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
本文摘取自勞動者雜誌第154期,因受限於電子報版面,未能將其相關資料完整呈現,若讀者想要更深入了解,請看勞動者雜誌第154期。兩岸交流對台灣社會的影響
壹、前言
因於老兵返鄉運動、中國市場的逐漸開放,從1987年11月2日我國政府宣佈開放人民赴中國大陸探親,隔年7月中國政府也開始鼓勵台灣企業投資中國以來,我國人民前往中國,以及中國人民申請來台的人數均快速成長。不過,同樣是成長,兩者的內涵差異很大。台灣人民前往中國大陸主要的目的是探親、旅遊、及投資,定居或居留的情形相對少;而中國人民來台是以探親、團聚、婚姻、探病為主的社會交流,其次才是文教活動與經貿活動,而其中也有不少是申請來台定居與居留的。也就是說,台灣人民前往中國大陸的人口流動以短期的、移動的、自主性的、投資的為主;而中國人民來台則是長期的、定居的、依賴的、消費的為主。這種差異,值得國人重視。
兩岸交流對台灣社會的影響日趨明顯,從幾次中國籍外配上街遊行抗議我國的移民規定對其不公,而立法院迅速放寬相關的移民規定,可見端倪。至於,利用假結婚進入台灣賣淫與打工的中國移民問題,更早已暴露了合法夾帶非法的困境。兩岸社會交流到底對台灣社會,甚至國家安全產生何種影響,值得我們深思。本文將針對台灣海峽兩岸人民的交流對台灣社會已經造成,或可能產生的影響加以探討,有助於認識不斷被馬英九政府唱合中國政府催促的兩岸經貿交流與和平協議的社會後果。
貳、兩岸的社會交流
我國與中國人民二十餘年來的交流,主要包括社會交流、教育交流、經濟交流三者,其中,社會交流最熱絡的又屬家庭與婚姻交流。以下逐項分析:
一、兩岸間的交流
依陸委會的統計顯示,我國人民前往中國大陸的人次,從1988年的43萬7,700人次,累計爬升到2009年9月的445萬8,823人,成長了10.19倍之多。但是,這個數據遠低於中國旅遊局的統計,到2009年8月底止,台灣人民前往中國的人次是5,434萬2,059人次。是台灣政府統計的12.18倍。以2009年8月為例,就有40萬8,300人次前往中國。1至8月就有293萬1,500人次前往中國。為何會出現如此大的落差呢?陸委會的解釋是因為從2003年8月30日「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發布施行以來,除公務員、情治單位人員及役男與接近役齡男子外,一般民眾申請赴大陸地區不再受到事由限制,向移民署填寫簡便表格申請後,即可逕赴大陸地區。更再簡化為,一次申請三年多次有效。與「台灣人民往來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要逐次加簽不同。何況自2004年8月1日起一般民眾不需要再申請許可,即可逕赴中國大陸。更自2006年4月19日起,十職等與警監四階以下非涉密人員,也不需申請許可,即可逕赴大陸。在此種情況下,我國政府自然無法掌握精確的兩岸交流人數(次)。
中國人民進入台灣的人數也快速成長,從1988年的1,263人次,累計上升到2009年8月的293萬3,212人次,成長2,322倍。依陸委會的統計,從1988年11月9日起到2009年8月止,中國大陸人民申請入境台灣,被核准的總計300萬6,101人次,其中屬社會交流者高達116萬7,548人次,居首位,占38.84%;其次是觀光交流80萬3,280人次,占26.72%;第三是專業交流62萬1,367人次,占20.67%;第四是經濟交流32萬6,717人次,占10.86%;第五是文教交流29萬4,650人次,占9.8%;第六是申請定居與居留24萬5,241人次,占8.16%;第七是金馬小三通10萬5,926人次,占3.52%;最後是其他類6萬2,673人次,占2.08%。其中近二年來快速增加觀光交流、專業交流與經濟交流,已超越文教交流與定居與居留。
而實際入境台灣的有293萬3,212人次。其中社會交流最多,112萬7,808人次,占38.45%;觀光交流居次,77萬9,647人次,占26.58%;第三是專業交流49萬4,014人次,占16.84%;第四是定居與居留31萬1,103人次,占10.61%;第五是經濟交流25萬8,423人次,占8.81%;第六是教育交流23萬5,591人次,占7.87%;第七是其他類12萬8,535人次,占4.38%;最後是小三通9萬2,027人次,占3.14%。
亦即,我國前往中國的人次是中國人民來台的18.53倍。且我們的人去的目的是探親、投資與觀光為主,他們來的是探親、依親、結婚、定居為主,觀光與交流其次。
二、中國人民來台的社會交流
前述中國人民以社會交流名義來台者112萬7,808人次中,探親者最多,48萬6,060人次,占43.10%;其次是團聚42萬477人次,占37.28%;第三是探病18萬695人次,占16.02%;奔喪2萬340人次、其他2萬222人次,各占1.8%;就醫只有5人次。其中值得懷疑的是申請核准團聚人次是39萬8,345人次,卻依此名義進來了42萬477人,多了2萬2132人。不知理由是什麼?
