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聯盟電子報第156期--台灣版白手杖法之修訂完成~5/22總統正式公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殘障聯盟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16,2020六都社宅進度大評比
本文轉自: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在去年(2018)地方選舉後不到半年時間,卻看到若干地方政府在推動上「不進反退」,甚至拋出「沒有需求」、「不用再蓋」的說法。就此,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與民間社福團體特召開記者會,除予以駁斥釐清,並配合「八年20萬戶」政策推動滿三週年之際,對六都推動進度進行評比。
再次釐清:社會住宅沒有需求嗎?
推動興辦社會住宅,絕對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執行上進度不如預期,本可理解。但近期出現的問題是,是對「為何推動社會住宅」的認知出現動搖,即出現「沒有需求」、「不用再蓋」這樣的說法,事實是如此嗎?
績效期中考:六都社宅推動進度評比
l 高雄市:等無車
高雄市於過去四年就社會住宅推動十分消極,僅規劃興建1165戶(含包租代管,以下同),遠遠低於市民需求。而新市長韓國瑜除了「發大財」口號外,對社會住宅推動興建沒有任有計畫,因此是「等無車」。
l 台南市:剛開車
台南市在過去四年完全沒有規劃興建任何社會住宅,與高雄同列負面教材,十分糟糕。所幸,新任市長黃偉哲於近期提出四年興建2000戶目標,晚到總比不到好,因此是「剛開車」。
l 台中市:開倒車
台中市原本在過去四年作為積極,孰料,新任市長盧秀燕竟主張台中市民「沒有需求」,沒有任何新計畫,甚至還撤銷北屯區太原段一期(450戶)、北屯區東山段(330戶)、豐原火車站後站(72戶)、南屯區建功案(84戶)、東區練武段(270戶)等案共1206戶,目前累計規劃興建5965戶,不進反退,因此是「開倒車」。
l 新北市:開慢車
新北市過去四年社會住宅也有一定的績效,累計規劃興建10208戶,然對比其人口規模、需求量,規劃興建的目標相對偏低(其中約佔三分之一數量的林口社宅還是別人幫他們蓋的)。現任侯友宜市長也願意繼續推動,但僅承諾至少再多蓋3000戶,坦白講還是偏低,所以是「開慢車」。
l 台北市:踩剎車
台北市在過去四年規劃興建努力與績效為全國之冠,累積規劃興建20487戶,這點必須要先予以肯定。熟料柯市長到了第二個任期,卻拋出空屋多「不用再蓋」的說法,原承諾接下四年繼續推動的30000戶進度,瞬間減速僅再建1807戶(市府雖有新聞稿澄清但還是迴避目標),這絕對是「踩煞車」。
l 桃園市:準點車
桃園市過去四年的社會住宅推動績效僅次於台北市,累計規劃興建12496戶,然對比其人口規模與需求數量,在六都中成績絕對亮眼。且鄭文燦市長在第二任期內,迄今並無毀棄其兩萬戶的承諾目標,就此觀之,可稱之「準點車」。
身心障礙聯盟出版多元出版品
●【無障礙城市大探索遊戲書】兒童貼紙遊戲書
寓教於樂,第一本以認識身心障礙者為主題的貼紙遊戲書,書中7個遊戲單元讓孩子動動手玩貼紙、著色、連連看、挑戰迷宮、找一找,也搭配小教室讓共讀的家長帶孩子一起認識身心障礙者。
●【長照規劃師】桌遊
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需要長照服務的人愈來愈多,這是每個家庭不可避免的課題。以模擬臺灣長照2.0服務設計「長照規劃師」桌遊,讓玩家一邊玩遊戲、一邊探索照顧可能性,及體驗規劃服務所帶來的各種結果。這款桌遊特色,能讓玩家從不同情境中觀察到高齡者、身心障礙者、不同年齡與性別的需要,思考如何妥善運用經費、規劃服務,提高長照需要者的健康、家庭關係、心情、便捷舒適的數值,也讓照顧者得到喘息與支持,數值越高越能成為遊戲贏家,成為最厲害的「長照規劃師」。
●兒童繪本【公雞不見了】
為台灣第一本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為推廣目標之兒童繪本,這個繪本透過動物村民間的互動描述大家在生活中碰到的一些討厭麻煩事,這些到底是怎麼回事?社會上我們經常相互不了解,而疏離、排擠和衝突,有些人因此就「被遺忘」、「被消失」了。這本繪本想讓大家去思考:愛、尊重與包容最重要的是要有社會眾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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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版白手杖法之修訂完成—5/22總統正式公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
本文作者:障盟研發專員 汪育儒
基於我國道路交通環境複雜,汽機車、自行車未禮讓行人常導致事故,尤其視覺功能障礙者難以閃避更容易因此受傷,美國已有30多州針對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過馬路早已訂定特別法案。
105年在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的倡議下,王榮璋立法委員針對國外以白手杖法保障視障者交通安全一案,開始召會研商並進行相關修法作業。
歷經三年多的會議討論,終在108年5月3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5月22日總統正式公告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8條、第74條及第82條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第44條
汽、機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障礙者時,不暫停禮讓先行通過者,處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
第48條
汽、機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障礙者時,不暫停禮讓先行通過者,處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
第74條
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障礙者時,不暫停禮讓先行通過者,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慢車駕駛人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導致視覺障礙者受傷或死亡者,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第82條
人行道上違規堆積、放置障礙物;違規擺設廣告牌、攤位、筵席;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等,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