利用,評估對國內產銷不致產生影響。
台農發公司自105年12月5日正式成立營運後,為重建以外銷為導向的農產品供應鏈,已積極與農委會試驗研究單位、學者、專家研議建立產品種植、採收、採後處理等外銷標準作業程序,希望能提高外銷農產品的到貨品質,農委會也正協助該公司評估、規劃設置符合國際規範的農產品集貨包裝場,期能建立與現行農產品國際貿易接軌的營運制度。
農委會強調,一個產業制度的變革,難免會對產業鏈不同分工的成員產生影響,政府會全力協助台農發公司,協助有意願配合標準作業流程的農民外銷農產品,並透過外銷示範專區的規劃與建置,來確保外銷供應量的穩定及示範外銷標準作業流程,絕對不會與民爭利,更不能影響國內產銷環境。透過重建以外銷為導向的農產品供應鏈,希望建立農產業轉型升級的標竿典範,擴大臺灣農產品出口量能,迎接臺灣農業新的外銷里程碑。
我國動物防疫成果在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獲得高度肯定
(圖說)我國獲OIE正式認定為施打疫苗口蹄疫非疫區,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豬瘟研究組,亦獲OIE認證為豬瘟參考實驗室。
我國派員赴巴黎參加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第85屆年會,昨(25)日深夜傳回捷報:臺灣本島、澎湖及馬祖已經獲OIE正式認定為施打疫苗口蹄疫非疫區,同時,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畜衛所)豬瘟研究組,也獲OIE認證為豬瘟參考實驗室。
臺澎馬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定為口蹄疫非疫區
農委會說明,OIE為全球動物衛生最高指導機構,目前擁有181個會員國,每年5月在巴黎召開年度會員大會。我國為OIE正式會員國,每年均派員出席會議,並積極推動與OIE及會員國的各項合作。今日獲頒施打疫苗口蹄疫非疫區證書,除感謝第一線防檢疫人員及研究人員的努力與產業界的支持配合,並將持續積極與各界聯手強化我國防檢疫措施,逐步朝向不施打口蹄疫疫苗非疫國目標邁進。該會並表示,針對目前還沒獲得OIE認定的金門縣,防檢局已經啟動向OIE申請認定的準備工作。
我國成為全球第6個豬瘟參考實驗室意義非凡
畜衛所於本次OIE年會中獲得豬瘟參考實驗室認可,可謂意義非凡。該所研究豬瘟已有數十年歷史,早期成功研發兔化豬瘟疫苗,有效控制我國豬瘟疫情,至今已逾10年未發生疫情,對於穩定養豬產業發展貢獻卓著,如今更獲得OIE認證,成為繼德國、英國、波蘭、加拿大及日本後,全球第6個豬瘟參考實驗室。該參考實驗室負責專家張家宜博士自進入畜衛所服務以來,即致力於豬瘟研究,更以本病為專題取得博士學位,迄今在國內外頂尖科學期刊已發表十餘篇論文,並多次參與國內外研討會發表研究心得,優異研究成果深獲相關領域學者的肯定。如今我國成為世界豬瘟參考實驗室網絡的一員,顯示我國對於豬瘟研究的努力已獲得國際認同,研究水準與全球頂尖實驗室並駕齊驅。
農委會表示,我國動物醫學相關研究成果豐碩,除這次獲得認證的豬瘟參考實驗室外,國立成功大學羅竹芳教授負責之實驗室目前亦是OIE水生動物蝦白點病的參考實驗室。該會未來仍將積極協助其他優秀學者向OIE申請認證,努力使我國在動物衛生領域研究於亞洲居於領先地位。
積極推動口蹄疫非疫區申請案
我國口蹄疫防疫有成,自102年5月最後一例O型口蹄疫結束後,臺灣本島、澎湖縣及連江縣到104年已超過2年未有案例,符合OIE施打疫苗口蹄疫非疫區條件,防檢局召集工作小組會議,依OIE要求填列申請文件於104年10月向OIE遞送臺灣本島、澎湖及馬祖申請案。因金門縣於104年5月及6月各確診1例A型口蹄疫案例,未符合申請條件。
申請非疫區認定過程備極艱辛,OIE原本對於金門縣偶蹄動物肉類銷臺相關管控措施有疑慮,而駁回我國申請案。經防檢局積極向OIE說明及爭取,金門縣政府亦積極配合加強偶蹄類動物及肉類產品銷臺管控措施,OIE同意續審我國申請案,並於105年7月函請我國提送更新問卷。該局於同年8月提送更新問卷,後續更陸續多次提供補充說明資料,終獲OIE肯定。
控制口蹄疫及豬瘟有助產業發展與國際貿易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口蹄疫和豬瘟是牛、豬等動物的重大傳染病,且有很強的傳染力,除威脅國內畜牧產業生產安全外,在相關動物及動物產品國際貿易亦受到高度關切。過去,我國雖擁有優良育種技術,育成之種畜品系受到國外業者青睞,但因為是口蹄疫和豬瘟疫區,使得種畜外銷受阻。此外,相關動物產品,如生鮮豬肉也由過去獨占日本市場到目前幾乎完全無法出口。如今,我國動物防疫及研發成果受到國際肯定,未來將有助於我國動物及動物產品開拓海外市場。
農委會強調,成為OIE參考實驗室,伴隨榮譽而來的是責任,未來除對OIE會員國提供豬瘟診斷技術性協助外,更須持續研究創新豬瘟診斷技術,並分享相關資源,以協助有效控制全球豬瘟疫情,善盡我國身為OIE會員國的責任,並對國際社會做出實質貢獻。
農糧署中區分署公告受理本轄106年地區性農機補助申請
農糧署中區分署網站公告事項(網址:http://www.jhfd.gov.tw/Activity_Look.asp?NewsID=1305)下載電子檔,俾利計畫書提列使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 公告