三、兩岸間的婚姻交流
前述以定居與居留名義來台的中國人民有31萬1,103人次,包括依親19萬5,023人次,占62.69%;長居7萬1,826人次,占23.09%;定居4萬3,980人次,占14.14%。其中數據有問題的是依親核准10萬8,173人次,實際進來的卻是19萬5,023人次。多出的8萬6,850次,也不知道如何進來的?
兩婚姻交流最大宗的當然屬中國(含港澳)籍配偶,依海基會的資料顯示,兩岸婚姻驗證人數已達31萬121人,而依內政部戶政司資料,實際入境台灣登記婚姻的有27萬1,054人次。其間差距3萬9,067人次是尚未來台結婚,或永遠不會,或不敢來台結婚。我國的跨國婚姻,大宗還是與中國人民的婚姻關係,占6成左右。其中又以台灣男子娶進中國女子比率最高,達95%以上。
四、中國大陸漁工的引進
雖然台灣未開放中國勞工輸入,但是,引進中國漁工的經驗卻早已悄悄地進行。早在1980年代初,台灣即已引進東南亞籍漁工。但因語言隔閡、生活習慣迥異,技術嫻熟度參差不齊,致與台灣船員糾紛頻傳。台灣漁船僱用中國漁工於焉開展。只是因為住在「海上船屋」而未被社會關注。
然而,由於「海上船屋」居住條件不良、風險即高,尤其颱風季節來臨,每每引發各界質疑「海上船屋」的安全性與人道問題。農委會遂於2003年9月15日發布「台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中國漁工的安置從「海上漂移」進入「岸置處所」的時代,暫時解決了中國漁工不能上岸醫療、避難的困境。
台灣漁船船主僱用中國漁工的人數也逐年成長,從1995年的1,104船次,3,506人,成長到2000年的6,233船次,2萬1,798人次。之後,隨著石油上漲、國際捕撈管制嚴格,及中國漁工管理困難等問題,在台灣的中國漁工人數下滑到2008的五、六千人,但仍比其他外籍船員還多一倍。中國漁工經常發生脫逃、喋血鬥毆事件,農委會漁業署公布的「素行不良船員清冊」有近千人,也有一百多人因脫逃正式發布通緝,加上來台的中國漁工身分不明,形成台灣治安的大漏洞。
參、兩岸交流對台灣社會的影響
對台灣人民來說,與中國大陸獨特的歷史恩怨、複雜的政治關係、近鄰的地理關係,是討論兩岸交流不可不觸及的歷史、環境脈絡。如果純粹從經濟、人道思考,可能無法參透。
一、補充勞動力
我國的外勞政策尚未開放大規模引進中國勞工,只允許引進漁工與白領技術人員。中國漁工對我國的最大貢獻是解決了我國漁村人口老化與勞動力不足的現象,但其衍生的問題,也值得注意。幾次海上喋血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凸顯中國漁工的管理問題很多。由於中國政府於2002年片面禁止漁工輸台,雙方溝通管道關閉,因此我方無法對中國漁工的真實身分進行查驗。中國漁工都是由台灣仲介業者透過中國當地仲介招攬,來源複雜,而這些漁工僅提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向我國縣市政府的漁業主管機關申請即可,但所提出的證件並未經認證,我政府根本不知道來者究竟何人?在當地是否有犯罪紀錄?連是否持偽造證件申請來台,都無從得知。更甚者有些漁工在中國根本沒有戶口,也有很多是從中國內陸到沿海討生活的「盲流」,來台前根本沒有漁撈經驗,連游泳都不會,也因此「假漁工、真偷渡」的案例屢見不鮮。造成國境安全與社會治安漏洞。
二、引進專門人才
依「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規定,在政治上、經濟上、社會上、教育上、科技上、文化上有貢獻的中國人民,得申請在台居留。這是晚近世界各國引進移民的基調,各國都希望引進一些加分的外籍人士,好讓本國在一些較弱的業別領域上取得領先,例如歐洲國家為了足球拼命挖角,加拿大移民必須規定投資能力,護士要申請移民瑞典也列入優先,日本要引進菲律賓護士人才等。
