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農業電子報 2017-07-15─雲林農業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anuary 25,2021農委會預告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
預告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對照表
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55條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之法規適用流程表
農委會預告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野生動保育法第55條規定,預告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增列瑤山鱷蜥等581種人工繁殖種類。預告期間自即日起至106年7月19日止,各界如有修正建議,請提供相關物種之原產地保護狀況、國內人工繁殖技術、逸出後國內環境存活狀況、危及人類生命健康及生態環境危害等評估資料電郵至林務局 m6030@forest.gov.tw 信箱,詳細名錄、法規適用流程及修正建議表單,請至林務局自然保育網查詢。
《參考華盛頓公約附錄種類與國內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修正》
林務局說明,本次預告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係參考國內「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華盛頓公約(簡稱CITES)附錄物種,並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立法目的,以管理野生族群為原則,將野生族群數量稀少或瀕臨滅絕、盜獵嚴重、危及人類生命財產及生態環境危害、具重要或法定人畜共通傳染病之不適合飼養繁殖之物種納入管理,如食蛇龜、瑤山鱷蜥、曲紋唇魚等;另將CITES附錄一可商業利用物種且其人工繁殖場經CITES秘書處認可者,予以排除於野保法第55名錄,如紫藍金鋼鸚鵡等。
《列入野保法第55條,同時搭配第4條名錄,瞭解法規適用》
人工繁殖之野生動物種類列入第55條公告者,其管理將適用野保法。列入第55條公告者,且屬第4條名錄種類,視為保育類野生動物,民眾需依第31條規定至地方政府辦理登記備查,非基於教育或學術研究目的,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再行繁殖。若非屬第4條名錄種類,則視為一般類野生動物,無需登記備查。
參考附件資料如下:
https://goo.gl/s7LUhV
附件下載
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名錄修正草案(pdf)
http://www.forest.gov.tw/File.aspx?fno=67581
預告調整「適用野保法第55條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對照表(jpg)
http://www.forest.gov.tw/File.aspx?fno=67582
「適用野保法第55條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之法規適用流程表(jpg)
http://www.forest.gov.tw/File.aspx?fno=67583
「適用野保法第55條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修正建議表(docx)
http://www.forest.gov.tw/File.aspx?fno=67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