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職棒,挺工會,保障球員工作權─台灣勞工陣線-勞動者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19,2014編按
本文摘取自勞動者雜誌第155期,因受限於電子報版面,未能將其相關資料完整呈現,若讀者想要更深入了解,請看勞動者雜誌第155期。
救職棒,挺工會,保障球員工作權
救職棒,挺工會,保障球員工作權
文/編輯室
停止運作多年的職棒球員工會於日前重新運做,選出新任理監事與理事長葉君璋,職棒工會恢復運作以來,積極致力於球員自清自律以防堵職棒簽賭事件重演,但2009年12月21日興農牛以「戰力外」為由,被興農牛隊釋出,原本兄弟象隊想吸收葉君璋,但隨即興農牛聲明:「如有牛隊球員因道德及風紀問題遭釋出者,要求球團幹部明確告知聯盟其他3隊不要再任用,以維持職棒形象,否則興農集團不排除解散牛隊,以維持企業形象」。也就是,要求各球隊不得錄用遭興農牛釋出的球員,並以解散牛隊為要脅。緊接著興農牛球員也是工會常務理事的曾華偉也以「戰力不符」遭興農牛釋出。
本次事件是興農牛隊與中華職棒聯盟聯合打壓瓦解職棒工會的「不當勞動行為」,也是公然挑戰勞工法令的做法,包括勞委會與地方政府勞工局都必須積極主動介入調查,捍衛工會的團結權以及工會幹部的工作權,不能任由職棒球隊與聯盟聯手打壓工會。依據現行工會法第三十五條不得對因擔任工會幹部而拒絕雇用或解僱等其他不利待遇之規定,而目前朝野協商中,即將通過的新修正工會法第三十一條,對於資方「不當勞動行為」(unfair labor practice)的禁止,都有詳細的規定,世界各國也都將此「不當勞動行為」禁止列為工會保護的核心,不然勞工的團結權將被徹底瓦解,個別勞工如何面對強大資方的壓力?
日前台北市勞工局前往中華職棒聯盟,調查是否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對工會會員就業歧視之規定,但台中市勞工局更應該立即針對葉君璋的直接僱主---公司設籍於台中市的興農牛展開調查,如有違反就業服務法中就業歧視的情形,應立即處以30到150萬的罰鍰。
針對本次事件,首先,前任勞委會主委也是現任中華職棒理事長趙守博,必須秉持過去照顧勞工的理念,立即制止各球團刻意全面瓦解工會的行為,保障工會運作。其次,行政院應立即公告實施2009年6月早已立法通過的勞資爭議處理法,讓「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及早成立,保障工會運作。再者,勞委會應積極調查興農牛與中華職棒聯盟是否涉及「不當勞動行為」,並依照立法院修正通過的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5條,成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處理本案,恢復被解僱工會幹部工作權。最後馬英九總統應該依據去年剛簽署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二條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八條當中,對工會團結權的保障規定,宣示重視職棒球員的工作權以及職棒工會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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