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違法A錢,強渡關山就安基金─台灣勞工陣線-勞動者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19,2014編按
本文摘取自勞動者雜誌第158期,因受限於電子報版面,未能將其相關資料完整呈現,若讀者想要更深入了解,請看勞動者雜誌第158期。
經濟部違法A錢,強渡關山就安基金
經濟部違法A錢,強渡關山就安基金
文/編輯室
針對經濟部推動「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計畫」,一次向勞委會的就業安定基金申請為期二年的共九億元經費,目前該案已經在十月四日的就安基金委員會提案討論過,在補充相關資料之後,於十二月十日再度討論,在官方席次佔多數的就安基金委員會的情形下,於當日會議獲得通過。
經濟部這種強渡關山的做法,根本就是「經濟部請客、勞委會買單」,變相A勞工的錢補貼僱主,違反產創條例的立法精神與就安基金的使用原則。台灣勞工陣線呼籲就安基金委員會秉持良知應拒絕審查該提案,以免排擠其他協助失業勞工的預算,但依然無力回天。
今年4月16日立法院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由於圖利財團的色彩太濃,在社會壓力下,經濟部在該條例第11條規定:「為促進中小企業創新,改善人力結構,並創造國民就業機會,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補助。」也就是所謂的「企業增聘員工條款」,向社會宣稱產創條例也是有照顧勞工,沒有獨厚財團,於是朝野政黨才同意通過該條例。
因此經濟部於今年8月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對有創新計畫的中小企業新僱員工時,補助雇主每月1萬元,時限6個月;若所僱員工45歲以上,補助時限更可延長為1年。預計2011年的補助費為4.02億元,2012年4.98億元,二年總共9億元。
但經濟部卻不自行編列這九億元預算,而逕自向就安基金申請,由於產創條例第11條明確規定,「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補助」,而經濟部就是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就應該負責編列預算補助,豈有跟弱勢勞工搶食勞委會就安基金的道理,這種「劫貧濟富」的違法亂紀行為,與強盜到有何異。
更何況,該條例在立法院審查時,經濟部一再對外宣稱一旦立法通過,「將增加稅收淨效益為205.3億元」,既然如此,為何經濟部還要違法侵佔協助弱勢勞工就業的救命錢,應該從因為產創條例通過後所增加的稅收,來協助中小企業新聘勞工,才是符合社會正義應有作為。
從經濟部這次以不符合社會正義的方式,粗暴地公然違法A就安基金,可看出其老大心態,勞委會就安基金委員會通過後,等於大開方便之門,未來將讓財經部會予取予求,對弱勢勞工的失業救助措施,將被排擠而更形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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