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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刊日期:200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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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0-04-17 16:00:00 / 報主:婦女新知基金會
[公益聯播]鸚鵡螺小房子 社區參與工作坊
本期目錄
「子女姓氏條文」修法一讀通過
「妨害性自主罪章」實務困境與修法公聽會 ~報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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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氏條文」修法一讀通過

 

    「子女姓氏條文」修法一讀通過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監護權媽咪聯盟」於公聽會召開之前,舉行記者會說明現行法條的缺失,並呼籲政府修法。

 

412,新版民法1059條子女姓氏條文的提案立委蔣孝嚴與法務部共同舉辦了一場法案公聽會,婦女團體包括婦女新知基金會、監護權媽咪聯盟、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等共同出席要求單親家庭的改姓需求不應被忽視,個人的姓氏自主權不能被抹煞。並於立法院前舉辦了記者會,呼籲儘速通過法案,還給個人姓氏自主的空間。

(關於公聽會內容,請見Carolin「要求姓氏自主,別把我們當特例!」

 

        公聽會後,引起了許多媒體與民眾的支持與關心(閱讀相關新聞報導)。414,在立委蔣孝嚴、謝國樑、黃淑英、呂國彰、潘維剛、賴坤成、林滄敏等人的大力支持下,新版民法1059條子女姓氏條文順利通過。一讀通過的版本爭取到兩項變革。

 


第一, 成年子女可自主決定姓氏,不需父母同意。

 

在現行法中,成年人若要改姓,必須得到父母同意,否則就需具備

父母「離婚、一方或雙方失蹤、死亡、未盡撫養義務」等條件其中之一,才能向法院聲請改姓,還要說明「不利影響」,荒謬至極。若依目前一讀版本,成年人只需自行去戶政事務所更改姓氏即可。

 

第二, 「不利影響」修改為「利益」

 

           在現行法新法要求下,個別家庭即便已經滿足提出改姓的法律要件,仍然必須提出子女姓氏之「不利影響」才能夠申請法院宣告變更。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不利之影響」於司法實務上判斷困難,當事人生活上的不便利以及無形中的社會壓力,或是被迫回憶起過往生活的不愉快回憶,均難以被法官認定為「不利」。甚至有成年人要求改從母姓,但卻被法官以「父親並未殺人放火,不構成不利」而加以駁回。

 

 

目前法條雖然已經一讀,但部份反彈聲浪仍然認為成年人自主姓氏將會影響「交易安全」、「犯罪偵防」甚至是會造成「父系祖先牌位無人祭拜」等問題,我們認為這些理由都不構成理由,當現行法改名之門大開,卻以交易安全等理由阻斷改姓之路,實在難以自圓其說,而關於祭祀的理由更是荒唐(難道母系祖先就不需祭拜?)!我們希望新版的姓氏法案能夠儘速三讀通過,讓成年人享有她/他應有的姓氏自主權,也還給所有想改姓的單親家庭與子女,一個「姓」福的母親節!

※閱讀相關新聞 立院初審通過/從父姓或母姓 成人自行決定

 
「妨害性自主罪章」實務困境與修法公聽會 ~報名開始~

翻轉猥褻,身體自主!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 實務困境與修法 公聽會

 

20086月,自從媒體大幅報導「摸胸10秒一審判決無罪」後,類似案件層出不窮,社會輿論一陣嘩然。面對這樣的司法判決,不僅媒體抨擊、婦團質疑,一般民眾感到非常困惑,法官的考量標準與判決結果,為何與社會大眾的認知相差如此之遠?如果是的話,是不是代表我們的法律或司法見解出了問題?

 

針對此一問題,許多婦女團體紛紛奔走,希望針對我國現有法律體系進行檢視,而司法院對於民間婦女團體的呼聲雖做出了相當善意的回應,正視身體自主權之意涵,於92在最高法院召開的刑事庭會議中,將強制猥褻犯罪要件中的「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法」,不只限於用類似強暴、脅迫、恐嚇或催眠的方法才構成,只要違反被害人的意願即可。但未對於引發爭議的「猥褻」定義予以改變,仍沿用民國十七年之決議「猥褻云者,其行為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之謂。

 

於此,強制猥褻仍需符合「誘起他人性慾、滿足自己性慾」之要件,顯與1999年刑法「妨害風化」罪章改為「妨害性自主」之保障身體自主權的進步立法精神相違。為求追本溯源,徹底解決我國刑法長期以來以舊有「猥褻」定義之惡,婦女新知基金會召集修法小組,提出修法草案,希望拋磚引玉,促進社會各界進一步針對相關問題進行討論,提供建議、深化論述。

 

畢竟,當法律適用於猥褻或性騷擾的案件爭執不下,因為法律無法保障個人的性自主,不僅造成受害者的二度傷害,連帶也就使得婦女的人身安全受到重大威脅!這已經不只是相關法律競合的問題,更嚴重影響人民權利,因此推動修法或要求統一司法解釋,均迫在眉睫!

本次婦女新知基金會與長期關注相關議題的高雄婦女新知協會共同合作,邀請南部地區法界與實務專家,針對相關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希望能在各方意見充分討論、思辨下,反思我國反性騷擾推行之法治現況與效果,並進而翻轉老舊「猥褻」定義,維護個人身體自主權益!



時間:99426(星期一)9:45-12:00
地點:高雄醫學大學 第一教學大樓 N427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ㄧ路100)

主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協辦單位:高雄醫學大學 性別研究所

 

流程表

 

流程

議程

備註

09:45-

1000

與會人員報到

1000-

10:05

主持人開場

-介紹會議內容、與會貴賓

主持人: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 馮珮

10:05-10:20

現行法制與修法緣由說明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梁育純律師

10:20-10:55

修法方向與策略

1.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法律顧問 徐萍萍律師

2. 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 尤美女律師

3. 刑事警察局檢肅科 王淑奐組長

10:55-11:30

實務分享與建議

1. 高雄地方法院 黃建榮 審判長

2. 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呂幸玲 主任檢察官

3. 高雄市政府家暴中心主任 葉玉如主任

4. 高雄縣政府社會處  劉美淑 科長

11:30-12:00

綜合討論

 

聯絡人: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林總幹事

聯絡電話:07-5500522  傳真:07-5553943  E-mailawak9742@ms3.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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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

(請於4/22日前,填寫好報名表,以傳真或是e-mail方式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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