如前所述,專業交流已躍居兩岸社會交流的第三位。台灣高科技業者也施壓政府開放中國籍技術人才引進。然而,以當前台灣失業率超過6%,失業人口超過60萬人的情形下,根本沒有條件引進中國大陸勞工,不管是藍領,或白領。只會更加惡化台灣的失業問題。
三、人口成長
如上所述,歷年來以團聚名義進入台灣的中國人民有42萬477人次。其中部分最後選擇以定居與居留之名入境台灣的有31萬1,103人次。屬於非配偶名義獲准入境定居的中國人民有4萬3,980人次,以配偶名義進入台灣的有27萬1,054人次。亦即,這些年來台灣的社會人口增加來自中國的貢獻至少有31萬1,103人。這些中國移民婦女並沒有對台灣的婦女總生育率有明顯貢獻,否則台灣的生育率不會持續下滑到2009年的1.0左右。嫁給我國榮民的中國配偶有1萬9,491人,約占全部中國籍配偶的7.2%,其中有1萬5,856人是嫁給老榮民,這些老榮民年齡比預期壽命還高,其所迎娶的中國籍配偶年齡也過生育年齡。娶中國配偶的老榮民爲的是得到一個家庭照顧者,或是找個伴侶,而不是為生兒育女。
總之,我國引進的外籍配偶,不論是東南亞國籍的,或是中國籍的,學歷均低於國人平均,再加上依親定居的老人與兒童,就人口品質言,對台灣的社會資本累積與社會成本支出是相對不利的。
四、非法入境與逾期居留
依移民署統計,截至2009年9月,非法入境經查獲並予遣返及收容的中國人民人數有5萬1,915人,遣返5萬555人。如果依國際移民政策發展中心(the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Migration Policy Development)的估計,偷渡被查緝的人口數乘以5倍才是真正的偷渡人口總數(Widgren,1994;引自Jahic and Finckenauer,2005)。那麼我們可以合理懷疑中國人民偷渡到台灣的總人數應該高達25萬9,575人。這些偷渡進入台灣的中國人民主要以從事色情行業與打工為主(林萬億,2008)。
而合法申請進入台灣的中國人民,也有3,882人逾期停留,行方不明。如果再加上脫逃的中國漁工,數字將高於此。再加上以假結婚名義,合法入境從事性交易,以及非法偷渡而未被查獲者不知凡幾。這些滯留在台灣的中國人民住在哪裡?在做什麼?對國家安全、治安、公共衛生、就業等的影響有多大?恐怕政府也不知道。
五、家庭問題
雖然中國籍配偶與國人語言相近,但是由於年齡差距大、文化、價值觀均不同,造成溝通困難,致使離婚率偏高與家庭暴力頻傳。2008年底,台灣有將近41萬名外籍(含中國大陸)配偶,全年有1萬1,421對離婚,代表平均每千名外配有28名離婚,為同期台灣有偶人口離婚率的2.53倍,創四年來新高。按國籍分析,中國大陸籍(不含港澳)6,482對最多、占56.8%;其次為東南亞籍4,span>179對、占36.6%。據教育部統計,外配子女就讀國中小學2008年已近13萬人,占全台學生人數約5%,高離婚率讓家庭與子女處在極不穩定的環境中。
六、認同問題
台灣對娶進來的異國女性仍有「家庭照顧者」、「生育的工具」、「花錢買來的」等刻板印象,夫妻間的不對等關係至為清楚;而外籍配偶往往也有「嫁過來是為了改善娘家經濟困境」的認知。這種不對等的婚姻關係本就不利於外配對台灣社會的認同。再加上中國配偶常因「大陸妹」賣淫的惡名昭彰,而有被懷疑是否也是為了錢才嫁過來的,使得部分真心想嫁個好台灣郎的中國女子,其忠誠度隨時被考驗。
