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第393期】史上“最滑稽、最蠢”的台中「大坑─新社線」纜車開發案─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ugust 23,2017史上“最滑稽、最蠢”的台中「大坑─新社線」纜車開發案
史上“最滑稽、最蠢”的台中「大坑─新社線」纜車開發案
文/蔡智豪(2014.7.6)
7月5日台中市政府觀光局在大坑麒麟峰溫泉會館舉辦「大坑─新社線」纜車興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公開說明會。此開發案堪稱史上“最滑稽、最蠢”的纜車路線,由於整個規劃內容十分草率、離譜,以致現場遭到許多地方民眾、里長等抗議!
2012年2月台中市觀光局估算新大線纜車投資金額為19億5千萬元,2014年3月卻認為須增加至24億元,此案採BOT方式進行。
台中市政府觀光局表示此案開發目的是為了紓解大坑每年300萬人、新社花海256萬人的遊客數量,讓遊客於高空欣賞大坑的森林,並帶來每年5千8百多萬元的稅收,地方上也會因遊客增加,而產生衍生消費之效益2億七千萬元。
台中市目前規劃開發的纜車路線有「谷關─大雪山線」、「大坑─新社線」。這二條纜車路線,目前可不可行都還大有問題,但台中市政府的先期“規劃”卻已花了1億2千多萬元的公帑,這些經費包含:2011年可行性評估500萬元、2012年路線地質調查2,000萬元、2013年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計畫與用地變更與取得使用7,065多萬元、2014年地質鑽探與委外經營招商2,500萬元。
花費1億2千多萬元的「纜車規劃」,居然出現了荒謬的「谷關─大雪山線」,要解編土砂悍止保安林及破壞台灣黑熊的棲地;「大坑─新社線」更是堪稱史上“最滑稽、最蠢”的纜車路線,筆者認為全世界應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會做出這樣的纜車路線。
「大坑─新社線」的路線規劃分成三段,第一段由政府興建,第二、三段採BOT:
第一段為軌道車,全長1.7公里,路線是東山站(經補站附近的祥順西路東山停車場)─圓環站─青山站(東山路與清水巷路口)。
第二段為巴士接駁,由BOT廠商發揮“創意”自己決定,若廠商取得興建所需的土地,市政府不排除於接駁區興建纜車,但因目前私有土地取得困難,故市政府規劃此路段以“巴士”接駁,路線是青山站(東山路與清水巷路口)─大富站─大坑2號步道登山口;為了方便大型巴士進出,市政府須先拓寬清水巷、濁水巷、橫坑巷、連坑線、北坑巷,從原先的3~5公尺,拓寬為8~15公尺。
第三段為空中纜車,因塔柱、空中路廊行經保安林,故需解編保安林,而施工採索道方式進行,全長7.2公里,路線是大坑二號步道登山口─頭嵙山站(2號步道與5號步道相接的平台)─新社站(中興嶺停車場)。
筆者於說明會中發言提問:「此路線行經保安林,牽涉保安林解編,以北投纜車的判例,此開發案的環評應由中央環保署進行;為避免破壞保安林,纜車路線應直接沿『東山路』(既有道路)到新社,為何硬要往東切入保安林?目前大坑步道的登山遊客已經非常多,纜車路線規劃在二號登山口、頭嵙山稜線設站,此將帶來更多的遊客湧入大坑登山步道,造成步道更為擁擠,為何這樣的規劃與紓解遊客交通的目的相違背?」
觀光局(含廠商補充)表示:「因東山路地質狀況不良,大坑保安林路線的地質優良,且為避免纜車路線與平面道路競爭,造成民眾都不坐纜車,仍自行開車,故才規劃經由保安林的路線,而興建高空纜車亦有觀光的目的,此路線可以讓遊客看到森林的景觀。有關環評的問題,北投纜車是因路線經過國家公園,此判例援用的是國家公園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故環評應送環保署,但保安林的開發並無相關的法律明定主管機關是中央,故此路線的環評仍由台中市環保局進行環評。有關路線的規劃是透過巴士接駁的方式,讓登山客坐巴士到二號登山口,這樣可以減少登山客開自小客車、騎機車前往爬山,這是綠色運輸,對環境是友善的」
筆者聽到這樣規劃報告及回答,非常不認同:
1. 反觀另一條具爭議的「雪谷纜車」,沿線的地質比東山路更為惡劣,但台中市政府卻說在谷關山區興建塔柱絕對沒問題,工程可以克服,但到了「大坑─新社線」卻說東山路沿線地質不佳無法興建纜車,二套標準令人難以信服。
2. 捷運、纜車屬大眾運輸系統與既有平面道路當然是競爭關係。政府花了那麼多錢,所要產生的競爭結果,當然是大眾運輸要優於平面道路的自小客車或機車,故各大城市興建捷運系統,路線都與主要的交通路線重疊,目的就是為了紓解交通;「大坑─新社線」的纜車興建目的也明載要紓解每年數百萬的遊客,但台中市政府所規劃路線卻是切成三段式,遊客必須下車三次、上車三次,才能抵達新社,這樣規劃非常不方便,這讓紓解交通的功能幾乎喪失。對無紓解交通功能的纜車路線,觀光局離譜的說詞竟然是「為避免『大坑─新社線』纜車與東山路競爭」,這樣荒腔走板的規劃報告居然是耗費1億2千多萬元的結果,這讓人覺得非常不可思議。
