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農業電子報 2017-06-25 (2)─雲林農業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anuary 25,2021查獲大陸走私疑似動物用疫苗,籲請業者切莫以身試法,以免散播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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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6月24日表示,金門航警隊發現有民眾以航空貨遞18箱(共210瓶)金門高梁酒至臺灣,其中一箱破損後流出沒有酒味的液體,因此扣住並通知防檢局高雄分局金門檢疫站人員協查,後經海巡署中部地區巡防局金門機動查緝隊初步偵訊,該民眾供稱酒瓶所裝液體係從大陸走私之鴨用疫苗(何種病毒或細菌不清楚)。查緝隊於當日將該民眾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相關檢體己由金門檢疫站採樣,於本(24)日派專人送家畜衛生試驗所動物用藥品檢定分所鑑定。
防檢局說明,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動物用藥品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係屬禁藥,製造或輸入動物用禁藥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分裝、販賣、運送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動物用禁藥,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防檢局說明,走私或使用非法動物疫苗,因未經過檢驗,品質沒有保障,不僅無法有效防止疫病,更可能傳播疫情,籲請業者切莫以身試法。該局並會持續與檢警調司法機關配合,查緝不法,以防堵動物用禁藥流入國內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