夾雜在明顯敵對但又不確定的兩岸關係中,中國女子嫁入台灣家庭,或是來台灣工作,所必須承擔的認同風險遠大於台灣國民對政黨間的統獨紛爭的支持偏好所可能帶來的風險。她們如果為中共美言,或者多打聽一些有關台灣的政經資訊,難保不會被懷疑是「中共派來臥底的美人計」;要這群中國配偶熱愛台灣,拋棄中國,也是強人所難。生長在台灣幾十年的人,認同中國多於或等於認同台灣的人都大有人在,我們何忍要求嫁過來才幾年的中國配偶認同台灣?於是,採取「部分認同,部分保留」、「去政治化」、「中立化」,可能是這些中國配偶自我管理認同難題的最佳策略。如此一來,必然使其更疏遠公共事務。對公共事務的自外,讓這些中國配偶成為名副其實的「台灣社會中的外人」,認同問題懸而未決。於是,被這個她們所移入的社會接納的可能性也就跟著延宕,這是隨時會被挑起的痛。事實上,有些中國配偶嫁到台灣來的目的是金錢,而非感情,要他們認同台灣本來就很難;至於嫁給大中國思想較濃的我國國民,耳濡目染、兩相激盪下,向中國傾斜的思想只會增強,不會減弱。這些人都是台灣這些年來積極營造島內族群大和解下的新難題
七、兩岸交流激發台灣族群存亡的焦慮
種族自殺
(race suicide)的焦慮被認為是二十世紀初美國擔心人口性別角色與習俗改變、種族混雜,以及對貧窮移民大量湧進美國的憂心,而啟動包括移民政策在內的國家介入,一方面以社會福利方案鼓勵白種女性多生育,另方面嚴格限制非白種人的移民人數 (May,1995; White,2002)。這種種族自殺的焦慮固然不是値得讚揚的價值,但是,卻是一個社會歷史政治經濟的產物。它也若隱若現地漂浮在國人的意念理,影響著我們對兩岸交流的論述。但其意念的內涵又不同於美國進步主義時代的經驗,而是受到台灣過去移民經驗中未解決的傷痛,以及當前兩岸潛在的緊張關係所牽動。
二二八事件以來劃下了所謂台灣「本省」(舊移民)與「外省」(新移民)間的鴻溝,到今天都還未弭平。這種因移民時間、背景、動機、文化、語言、權力關係、資源分配的差異,所產生的移民經驗的迥異,以及對台灣與中國的認同差異,一直延續到今天未解;復加上中國政府及其專制教化下的人民對台灣的不友善態度,更是加深了移居台灣來的中國人民的原罪。台灣人民一聽到中國籍配偶與依親人數已超過31萬人,再想起1949年中國移民到台灣的傷痛,新的這一波中國移民潮是否會是另一種形式族群衝突的延續?又當國家認同問題仍在爭議中,台灣主權獨立有可能被兩岸交流所帶來的「向中國傾斜」稀釋掉的焦慮,油然而生。這種焦慮滲入到各種兩岸關係的處理上,包括ECFA、兩岸和平協定等,如果我們不能坦然面對這種焦慮,且共同處理它,兩岸關係很難真正和平進展。
參考書目
林萬億(2008)我國的人口販運問題與防制對策,警學叢刊,38:6, 55-78。
Jahic, Galma and James O. Finckenauer (2005) Representations and Misrepresentation of Human Trafficking, Trends in Organized Crime, 8:3, 24-40.
May, E. T. (1995) Barren in the Promised Land: Childless Americans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NY: Basic Books.
White, Linda (2002) Ideas and the Welfare State: Explaining Child Care Policy Development in Canada and the United States,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35:6, 71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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