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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6 16:00:00/ 報主: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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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第414期】解密「未環評先招商,台中市政府〝喪權〞的纜車招商」
【電子報第414期】解密「未環評先招商,台中市政府〝喪權〞的纜車招商」

解密「未環評先招商,台中市政府〝喪權〞的纜車招商」 

/蔡智豪(台灣生態學會秘書長)

2015/2/4

§纜車開發案,林佳龍市長留下伏筆

台中市政府花費12千多萬元規劃費,欲開發的二條纜車「雪谷線、新大線」,於2015/1/12截止無廠商投標。

1/13台中市長林佳龍表示暫時停辦纜車招標作業。(自由時報)

1/14台中市政府觀光局發出新聞稿表示「…市府將就環境影響評估、土地取得、促參等相關法令綜合檢討其可行性,日後並邀集相關單位研究後續處理方式,同時積極探訪潛在投資廠商及傾聽地方正反意見,未來執行以兼顧觀光遊憩與生態保育平衡為目標…」

1/27台中市政府觀光局於營建署都委會專案小組,原本要報告「變更谷關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商業區、停車場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變更為旅遊服務專用區及機關用地(配合臺中市雪谷線纜車興建計畫)」,但未報告,僅簡單說「本計畫暫緩」

此不當的開發,台中市政府林佳龍團隊使用「暫時停辦、暫緩」的字詞,而不願斷然取消此開發案,甚至市政府觀光局「還要探訪潛在投資廠商」,這讓台中的纜車開發案留下伏筆。

 

§環評被列為政治風險,環評沒通過,市政府須賠償廠商的損失!

未環評先招商引起極大爭議,但台中市政府卻認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並未規定一定要環評後才能招商,故認為並未違法。

但並非法律上沒有規定的事,就代表可以做,這明顯是鑽漏洞的行為!

筆者查詢「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2014.8─纜車新社至大坑段先期計畫檢討報告(核定版)」的資料,赫然發現台中市政府幾乎以〝喪權〞的方式進行纜車招商。

其中8-2頁說明「若發生政治風險的情形,台中市政府須就民間機構因政治風險所遭受之損失予以損害賠償。」

這些政治風險包含:

(1) 特許合約被不當中止(如環境變動)

(2) 收歸國有(如局勢變動)

(3) 政府未能如約定給予投資 (如預算不足)

(4) 體制變更風險(如政府簽約單位變更)

(5) 許可執照取得風險(如建管及環境評估許可取得延遲)

(6) 計畫中止或政策變更風險(如政府可能在甄選階段中止計畫)

(7) 法令變更風險及政策改變等等,致民間機構必須中斷興建或營運計畫。

換言之,環評有沒有通過是被列為政治風險,若市政府先與廠商簽約,但之後環評沒通過,市政府則須賠償廠商的損失!

 

§纜車若發生天然災害,市政府須負主要承擔責任

雪谷線部分位於編號1433的土砂捍止保安林,地質破碎十分脆弱,而新大線則位於頭嵙山礫石層,地質特性容易崩塌。

在這樣脆弱的地質環境上,硬要插上這些塔柱,風險一定很高,塔柱極易因豪雨、地震、崩塌而受損。

但在上述的「纜車新社至大坑段先期計畫檢討報告」第8-8頁,這些風險是被列為不可抗力風險中的「天然災害」,此風險台中市政府必須負主要承擔責任。

換言之,在這樣的招商條件下,廠商穩賺不賠,就算纜車因天災垮掉了,也是全台中市民買單賠償。

 

§中市府觀光局主秘不願承認「廠商退場機制」,還表明談話「不代表林佳龍市長的立場」

1/9客家電視村民大會「新大線纜車的疑慮」節目錄影,邀請筆者與台中市政府觀光局主任秘書莊右孟參加。

我於節目中提出「未環評先招商」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節目主持人追問觀光局主秘。但沒想到觀光局主秘卻推託說目前還在招商中,廠商的退場機制「不能公開」。

主持人還特別說今天台中市政府觀光局主秘的談話,僅針對纜車的開發案進行說明,相關內容「不代表林佳龍市長的立場」。

筆者認為主持人會這樣說,應該是觀光局主秘特別交代的。

一個市政府的高階公務員上電視節目談重大的市政建設,居然表示「談話內容不代表市長的立場」,這是什麼意思?難道市政府舊勢力龐大,利益結構穩固,林佳龍還無法掌控全局?

 

§還好沒有廠商投標,也沒簽約,呼籲新市長林佳龍直接撤銷此開發案!

一個地方的觀光發展,實在宛如一場騙局,圖利的都是財團,真的如電影海角七號的對白「山也BOT、海也BOT」!

「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 3 條規定:下列地區不得解除保安林:

(1) 坡度超過55%沖蝕程度屬極嚴重土石易崩塌流失之保安林地。

(2) 其他依法公告為不得開發之地區。

上述二條荒謬的纜車開發案皆位處保安林,地質亦符合上述第 3 條規定「不得解除」。此開發案呼籲新市長林佳龍直接撤銷,勿留伏筆,而造成社會內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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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蔡智豪,2014。《史上“最滑稽、最蠢”的台中「大坑─新社線」纜車開發案》,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393期。http://ecology.org.tw/epaper/view.php?id=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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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7.    蔡智豪,2014。《原來有飯店!「台中新社─大坑線纜車」解密》,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403期。http://ecology.org.tw/epaper/view.php?id=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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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筆者於1/9客家電視村民大會「新大線纜車的疑慮」節目錄影時,揭發「未環評先招商」,環評被列為政治風險,若先簽約,環評沒通過,市政府須賠償廠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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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大線則位於大坑頭嵙山礫石層,地質特性容易崩塌。塔柱若因豪雨、地震、崩塌等天然災害受損,台中市政府觀光局的規劃「天然災害風險,台中市政府必須負主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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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市府觀光局主秘莊右孟於1/9客家電視村民大會「新大線纜車的疑慮」節目錄影時,不願承認「廠商退場機制」,還表明談話「不代表林佳龍市長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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