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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農業電子報
報主:雲林縣政府農業處
創刊日期:2017-03-07
發報頻率: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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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8-09-18 11:00:00 / 報主:雲林縣政府農業處
[公益聯播]社會福利座談會--關『健』報告三部曲
本期目錄
首度裁罰旅客違規攜帶中國大陸未煮熟豬肉產品1萬5千元
823豪雨農損不合格及延遲性災害 請農友提出申請以維權益
首度裁罰旅客違規攜帶中國大陸未煮熟豬肉產品1萬5千元

首度裁罰旅客違規攜帶中國大陸未煮熟豬肉產品1萬5千元

旅客違規攜帶之肉麵及臘腸

首度裁罰旅客違規攜帶中國大陸未煮熟豬肉產品1萬5千元

肉麵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局)今(17)日說,財政部關務署與防檢局共同在松山機場及高雄小港機場,查獲旅客自中國大陸違規攜帶未經煮熟之臘肉、臘腸、肉麵、燕皮及火腿共3件(松山2件,高雄1件),防檢局立即對違規旅客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處以最高額1萬5千元罰鍰,同時採樣送檢測,以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入侵。

  防檢局統計9月1日至16日旅客違規攜帶中國大陸豬肉產品案件達47件,裁罰1萬5千元者計3件,其餘均裁罰3千元。

  防檢局指出,目前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病例已擴及7個省/區共21例,鑒於非洲豬瘟病毒隨旅客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侵風險增高,防檢局針對違規者乃從重裁罰,以遏止不法行為。該局呼籲旅客切勿違規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免引入疫病害蟲,影響農業生產安全。

https://www.baphiq.gov.tw/view_news.php?id=15232

823豪雨農損不合格及延遲性災害 請農友提出申請以維權益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7.09.17

  823豪雨農損經中央核定將雲林列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區,為確保農友權益,讓農友提早領取到救助款項,縣府及各公所積極進行相關行政及抽查作業,目前正由公所配合縣府,進行相關抽查作業。縣府農業處長張鴻猷表示,農民如對於經公所勘查不合格案件有異議,或有遲發性災損,可向當地公所提出復查,以維護自身權益。

  農業處長張鴻猷指出,依規定各鄉鎮市公所應於農委會公告(8/25)救助地區之翌日起30日內完成勘查,目前勘查進度已於期限前提前完成,又依規定雲林縣政府於收受鄉鎮市公所救助統計表之翌日起7日內完成轄區鄉鎮市公所申請案件之抽查,是目前正在執行的工作,後續再將救助統計表及抽查紀錄表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張鴻猷表示,農民如對於經公所勘查不合格案件並經縣府抽查完成案件有異議,可向公所提出複查,公所必須通知農民在一定期限內向公所申請複查,申復以一次為限,如仍不合格,農民可進一步提起行政訴願。一般如屬大部分未通過且農民有爭議之案件,縣府將會邀請農改場專家,進行現場勘查,以示公正及維護農民權益。

  此外,天然災害發生後,農作物災情無法於災害發生823後7日內(830)顯現,而未於申報受理期間完成申報者。縣府今(17)已函請公所如有遲發性災損,請通報縣府,縣府將現場勘查結果,並進行評估後報請中央公告救助。籲請農民如有前述情形者,向公所提出申請以維權益。

發佈日期:2018-09-17

https://www.yunlin.gov.tw/News/detail.asp?id=20180917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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