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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農業電子報
報主:雲林縣政府農業處
創刊日期:2017-03-07
發報頻率: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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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8-08-14 11:00:00 / 報主:雲林縣政府農業處
[公益聯播]助學。脫貧。成就一個希望!
本期目錄
東勢林管處與空勤聯合 成功撲滅梨山森林火災 呼籲防火保平安
東勢林管處與空勤聯合 成功撲滅梨山森林火災 呼籲防火保平安

東勢林管處與空勤聯合 成功撲滅梨山森林火災 呼籲防火保平安

東勢林管處與空勤聯合 成功撲滅梨山森林火災 呼籲防火保平安

東勢林管處與空勤聯合 成功撲滅梨山森林火災 呼籲防火保平安

東勢林管處與空勤聯合 成功撲滅梨山森林火災 呼籲防火保平安

東勢林管處與空勤聯合 成功撲滅梨山森林火災 呼籲防火保平安

8月12日火場情形

  梨山地區於昨(8/12)日下午發生森林火災,經過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與空中勤務總隊聯手搶救,很快的在今日(8/13)上午獲得控制,並在下午2時宣佈火場熄滅,成功防範火場延燒,避免災害擴大。

  東勢林區管理處表示:森林火災發生地點位於台七甲線2.7公里對面山區,屬於大甲溪事業林區第66林班地,昨日接獲通報後立即連夜調度森林救火隊弟兄奔赴火場,總共動員59人次,並聯合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從空中灌灑12次,在空中與地面通力合作下,克服地勢偏遠及陡峭,成功迅速控制火勢,估計延燒面積有1.4公頃。

  至於火災發生原因,初步瞭解是造林工人施工時不慎引起火苗,在風勢的助長下一直往上延燒。因此,東勢林區管理處呼籲:除依森林法第34條規定經該管消防機關洽該管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得有引火行為,違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至於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且除負刑責外尚須負民事賠償責任。請大家共同保護珍貴森林資源。

https://www.forest.gov.tw/0000014/006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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