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新知電子報】2009.10.06 「女兒不如長孫?!──我們要性別平等的奉祀官制度!」記者會─婦女新知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ne 08,2011「女兒不如長孫?!──我們要性別平等的奉祀官制度!」記者會
女兒不如長孫?!
──我們要性別平等的奉祀官制度!
婦女新知基金會 記者會
時間:
地點:台北市孔廟
Ø 記者會出席代表:
范 雲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 /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劉淑雯(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 / 長庚大學早期療癒研究
所助理教授)
黃馨慧(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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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奉祀官」,在台灣的民主政體中,是一個相當特別的職位。為了表揚孔子的貢獻,在國民政府成立後,依然保留了「衍聖公」的封號及其世襲職位。民國24年,改稱為「大成至聖先師奉祀官」,並設立奉祀官府,一直到解嚴後刪除了奉祀官府的預算,保留「奉祀官」職,由內政部編列人事預算,每個月都有相當於簡任部長級的十多萬元待遇。(不過孔家已婉拒支薪多年)。
這一次的問題在於,在
在知道此一消息後,本會曾多次向內政部及行政院提出建議,如果只是把女兒當作備位,這樣的性別平等措施,毫無「平等」可言,性別平權的目的是要尊重,而非施捨!台灣作為現代化國家,如果我們要強調孔子對於文化與教育的貢獻,當然要給女兒一個平等的競爭機制去爭取這個榮譽職位,而不是只把一切推給「傳統」的嫡長子制度,完全不顧其合理性,在教師節,這個全國學子注目的節日,大開性別教育倒車!
女兒不是奉祀官的備胎
記者會中,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副教授黃馨慧認為:「過去因為受教機會不均等,女人難以和男人一樣具備宏觀的視野與學養,因此歷代奉祀官皆由男性來接任。但隨著教育的普及化,女人的能力不僅和男性並駕齊驅,甚至更勝男性。像奉祀官擇選制度這樣將女兒視為備胎的方式,是一種極差的性別教育與社會教育的表現」。
若自性別平等的角度出發,按理說只要是孔家的子女,皆有擔任奉祀官候選人的資格。若以儒家倫理而言,其順序便應以長幼排序為主,而非如內政部所言在沒有男系子孫的情況下,女性才可擔任奉祀官。因此,在報載孔家的情況中,未來奉祀官的人選便不應該只在次子孔維寧(因長子已歿)與長孫孔垂長兩個人選中打轉。就排序而論,孔德成之長女孔維鄂才應該是擔任奉祀官最優先的人選。如果只有在「僅生一女」的情況下,孔家女兒才有可能擔任奉祀官,那麼政府等於宣告,女兒是次等的、無奈的選擇,只不過是因為沒有兒子,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讓女兒擔任。
本會於這段時間中也與相關單位溝通多次,表達意見,但皆被以「傳統」之名忽視!如果台灣強調儒學,是以這種毫無反省力的方式,徒具形式,把性別平等拿來作錦上添花,那這種文化教育,實在是令人悲哀。
如果我們作為教師模範的祭孔大典,是這樣子粗糙處理,好大喜功,那台灣的教育官員如何要求學子加強「品德教育」?而我們即便進行再多的性別教育,但是在這樣的國家儀典上,學童們還是眼睜睜的看著女兒不如兒子,她們又要作何感想?
如果我們重視教師節,感
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長庚大學早期療癒研究所助理教授劉淑雯發言說道:「傳統文化中有諸多傳男不傳女的思維,這般刻板的思維若不打破,性別教育終究只能停留在課堂中。祭孔大典這個國家儀典,動用了許多的國家資源跟預算在其中,更應該具體落實性別平等的觀念,成為正向認同的典範才是。孔子若知道今天舉辦的記者會,一定也會認同我們的訴求!
奉祀官應「唯才」、「唯德」,但絕非「唯男」!
政府多年來以國家資源維持祭孔大典及奉祀官制度,顯然考量到這不只是孔家的家祭性質,同時也兼具公祭與國家重要儀典的角色。那麼,我們就不可輕忽奉祀官制度是否足以作為社會表率的公共性質。若不論過去儒家文化的長幼排序,也可用民主制度來找出最適任的孔家後代。那麼,「適才適所」就是選拔的重點,因此也可成立委員會,考量禮儀文化傳承所需的各項才能,於孔家後人中挑選出適合繼承對象,而委員中任一性別比例當然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以符合性別平等的現代原則。
我們要求給女兒公平競爭的奉祀官制度!
目前內政部的規劃方向,名為性別平等,實為將女性設定為備胎,乃為不良的社會教育。從資源正義的角度來說,既然奉祀官是於法有據的職位,每月可領取「簡任」官十多萬元的部長級待遇,並且其經費來自於內政部的人事費編列,就算未來可能改為無給制,但是其意義已經與個別宗族的家祠完全不同,而是國家制度性規劃的「禮儀工作」,擔任奉祀官者也必須要承擔一定的工作與義務。在這樣的情況下,不管是過往奉祀官直接排除掉女性擔任的作法,或是將來「僅生一女」時才有可能考量女性擔任奉祀官的假定,都已經構成了工作機會的性別歧視,違反了「就業服務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精神。就算未來,奉祀官不再作為有給職,但是作為舉國動見觀瞻的「榮譽職」,政府仍應做為表率、落實性別平等,給女兒公平的競爭機會。
破除宗法歧視,還給個人自由
宗法制度的存在,雖於我國文化中存在相當多年,但傳統並非不可以改變,過去二十幾年來,在民間團體的努力堆動下,我國的法律制度與政府組織改造均已正視到性別平等的重要性,而此一觀念也早已深入民眾觀念中。
台灣已經簽署、批准聯合國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其中第五條指出:「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此公約乃經2
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中如果政府還要繼續強調所謂的「嫡長子」繼承制度,不但突顯出相關單位的觀念溫吞守舊,更顯示出我國政府表達積極參與國際事務、簽署國際公約都只是徒具虛文,而總統馬英九於競選期間提出承諾將落實此一公約的婦女政見更只是虛有其表,空中樓閣!
2007年,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前理事長蕭昭君老師成功爭取擔任彰化斗山蕭家祠的女主祭,其抗爭與努力的過程獲得了民間許多迴響,經由媒體報導後,也產生了重大的社會教育意義。如果國家要重視儀典教育,我們認為作為制禮始祖的孔家後代更應該作為性別平等的禮儀表率,從這一代開始,現在就給我們女性的奉祀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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