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鯨豚肉產製品 可處5年有期徒刑及150萬元罰金─雲林農業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anuary 25,2021買賣鯨豚肉產製品 可處5年有期徒刑及150萬元罰金
買賣鯨豚肉產製品 可處5年有期徒刑及150萬元罰金
買賣鯨豚肉產製品 可處5年有期徒刑及150萬元罰金
買賣鯨豚肉產製品 可處5年有期徒刑及150萬元罰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7.5.9
近日在社群平台PTT有網友爆料,雲林沿海地區菜市場有人公然販賣「海豚餅」(炸海豚肉嗲)。縣府農業處在此重申,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違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農業處將持續與警政單位加強稽查。
農業處表示,許多民眾誤認為食用鯨豚肉能滋補身體,但日本研究指出鯨豚肉內含汞濃度超過食品容許範圍1,600倍、多氯聯苯濃度更為每日人體安全攝取量的172倍,以為是吃補卻是在累積體內毒素!為了自身健康,請鄉親勿食用鯨豚肉,更不要販賣鯨豚肉。
雲林縣政府與海巡署雲林機動查緝隊及警政署保七總隊組成的野生動物保育聯合執行小組,平時不定期稽查轄內店家,106年已移送2間非法販賣鯨豚肉的店家。農業處再次提醒,並不是只有販賣鯨豚肉違法,購買的人也同樣違法!呼籲在地鄉親及外地遊客切勿因一時嘴饞或好奇而誤觸法網。
發佈日期:2018-05-09
https://www.yunlin.gov.tw/News/detail.asp?id=20180509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