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的居住權─台灣勞工陣線-勞動者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19,2014社會住宅的居住權
社會住宅的居住權
■張慧如/台灣女人連線副祕書長
隨著人口增加、產業結構轉型、及全球化影響等因素,居住在大都市(urban)成為一個全球性的現象。聯合國2003年統計,全球居住在都市人口約29.23億人,平均占總人口數的47.7%,特別是已開發國家更有高達75.5%的人口集中住在都市。人口往都市集中的現象衍伸出許多健康相關的議題/問題,包括因速食出現及活動範圍受限而產生的肥胖,或因交通所產生的交通事故及環境、空氣汙染,以及因壓力產生的精神問題等。
但當一個國家基礎建設投資不足、城市規劃不完善、房地產政策不良時,對民眾首當其衝的影響便是貧困生活條件、甚至無家可歸的問題。根據World Watch Institute 2007年統計,全球約有10億人口居住在城市貧民窟及非正式居所(informal settlements),而一個政府如何面對並處理這些問題則反映並考驗著這個政府的人權觀及居住正義的認知。
台灣雖在2009年於立法院批准兩公約,當中《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明訂「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包括足夠的食物、衣著和住房,並能不斷改進生活條件。」但國內於2011年三讀通過的《住宅法》雖其中第45條明訂「居住為基本人權,任何人皆應享有公平之居住權利,不得有歧視待遇。」似乎視居住為基本權利,但在第39條卻也同時宣示住宅可以是一個商品,而政府的角色是要「引導住宅市場健全發展」。
如果從住宅法來檢視,「住宅」的觀念在台灣有兩種層次的意義,一是政府應保障人民生存的基本需求,這是「居住權」的概念;但同時,住宅也是民眾可自行交換處置的私有財產,這卻是「財產權」的概念。房地產分配的不平等是一般社會不平等的一環,但由於造成現代社會不平等的機制—權力與金錢無法在短時間內撼動,因此「社會住宅」便成為保障弱勢族群居住正義的一道基本防線。
在歐盟,社會住宅的平均比例是14%,其中荷蘭的社會住宅比例最高,約占所有住宅的三分之一,阿姆斯特丹社會住宅更佔城市住宅的49%(Eurostat and Housing Statistics in the European Union, 2005/2006)。反觀台灣,根據「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所公佈之資料,全國社會住宅只有0.08%,比資本主義大本營美國的6.6%都遠遠不及,社會住宅的顯然還有許多進步空間。
雖然2011年的五都選舉及 2012年的總統大選,政治人物競相提出社會住宅的政見,試圖解決都市房屋過度商品化導致價格過高的問題,然而,這近年內政部對於住宅法及實際上的合宜住宅政策,卻未見有任何把居住視為基本權的跡象,重市場仍然為主流。
從強制拆除華光社區、文林苑都更事件,到美河市建案被監察院糾正、雙子星案開發弊案、內政部長要年輕人去住在郊區等事件觀察,政府對於居住正義的人權觀念顯然仍相當薄弱。於此同時,民眾端則對於社會住宅的想像仍與「貧民窟」連結,認為影響社區生活品質,或導致房價下跌。這些以巿場為導向的觀點,在在都是台灣推動社會住宅政策所必須同時處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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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
本文摘取自勞動者雜誌第173期,因受限於電子報版面,未能將其相關資料完整呈現,若讀者想要更深入了解,請看勞動者雜誌第17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