發文字號:農糧中資字第1061144959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受理本轄106年地區性農機補助申請。
依據:輔導地區性農機補助原則。
公告事項:
一、受理單位:本分署(51057 彰化縣員林市和平街11號)。
二、受理期限:即日起開始受理至本(106)年6月12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受理申請。
三、補助對象及限制:
(一)實際從事耕作之農民,並具下列任一資格者(須附證明):
1、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
2、吉園圃標章。
3、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QR code)標示。
(二)「小地主大專業農」、「專案輔導之青年農民」及「經驗證之有機農民」所需農機,由該產業專案計畫補助,不納入本計畫補助。
(三)同一農戶僅可循一管道申請,不得重覆申請。
(四)每一農戶(共同生活戶)或夫妻或直系血親年度內以申請補助1台農機為限。
四、受理程序:
(一)農民團體(含農會、合作社場):由農民團體彙整轄區農民需求,研提計畫說明書,以公文郵寄方式送本分署辦理。
(二)公所及農村社區組織(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且通過跨域合作示範計畫者):於彙整轄區農民需求後,送請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研提計畫說明書,以公文郵寄方式送本分署辦理。
五、補助範圍及額度:
(一)補助機種以農耕作業使用需求普遍之小型農機為主,範圍詳如「地區性農機補助計畫補助項目及標準表」。
(二)補助金額在表列農機補助上限內,依實際售價三分之一並無條件捨去至千位數。
六、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
(一)計畫書:於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管理系統(http://rrfp.swcb.gov.tw/)研提後,列印「草案本」。
(二)評分排序表:依農友個別條件配分,積分排定順序,並須以電子郵件寄送電子檔予本分署。
(三)申辦補助農民之資格證明及評分排序表各配分項目佐證文件:參考格式詳如附件1,未檢附或佐證不足者視同零分。
(四)檢附之證明文件經審查發現不實、造假者,或農民所切結「三年以上未獲地區性農機補助」經查獲不實者,該輔導單位所提計畫(均)不納入補助。
(五)輔導單位應向農民妥為說明,所提申請須經審核評比後方能確定是否補助,並俟計畫核定後始得購置農機。
(六)應於公告期限內備妥申請資料(計畫書草案本、評分排序表、資格證明及配分佐證文件)以公文函送本分署辦理,並以電子郵件寄送計畫書及評分排序表電子檔予本分署。
七、經費核配及計畫核定:
(一)本年度總補助經費701萬元整,為使有限資源公平合理分配,經費核配優先順序如下:
1、經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且通過跨域合作示範計畫者。
2、提列配合款之輔導單位,本分署倘因受理情形及經費等因素限制得免相對提列足額補助款。
3、對於申請農地搬運車(柴油引擎四輪驅動)、乘坐式噴藥車(引擎式)及蔬果分級機(重量式蔬果分級機)等3項104年度消費提振措施未補助機型,優先納補,惟囿於經費限制,補助款核配比率得低於三分之一。
4、未曾申請104年度消費提振措施農機補助之農民,由本分署查證後酌予加分(不受總分22分限制),優先納補。
5、依輔導單位所提農民積分高低等因素,核配該單位補助款額度。
(二)研提單位應於實際獲核配之補助額度內,依所提評分排序表所載農民得分高低重行製表做成補助農民清單,並於期限內修正計畫書,於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管理系統內點送本分署辦理計畫核定。
八、其他:
(一)同一輔導單位所提計畫符合資格農民未達30人者,最高補助30萬元;符合資格農民30人以上者,最高補助50萬元;提列配合款者,最高75萬元。
(二)已受核配之輔導單位當年度不再核配經費,並應善盡輔導之責,於計畫核定後確實執行。
(三)輔導單位倘因提列配合款而取得受核配經費之情形,其配合款撥款文件應送本分署併補助款核銷,比照補助款相關規範辦理。
九、如有疑問請洽本分署承辦人:沈葆雄課員,電話:04-8321911#264,電子郵件:phs@mail.afa.gov.tw(主旨請載明「地區農機」)。
十、檢附「輔導地區性農機補助原則」(附件2)1份,得逕於本分署網站公告事項下載相關電子檔。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相關檔案下載:
1.附件一:資格及配分佐證文件一覽
2.附件二:輔導地區性農機補助原則
3.附件三:評分排序表
4.附件四:補助項目及標準表
5.附件五:補助清冊
6.附件六:通過性能測定補助牌型表1060511 (參考用.以農糧署網站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