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的漏洞!低估的職業病統計!─台灣勞工陣線-勞動者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19,2014職災的漏洞!低估的職業病統計!
職災的漏洞!低估的職業病統計!
羅映儒/台灣勞工陣線執行秘書
商業週刊於2011年8月的1237期中刊出一則新聞。六輕工業廠區的一位員工不小心跌倒而滿頭是血,周遭同事趕忙救人叫救護車,但滿臉是血的傷者反而連忙阻止,只是把血擦掉貼上繃帶,連醫護室也沒去。為何受傷如此嚴重,卻還不願就醫?
報導同時給了答案。因為,只要叫了救護車便會驚動主管,就必須依規定向上通報。因此一個意外的跌倒所引發的「後果」,該員工不僅會面臨「安全意識不足」的記過處份,連同主管可能會因「未嚴格遵守SOP」而遭連坐。記過的代價是考績不佳,對一名基層勞工而言,可能就是高達一、二個月年終獎金的鉅額損失,而連坐所及,甚至是全廠區員工的獎金都受影響。因此嚴厲的處分與連坐法制度,使得六輕員工發生工安事故或小意外被迫必須隱瞞。隱瞞的目的,不但在減少自己受罰的機會,同時也避免同事受牽連。
1死3傷的職災通報門檻
台灣的職災事故發生率到底有多高,長期以來一直是官方與民間團體的爭議所在。官方引用數據與國際比較,強調我國的職災發生率並比先進國家高的離譜,藉以證明預防宣傳之成效;然而,勞工團體的認知中,所謂的官方統計只不過是大批未通報黑數的美化結果。
長期追踪職業傷病與職業安全保護問題的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鄭雅文副教授,在一場名為「職業,病了沒」講座中就直指,現行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8條中,對雇主課以24小時內強制通報的門檻是「發生死亡災害者」或「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因此不算傷的多重,只要未達三人以上受傷不會出現在數據統計,「職災怎麼可能不被嚴重低估」?她同時指出,雖然全世界都有職災通報低估的現象,但是外國的通報標準是「失能天數」,依國情不同而有職場傷害致無法工作超過1至3天,雇主就必須通報的義務,相對而言,台灣的標準相當寬鬆。
缺乏健全的職災通報制度,勞工仍舊是最大的受害者。鄭雅文舉一則實例,某位電機公司員工獨自載送冷卻設備至客戶工廠安裝,由於操作不慎,導致6、700公斤重的機器從車上滑落,造成胸椎第五節粉碎性骨折、脊椎神經受損,最終導致下半身癱瘓,「可以想像的到,如此嚴重的職災卻不用通報?」
鄭雅文進一步解釋,一死三傷的通報門檻中,所謂的三傷是指同一災害導致「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及暫時全失能的總人數」,因此只有一個人就算傷得再重,甚至發生職災一年後過世,仍舊未達通報標準。即使行政院已針對40年前立法的《勞工安全衛生法》,研議修法並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但充滿爭議的一死三傷通報標準,仍舊未予修正,僅將24小時內完成通報要求,縮短為8小時內完成。
全世界的職業災害通報皆在低估的主因,在於通報責任歸屬皆在雇主身上,一旦雇主不願通報,勞工伸張權益的機會將折損,而負責第一線救治的醫護人員也缺乏通報誘因,以致通報制度遲遲無法完善建立。因此,鄭雅文建議,除雇主外,也應提供誘因促使各地醫療院所納入職災通報機制,藉以改善通報制度的破網。
無法破解的迷宮-職業傷病補償救濟
而職災之後的補償機制,也使得已蒙受職災之苦的勞工,再度面臨二次傷害。鄭雅文認為,主要的癥結在於現今《勞基法》與《勞保條例》的雙軌並行制,例如職災就醫期間的醫療給付,除了健保給付外,自費的部分在勞保條例及勞基法中皆有申請給付的規定,但勞保是由社會保險支付,採投保薪資計算,但勞基法卻是由雇主承擔,並以實際薪資為基準,兩者間不僅產生給付差額,還可互相抵充,導致勞工乃至雇主的莫大困擾。此外,無法工作期間的傷病給付,在勞保與勞基法也各有規範,勞工就一直陷在紊亂的行政迷宮。
複雜的制度分工,並未建構出更為完善的保障制度,甚至造成法令的相互扞格。以雇主角度思考,若有意逃避職災所衍生的賠償責任,往往會將職災導向個人意外藉以阻礙職災認定,如此一來,雇主雖能免除自身的賠償責任,但相對也造成勞工申請社會保險性質而非雇主支付的勞保職災時,亦喪失請領職災的資格,形同兩頭空。
牛步化的職災單獨立法
鄭雅文表示,日本在1947年推行勞基法,韓國於1953年相繼推展,勞基法中就有完善的制度,反觀台灣是先有勞保才有勞基法,「用勞基法補勞保的不足」,反而造成相互干擾。而2004年上路的《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卻只著重在補助津貼,並未非建構完整的安全保護網,再加上財務來源是靠預算編列,與勞保的社會保險及勞基法的雇主責任截然不同,因而形成救濟辦法散落在各法,缺乏整合,三套制度三種行政流程與給付內容,更徒增複雜度。
因此,她強烈建議,若要挽救職業傷病補償救濟的破洞,就必須推動「職業災害單獨立法」,將認定、補償、救濟及生活重建等機制,將多頭馬車全部整合在單一法令,才能解決現今的迷宮困境。只是,民間團體早已呼籲多年,但「政府就是不太想動」,導致職災單獨立法仍舊牛步化。鄭雅文認為,除非能夠透過社會集體壓力,才有機會迫使政府儘速進行制度變革。
職業安全困境的解方
法令制度的完備,充其量是讓勞工面臨職災後得以獲得合理的正義,卻無助於雇主與勞工強化職場安全性的高度意識。鄭雅文指出,要提升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必須從勞動權益出發。現今的台灣,倘若父母社經地位較高,其子女就愈缺乏勞動權益意識,因為在非勞工階層的家庭背景下成長,對勞資爭議相對就缺乏敏感度和同理心,再加上教育系統的缺席,導致台灣的勞動教育處於極度弱化的狀態。反觀在先進國家,勞動權益是被高度重視,各國甚至會將各類勞動者的故事,納入中小學教材,並透過教科書、詩歌、漫畫等方式呈現,從小建立穩固的勞動意識型態。
至於解決之道,鄭雅文認為,除建構從勞動權益出發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外,健全勞工參與機制更是必行的道路,因為透過職場中的民主參與機制,使得勞工共享制度之決定權,並透過參與機會及參與能力的提升,才是促進全民健康的良方,此外,強化制度性協商,促使勞雇雙方簽訂合理的勞動契約,才能為勞工建構更周全的法定契約安全網,同時透過適當之社會配套,讓經營成本在雇主、政府與勞工之間取得合理的分擔比例,降低雇主基於逃避責任而全數轉嫁予勞工,反置勞工於更加不利之處境,如此方能讓全體勞工遠離職災,讓職業不再「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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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
本文摘取自勞動者雜誌第169期,因受限於電子報版面,未能將其相關資料完整呈現,若讀者想要更深入了解,請看勞動者雜誌第16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