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漁民權益 爭取生產區兼具「綠能設施農業用地範圍」許可─雲林農業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anuary 25,2021照顧漁民權益 爭取生產區兼具「綠能設施農業用地範圍」許可
照顧漁民權益 爭取生產區兼具「綠能設施農業用地範圍」許可
針對雲林口湖沿海地區,104年8月經農委會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農業用地範圍」部份與原養殖漁業生產區範圍重疊,其中包括下崙、青蚶、新港北、新港南、下湖口等5個養殖生產區,總計約218.4518公頃,其中因漁業署將不再對於重疊區域內相關農業設施進行補助,今年8月來函要求雲縣府重新檢討調整生產區,對此縣府向中央表示必須強力維護漁民權益。
經農委會公告後的「地層下陷耕作不易區」,農民仍可自行選擇維持原來的養殖使用或許可作為太陽光電使用。惟農委會表示如位在公告區內,將不再對於相關農業設施進行補助,如此將造成農民的損失。
縣長李進勇表示,重疊區原本就從事養殖,應就實際情況進行認定,劃為生產區,惟因地形地質及區位等考量,增加一項「嚴重地層下陷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農業用地範圍」之許可,將向中央力爭,讓重疊區域兼具「生產區」認定及「綠能設施農業用地範圍」之許可。
李進勇指出,提報劃定「嚴重地層下陷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農業用地範圍」,旨在照顧農民,要讓土地遭受下陷之困的農民,多一項選擇,或者多增加太陽能光電設施來彌補增加一項收益,結果,卻要在「嚴重地層下陷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農業用地範圍」及「生產區」間二選一,大大減損政府照顧農民的美意,雲林縣政府基於維護照顧農民的立場,一定會向中央表達地方的心聲及爭取農民的權益。
http://www.yunlin.gov.tw/News/detail.asp?id=201710310003
爾來發現本縣水稻有稻細蟎、細菌性穀枯病危害情形,籲請加強宣導轄區內農友做好防治工作
一、稻細蟎在水稻葉鞘內側為害,造成葉鞘褐化、穗莖矮化呈扭曲狀,並穀粒褐化不稔症狀。稻細蟎可媒介水稻葉鞘腐敗病。主要危害於二期作,受害田區應避免於留種二期再生稻。防治方法:目前並無推薦藥劑,可參考水稻上推薦之有機磷劑如歐殺松、陶斯松,於水稻分蘗盛期至幼穗分化期施用,預防稻細蟎於生育後期造成危害。
二、細菌性穀枯病多發生於二期作時,高溫多濕之氣候有助於病原菌之發生。主要發生於齊穗後乳熟期的綠色穗中,最初呈蒼白色萎凋狀,後逐漸變為灰白色至紫褐色,穀粒患部與健全處有明顯界線,被害嚴重時稻穗直立不彎曲,罹病之榖粒多不稔。防治方法:抽穗初期施用2%嘉賜黴素溶液250倍一次,隔七天再施藥一次,共2次。
三、請各機關務必加強宣導農友做好防治工作,植物病蟲害疫情通報請專線(05)5523259。
http://www.yunlin.gov.tw/newskm/index-1.asp?m1=6&m2=47&id=20171027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