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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2-04-17 05:00:00 / 報主: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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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錄
「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說明書」環評專案小組第二次初審會
「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說明書」環評專案小組第二次初審會

「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說明書」環評專案小組第二次初審會

開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開會時間:民國101年4月12日下午3時
開會地點:環境保護署4樓第5會議室
代表單位:台灣生態學會、台中市新環境促進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水患治理監督聯盟

姓名:張豐年
 
書面意見
1.        受本開發案影響之地區絕非草屯鎮北勢湳當地而已,整烏溪下游亦無從逃脫。100年9月26開發單位於當地召開說明會時個人建議另在台中市及彰化縣、市至少各辦一場,邀請台中市、彰化縣市政府,轄下各公所,農民、環保團體一併參加,但開發單位置諸不理,有違程序正義,建議退件。
2.        有鑑於:(1)任何開發除不應有違程序正義外,更不能違背實質正義,如世居當地農民之居住、生計等;(2)從上述說明會現場居民競相慷慨發言及101年12月16日環評初審民眾二提供之書面意見(表示鄉親沒有北上抗爭並不表示對此項工程無任何意見或完全贊成---)等事可知:居民絕大部分不認同此開發,少部分之所以要求提高徵收補償乃弱勢絕望者之不得不然;(3)說明會僅是虛晃一招,開發單位始終未對居民之要求有正面回應,因而建議:基於尊重當地居民,退回此案,回頭再確認居民之意願,除非居民確已認可,否則環評就無庸進行下去。
3.        請再確認本開發案對當地居民帶來之各種利益會大於開發前,否則同樣該與退件。
4.        本案是否又是為穩定工業用水而開發?在水利署楊署長近期已公開呼籲日後工業之開發需自備水源之下,建議將工業用水之標的去除,以杜絕後患。
5.        本開發案從上截取來自山區較乾淨之水,勢將讓下游台中彰化段原本即已污濁不堪之丙等水體因缺乏補注、稀釋,水質更行惡化,惟說明書卻輕描淡寫,請再次確認其影響程度,特別是在中科一、二期排放導電度高達數千單位之廢水加入攪局下將帶來何種影響?下游溪埔地之鹽化是否會因而加劇,不利於農作?且對海口之野生動物保護區與中華白海豚有何負面影響?
6.        本開發從上截水,將排擠下游農業灌溉用水,特別是枯水季時,如何補救?
7.        本開發從上截水不利於流域下游之地下水補注,彰化、台中地區受影響多大?對地層下陷,特別是高鐵所經處,之影響又多大?如何補救?
8.        築堰後水被攔截,枯水季時下游彰化縣伸港鄉、和美鎮原本即出現之揚塵勢必隨溪床裸露面積增加而加劇,而上游亦同樣會因堰體攔阻之淤積增加而致揚塵出現,該些現象無須藉助分析都可由肉眼觀察到,何以輕描淡寫?務請認知,事實上近年來揚塵在溫室效應天候二極化之影響下早已變本加厲,不僅沿海,連彰化芬園鄉(附圖1高鐵以東都很常見。一旦攔河堰築上,勢必一路往上延伸至草屯,甚更上游,建議以該事實為基礎重新模擬受害情況。
9.        本計畫以蕭克立茲氏(Shocklitsch)推移質公式(個別粒徑法)推算各斷面於重現期距200年之洪峰流量下建堰前後之輸砂能力,獲致「攔河堰興建前、後之輸砂影響範圍集中於攔河堰上下游附近,其他河段之沖刷潛能改變幅度不大,顯示攔河堰興建後不至改變原河道之沖刷能力」等不痛不癢之結論。事實上築橫截堰後上下游之砂石分佈勢必呈現淤積淘空二極化,只要有一點基本常識或勤於田野追蹤觀察,該可知此乃全省既有堰壩同樣面對之困境與宿命,何以200年重現期距之演算結果未能清楚呈現該些問題之嚴重性?事實上一旦堰體完成,因每年必有颱風豪雨來襲,上下之淤積淘空必定是無聲無息地持續進行,且因庫容不大,可預期不出數年即會淤滿,問題旋即出現,何需弄個200年之水理演算,以所謂之專業讓問題失焦?假若真要以200年一遇為基礎演算,則該算出在該洪峰下,對堰體自身、人工湖、淨水場、兩側周邊住戶、農地會帶來何種毀滅性之後果,讓開發單位能事先未雨綢繆,讓居民知道如何逃生避難,讓環委得據以裁決,才是正途。