3. 筆者認為台中市政府觀光局扭曲解釋「北投纜車的判例」。「大坑─新社線」高空纜車行經的路線大部分為保安林,依北纜判例,癥結點是開發區域主管幾關所屬的問題,保安林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委會,故台中市政府理應要報請行政院農委會同意,環評也應送環保署審議;但依台中市政府觀光局的解釋,此案環評仍由「台中市環保局」進行,目前台中市政府所聘的21位環評委員全無生態專業背景,到底如何審纜車案的環評?球員兼裁判、自審環評、毫無專業,這令人相當不信任。
4. 為讓遊客從青山站(東山路與清水巷路口)以接駁的方式,坐巴士到大坑二號步道登山口站,故須先拓寬清水巷等周邊道路,讓巴士得以進出。筆者認這樣的規劃會因道路的拓寬帶來更多的車潮,再加上巴士接駁,大量遊客的湧入,大坑步道擁擠的狀況,將會沒有改善,反而會更加惡化。
5. 「大坑─新社線」的纜車規劃可以勘稱史上“最滑稽、最蠢”的纜車路線。尤其是第二段的巴士接駁,不論是道路拓寬或興建纜車的塔柱及空中路廊,都必須取得私人土地(或使用權),由於徵收私人土地在執行上非常困難,在說明會現場,已有不少的民眾、里長表態欲組織自救會,抗爭纜車的土地徵收;面對在地民眾的不滿,台中市政府的因應,居然是拋出所謂的“廠商創意開發”的作法,換言之,第二段巴士接駁區的抗爭,全交由廠商發揮創意處理。面對弱勢的民眾,廠商(財團)會以什麼樣的“創意”解決,筆者十分擔心在利益的驅使下,此創意就是黑道的創意,而方法可能是傷害、恐嚇、威脅、利誘?迫使人民屈服。台中市政府這樣的作為,非常不負責任。
此外,台中市政府觀光局委託的規劃廠商為了測量、探勘塔柱及路廊路線,在未經民眾的同意下,頻繁闖入私人土地,造成地方民眾誤以為陌生人入侵,造成恐懼不安。在地的民德里里長黃榮昌與其他民眾對此表示嚴厲抗議!黃里長說地政事務所要測量土地都還要發公文通知地主,但台中市政府卻如此草率,放縱廠商(非公務員)入侵私人土地,這更讓人覺得這樣的纜車規劃大有問題。
對於這樣的抗議!台中市政府觀光局僅交由廠商解釋,廠商代表一副無所謂的態度,簡單說抱歉帶過。為此,筆者再度發言表示,要求台中市政府對於這樣的現象,應公開以書面說明事由,並正式向社會大眾及受害民眾道歉,而不應推給廠商。但現場台中市政府觀光局代表卻不願承諾正式道歉,僅說會查明經過、瞭解狀況。在現場廠商與民眾對話的內容中,已明白顯示「未告知民眾,入侵私人土地」是事實,但台中市政府觀光局卻不願意正式道歉,這實在沒有道理,這樣不尊重人民的政府,須受社會各界的撻伐!
在地的東山里里長邱財源也發言說:「台中市政府在大坑連小黑蚊、流浪狗都處理不好,我們實在沒有信心市政府可以把纜車搞好。明明大坑居民很多人都反對興建『大坑─新社線』的纜車,為什麼說明會現場卻高掛著『大坑居民全力支持新大線纜車興建』的大帆布,刻意造成社會錯覺。觀光局說可以為地方帶來2億七千萬元的效益,但依纜車的規劃,大部分的遊客都會待在車上(軌道車、巴士、纜車),大坑街上的遊客將會大幅減少,沒有遊客經過街上,就沒有生意,觀光局到底是如何評估這樣的效益?」
國民黨市議員沈佑蓮的辦公室主任發言說:「比起日月潭纜車,大坑森林缺乏亮眼的景色,因此『大坑─新社線』纜車站的設計要學習高雄美麗島站,要具有特色,如環境教育、賣場或其它休憩的功能,讓遊客喜歡纜車站,而來搭纜車!」
而有一位支持纜車開發的民眾發言說:「有關土地徵收的部分,市政府要做好溝通,纜車的開發就像十大建設一樣,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悔…」
市政府觀光局對於地方里長與民眾的部分問題,因說明會的時間有限,僅進行紀錄,而未於現場回答。
但針對上述後二者的發言內容,筆者認為觀光發展應著重「軟體」的內涵,而非訴諸強大的硬體設施,若觀光客是為了纜車站而來,而非為了大坑而來,那大坑又有何存在的價值?這樣的思維跟台灣塔、媽祖文化園區同出一轍,藉由人為的建築,扼殺在地的特色。
現今開發破壞十分嚴重,為了發展觀光,不惜破壞保安林來興建「大坑─新社線」這條纜車,但這條纜車卻無紓解交通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休憩的設施,宛如大型遊樂場的摩天輪般,只是要讓人從空中看到森林的景觀,但這樣的遊樂設施卻要耗資24億元。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嚴重,支持開發的民眾說「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悔」,面對開發的利弊得失,以及國家社會總成本的考量,到底不做纜車,後悔的會是誰?筆者認為只有政商勾結下,利益結構的共犯吧!
作者:台中市西屯區市議員候選人、台灣生態學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