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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勞工陣線-勞動者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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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勞工陣線-勞動者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10-03-20 16:00:00 / 報主: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公益聯播]『愛分享實物銀行』─ 弱勢家庭物資轉贈計畫
編按
本文摘取自勞動者雜誌第154期,因受限於電子報版面,未能將其相關資料完整呈現,若讀者想要更深入了解,請看勞動者雜誌第154期。
考試院公然年齡歧視,違憲、違法
根據報載,考試院將研議國家考試將增加年齡限制,目前我國高普初等考試三百零九個類科,只要年滿十八歲、符合資格都能報考,另有十項特種考試有年齡限制。考試院認為,近年由於經濟不景氣,有許多超過五十歲者考上高普考,考試院以「憂心考試文化,浪費國家資源及應考人時間」為由,研議國考年齡限制。
考試院這種不知民間疾苦,以行政成本為考量,漠視人民應考權與限制職業選擇自由的做法,是公然違反憲法職業自由以及違反就業服務法中年齡歧視禁止之規定。
有關憲法第七條平等權以及第十八條應考試、服公職權等相關規定,考試院必須尊重。而目前台灣失業率正屢創有史以來新高的艱難時刻,考試院非但不苦民所苦,反而對人民落井下石,以行政官僚方便性的考量,限制人民應考權利,這只能以「不如食肉糜」來形容其不食人間煙火的官僚氣息。
根據考試院的資料顯示,包含外交、新聞等十項特種考試依然有有年齡限制的規定。而2007年修正通過的「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早已經新增列入「年齡歧視禁止」的規範,因此考試院對於上述十項特種考試的年齡限制規定已經公然違反就服法。過去徵人廣告常刊登有年齡限制的資格,但在就服法增列「年齡歧視禁止」後,徵人廣告已經沒有年齡限制,具體改善了中高齡失業者就得再就業困境。
    勞委會及台北市勞工局應主動對考試院在外交、新聞等十項特種考試應考資格中增列年齡限制的做法,進行調查,並依就業服務法第65條處於新台幣30~150萬之罰鍰,而監察院也應針對考試院違法失職的官員進行糾彈,以維護人民就業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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