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報

台灣勞工陣線-勞動者電子報
報主: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創刊日期:1998-04-01
發報頻率:每週六出刊
訂閱人數:2,071
官網:

近期電子報


訂閱便利貼


將貼紙語法置入您的網站或部落格當中, 訪客可以輸入mail取得認證信,並按下確認連結後, 快速訂閱您的報紙。
預覽圖
訂閱台灣勞工陣線-勞動者電子報報
台灣勞工陣線-勞動者電子報
-----------------------------------------------------------------------------------------------------
Plurk FaceBook Twitter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MyShare
  顯示內嵌語法

台灣勞工陣線-勞動者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10-11-20 11:00:00 / 報主: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公益聯播]守護獨老,按<讚>助建站
編按

本文摘取自勞動者雜誌第157期,因受限於電子報版面,未能將其相關資料完整呈現,若讀者想要更深入了解,請看勞動者雜誌第157期。

南亞科技工程師過勞死,認定難上天!

南亞科技工程師過勞死,認定難上天!

文/編輯室

  立委黃淑英辦公室日前接獲徐先生陳情表示:其兒子徐紹斌於民國95年進入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蝕刻製程課工程師,每月加班時數皆在95小時以上,97年2月加班時數更高達139小時,平均每日工作13-19小時,至97年12月因工作績效優異而被晉升為資深工程師,公司告知其工作型態改為「責任制」,不僅需負擔公司製程生產的良率責任,手機更要24小時待命,亦常將工作帶回家繼續完成,並且還需配合公司規定輪值夜班。至今年1月11日凌晨,家屬發現其趴於家中堆滿公司文件的電腦桌前,無呼吸與心跳,後送醫仍不治死亡,死因為心因性休克。經查,徐紹斌於死亡前六個月平均每月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前一個月加班時數111.5小時,當週亦輪值大夜班,但南亞公司卻不願認定其為職災過勞死,而勞保局職災死亡認定更是標準嚴苛,儼然成為資方的勞委會!


職業傷害致死(過勞死)專家判定不一,勞保局認定從嚴
  按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表示:徐紹彬直接引起死亡原因為「心因性休克」、其他對死亡有影響之疾病或身體狀況為「過勞加重心臟病變」;經勞委會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杜宗禮醫生診斷證明為「工作過勞相關之猝死」,屬於職業病。然而家屬向勞保局申請職災死亡給付,勞保局以「心因性休克猝死與加班時數無關」、「過去病例發現運動員劇烈運動與肥厚性心肌病變所致之猝死有關,然文獻搜查未見超時工作或心裡壓力引起肥厚性心肌病變至猝死之相關研究…另肥厚性心肌病變運動員所致之猝死,主要為身體上過度負荷,與個案超時工作之負荷,似有不同之處,無法直接推論。」之理由未予准核職業災害死亡。然而,勞保局無視對被保險人有利之證據(如驗屍報告、嚴重超時工作之狀態),甚至與勞委會成立的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做出不同的判定,採嚴格認定標準,以「無相關研究」,而非提出「相關研究顯示心因性休克與超時工作及壓力無關」來予以准駁,使得該類案件要認定為職災非常困難。


申請職災過程中疑點不斷,是疏失?還是徇私?
疑點一:勞檢員穿著南亞科技公司服裝!
  家屬於3月向勞委會北區勞動檢查所檢舉南亞科技違反勞動法令,檢查結果竟是該公司未違反相關法令,勞檢員向家屬說明該檢查結果時,卻驚見該勞檢員身穿南亞科技公司之外套,其更表明有兩名親屬亦於該公司工作。經家屬再次檢舉,北區勞檢所於4月再次進行勞動檢查,才認定該公司違反勞基法「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等項目。

疑點二:加班時數採「公司」標準,111.5變成94.5,且計算結果前後不一!
  在加班時數計算的爭議上,即便徐紹斌之加班在無塵室中工作,不可能有用餐時間,勞保局仍堅持採「公司」的算法,扣除午餐與晚餐時間共一個半小時,極為不合理!不僅如此,勞保局於第一次送職業病審查時,核定徐紹斌死亡前一個月之加班時數為105小時,第二次再送審查時,又改核定為94.5小時(家屬認定111.5小時),顯見其行政作業相當草率!

疑點三:勞保局送予醫師進行審查之資料與家屬所附資料不符!
  家屬接獲勞保局准駁後,委請律師向勞保局申請調閱徐紹斌死亡給付案件卷宗之文件,卻發現勞保局送予醫師進行審查之資料與家屬所附資料不符,缺漏有利之重要證據,恐嚴重影響判定之結果。其中包括如下:
(1)家屬所提供之每月加班時數統計表
(2)家屬申請職業病的說明書
(3)家屬所附之「各附件說明書」
(4)台大醫院醫師之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5)家屬所提供之無塵室進出刷卡紀錄
(6)北區勞動檢查所查出南亞科技公司的違規事項的函文

以上的問題,嚴重損害勞工權益,使勞委會之公正性受到質疑:究竟它是勞工的靠山還是資方的代言人!?

工作「責任制」剝削勞工權益、違反勞基法
  家屬向南亞科技公司申請徐紹斌過世前半年之工作時數,該公司以「責任制」為由,表示其未有加班事實,更表示打卡僅為該廠門禁管制之紀錄,非實際工作時間之出勤紀錄。經家屬多次與勞委會相關單位檢舉、確認,北區勞檢所認定該工作性質並非屬「責任制」範圍。事實上有關「責任制」之規定,按照勞基法第84條-1規定,需經過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得以適用,並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且僅就工作時間得由勞僱雙方另行約定,其他規定仍須符合勞基法規定,但目前許多企業違法濫用「責任制」之規定,致使勞工權益嚴重受損!

  
  立委黃淑英表示:目前許多企業皆以「責任制」要求勞工無限制的加班,尤其在科技業中更是嚴重。南亞科技在1/11南亞三廠之徐紹斌(29歲)死亡後,1/15南亞一廠另一名蝕刻製程課長(38歲)也急性心肌梗塞猝死,後經勞保局確認為職災過勞死亡案件,短短五天內就發生兩起死亡案件!現行不法濫用的「責任制」已嚴重損害勞工權益,甚至是生命安全的保障。

因此,立委黃淑英與台灣勞工陣線孫友聯秘書長提出以下訴求:
一、 勞委會應針對此一職災申請個案釐清正確工時,並重新審查認定是否為職業病。
二、 對於此案件中行政疏失之相關人員,應立即進行調查,確認相關責任歸屬,以維護勞工權益保障與勞委會之公信!
三、 針對過勞死之定義與審查標準重新進行檢討。
四、 勞委會必須更積極改善目前不法濫用「責任制」工作的問題。


 

小額捐款挺勞陣
小額捐款挺勞陣 堅定的信念,緊握的雙手 勞陣更待您資金的扶持

勞工陣線推動各項勞動與社會政策的改革。我們不斷的努力,也希望各界對於勞陣的政策推動,給予批評與鼓勵,我們更期盼各位朋友,按以你所能,在經濟上支持勞陣。

★帳號:347118069803
★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公館分行
★銀行代號:822
★戶名: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捐款帳號:09310116958 
★銀行:第一商業銀行總行
★銀行代號:007
★戶名: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郵政劃撥:10139422
小額捐款挺勞陣

推薦訂閱
共同為弱勢婦女勞工發聲@【台灣勞工陣線-勞動者電子報】
轉寄『南亞科技工程師過勞死,認定難上天!』這期電子報

寄信人暱稱  寄信人email
收信人暱稱  收信人email

  • 社群留言
  • 留言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