10.    一旦築橫截堰後上下淤積淘空勢必會很快出現,既欲模擬,則建議先模擬出:在無人為介入下,幾年庫區就會淤滿達到另一平衡?屆時上下影響範圍多大?上游溢淹可至何程度?還能藉由重力自然取水?下游之跨河或防洪構造物又會被淘空至何程度,哪些橋樑或護堤可能不保?
11.    事實上築堰壩後產生之嚴重後遺症到處都已重複出現,不僅大壩(如石岡壩、集集攔河堰、曾文水庫、石門水庫等),連小堰(如甲仙攔河堰,附圖2.3都同樣難以倖免,建議好好解析該些堰壩上下游出現之溢淹、淘空、斷橋(如后豐橋、甲仙橋)後遺症,就可一目了然,避免書面作業弄出一大推數據後,還是不知所然。
12.    下游之大度攔河堰開發案之命運到底如何?難不怕用水互為排擠?建議該有一正式公開之宣示,切忌暗渡陳倉,某一天又突然冒出。
13.    建議將「改以斜堰取水」列入替代方案,並就不同攔截取水方式之優劣點提出分析,讓環評會做抉擇,說明並質疑如下:
(1)    假若確定要開發,建議避免採用橫截堰,改以斜堰或於灘地營造浮水溝方式取水更經濟實惠。針對橫截堰體之高度,開發單位表示已儘量壓低,不超過原本右岸灘地。惟事實上一旦築堰,後續之人為介入,如清除漂流木、疏浚、修補等動作勢必不可免,但若採簡易之斜堰卻可減至最低。就以供應廣泛之大安溪后里圳為例(附圖4,其斜堰之基礎是以低矮不超過河床之水泥塊組成,上面隨機覆以礫石,每日可取水可高達70萬噸無礙。萬一颱風即將來襲,預期會有洪流出現,則可預先將上面覆蓋之礫石推掉,讓洪流直接溢過,避開對取水閘門之沖擊。屆水退後,可就地再將礫石堆上,很快可恢復運作,如此可避開橫截式堰壩導致上下全面淤積淘空後遺症之出現,而窮忙不止。而於枯水季水位低時,只要稍往上開挖導水渠即可再度引入水。換言之,只要能伺機隨大自然之脈動而為、不頑抗,可將耗費壓至最低。
(2)    另以本開發與大甲溪流域之石岡壩、豐原淨水場比較異同,亦不難看出採何式堰壩為對。首就水利署標榜為穩定供水必須築橫截式堰壩而言,只要細究就可知該話常經不起考驗,該些儲量有限卻在槽之小水庫,萬一碰上豪大雨,若不開啟閘門放流,自身一旦被溢淹,恐至潰壩;另水濁根本難以利用,石岡壩還需向他處(如鯉魚潭水庫)乞討,似此雨大水多卻反需放流限水,何來穩定用水之說?次就儲存運轉而言,豐原淨水場因僅有運轉而幾無儲存功能,石岡壩就被迫擔負起儲存角色,但縱使於最佳狀態下有效庫容亦僅區區百萬噸而已,撐不起每日80萬噸之需求一兩日,為了能較穩定供水築起橫截式攔河堰尚情有可原(當然只要好好配套,拆壩改斜式亦無問題)。反觀,本開發之儲水主靠人工湖,在有效庫容相對高達1,453萬立方公尺,而淨水場每日出水潛能卻僅區區30萬噸之下,縱使雨大水濁不取,至少亦可撐上20日不愁。既然該堰之目的僅在於方便取水而不像石岡壩多少在於儲存運轉,亦無需講究持續,當然也就無須自討苦吃地比照弄上一大橫截堰,讓淤積淘空後遺症吃不完兜著走。再就後續之維護管理而言,洪流來襲時漂流木、垃圾等雜物對壩體閘門不免帶來沖擊,還需費力移除,以石岡壩而言,下游後池堰跌水消能工一再損毀,縱使每年維修都還無法免除自掏、溯源之危機。更慘者,上下游分別不斷出現淤積淘空災害,不僅庫區容量大減,連大力疏浚都來不及,更讓三河局、交通單位、農田水利會等於上下游窮忙於收拾其捅出之爛攤子不知止於何時。該些外在成本直如無底洞,水利署可曾坦承面對並善盡告知上下之責?本開發案難道還要步入同樣之陷阱?
(3)    規劃堰址處本就曾鬧水患,築堰後淤積勢必加劇,擬議中再於上游加高護堤根本不可能解決洪流外溢或堤後積水(即內水無法外排)等後遺症,如石岡壩區目前所遇之困境,只會讓問題越捅越大,讓第三河川局更手忙腳亂、終至無法收拾而已。
(4)    若開發單位同意改採斜堰方式取水,建議修建原先尚能運作之北投新圳取水堰(附圖5即可,無庸大興土木,額外耗費。
(5)    有感於於在槽主流規劃橫截堰不僅浪費且有極大之安全疑慮,本人已向規劃單位水規所質疑多次,很遺憾地不知是水利專業之思維普遍僵化、缺乏開創元氣,抑或唯恐得罪上層或大老,總是被以各種說詞推託掉。不管遭遇何種困難,個人相信改變永不嫌晚,縱使是出自被動亦總比不動如山好。在國際間紛紛走節水回頭路,但島內之水資源開發卻變本加厲之今日,建議本屆環委好好把關,藉機將「為把工程大餅弄大,不惜使出以牛刀殺雞取卵、竭澤而漁手段,向這片土地痛下殺手」之劣習驅除,許台灣一個乾淨、永續之未來。
 



 圖1、揚塵非僅限於彰化縣靠海之伸港鄉、和美鎮高鐵以東之芬園鄉亦同樣遭殃(由二高快官交流道東上望烏溪) 98-11-17。


圖2、低矮之甲仙攔河堰上游亦不免因淤積溢流導至潰堤(九八年莫拉克颱洪)。

 
3、低矮之甲仙攔河堰下游亦不免因持續淘空終至斷橋(九七年卡玫基颱洪)



圖4、大安溪后里圳以土石斜堰取水,運作良好 99-3-26。 


圖5、北投新圳之取水堰可資再利用而不至於造成嚴重之淤積淘空後遺症 1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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