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報

台灣勞工陣線-勞動者電子報
報主: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創刊日期:1998-04-01
發報頻率:每週六出刊
訂閱人數:2,071
官網:

近期電子報


訂閱便利貼


將貼紙語法置入您的網站或部落格當中, 訪客可以輸入mail取得認證信,並按下確認連結後, 快速訂閱您的報紙。
預覽圖
訂閱台灣勞工陣線-勞動者電子報報
台灣勞工陣線-勞動者電子報
-----------------------------------------------------------------------------------------------------
Plurk FaceBook Twitter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MyShare
  顯示內嵌語法

台灣勞工陣線-勞動者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14-02-01 16:00:00 / 報主: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公益聯播]官網首頁
編按

本文摘取自勞動者雜誌第174期,因受限於電子報版面,未能將其相關資料完整呈現,若讀者想要更深入了解,請看勞動者雜誌第174期。

戳破馬謊言PART1:「陸資來台創造6771個工作機會」

戳破馬謊言PART1:「陸資來台創造6771個工作機會」
文/編輯室

  馬總統不斷宣傳「大陸的服務業來台發展,亦可增加我國的就業機會,例如4年前我方對大陸開放27項承諾後,共有398家廠商、216人來臺,共創造了6771個工作機會」,該項統計數字,已成為馬政府為黑箱服貿辯護的制式話術。不過,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卻發現,經濟部投審會在7月1日對外公布新聞稿中,原始的說法是指截至101年底止,陸資投資事業「僱用」我國員工人數6771人。

僱用6771人不等於創造6771個工作機會
  民主陣線發言人賴中強表示,「僱用6771人絕對不等於創造6771個工作機會」!他指出,中資來台投資有「設立新公司或分公司」,以及「投資現有公司」等不同型態。一般而言,若是新設公司較有可能會增加就業機會,但若是投資台灣現有公司,不見得會增加就業人數!

  事實上根據過去實例,中資若是入股台灣企業,反而會進行大幅度裁員,造成就業機會減少,但馬政府卻將目前具中資背景的企業員工一律稱之為「中資所創造就業機會」,賴中強認為,馬政府根本就是蓄意誤導。

跨國併購常伴隨裁員
  雖然政府一向把外資當成經濟成長的仙丹,但在台灣的併購案中,經常出現裁員、生產線重組與生產線外移,勞工幾成為犧牲的代名詞。以中資上海環旭電子為例,來台投資規模為9.8億,名列中資投資規模第7大。上海環旭電子在台灣投資設立環鴻科技公司,經投審會2009年12月11日審查通過後,隨即入股台灣的環隆電氣公司。

  不料,中資入股後並未增加環隆公司的規模及員工,反而著手收購環隆名下的各項生産線、生産及研發設備、專利和商標等資產,導致環隆電氣裁員人數至少超過千人。顯見,在企業併購過程中,勞工永遠是資方以利套利的犠牲品,一旦服貿協議生效,可能會開啟另一波中資入股台灣企業的裁員風潮。

十大陸資投資案,創造工作機會為負數
  此外,賴中強亦透過投審會核准陸資來台投資,金額最高的十個案例進行分析後發現,至今為止,陸資來台創造的工作機會遠少於陸資帶來的裁員人數,加總結果創造就業機會實為負數。

  根據投審會今年8月26日發布的陸資來投投資事業名錄,截至今年7月底,投審會核准陸資總投資金額為新台幣223億餘元,光是前十大投資案總額就高達62%。賴中強質疑,倘若數百億元的投資案都未能創造就業機會,反而造成裁員效果,更何況其他小規模投資案?

  因此,賴中強要求經濟部,應立即公布並持續追蹤所有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僱用員工人數的變化,比較陸資投資前與投資後對國民就業的影響,並持續追蹤陸資是否在併購我國企業取得關鍵技術後,大量裁員將生產線外移。

企業併購應保障勞工集體協商權
  政治大學法律系林佳和教授也認為,為了避免勞工權益因為併購裁員、生產線重組、外移而受影響,應該在兩岸經貿協議中納入「貿易與勞工專章」、並修改企業併購法,明文保障併購與跨國併購過程中勞工的集體協商權。

  林佳和指出,台灣與紐西蘭簽訂的經濟合作協定第16章即為「貿易與勞工」專章,納入國際勞工組織的長期鼓吹的「國際核心勞動基準」,要求雙方承諾應尊重、促進並承認「結社自由以及有效認可集體協商權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有效的廢除童工」,以及「消除就業及職業歧視」。

  不僅台紐間的協議有此專章,連中國與紐西蘭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中,也有類似規範,但台灣與中國之間,無論是2010年的ECFA、2012年簽訂的投保協議、2013年簽訂的服貿協議,卻完全未納入勞工權益保障的規範,對台灣勞工誓必造成嚴重衝擊。

  林佳和認為,除了兩岸的服貿協議中,應增訂「貿易與勞工」專章之外,也應修改現行企業併購法,強化勞工的集體協商權。因為,依據現行企業併購法第16條規定,企業併購時新舊雇主可以商定留用員工,也就是單方決定欲裁員之名單,即便經商定留用者,雇主亦得提出勞動條件變更之要約,勞工只能決定接受與否。

  依現行條文,勞工在面對大量解僱與大量變更勞動條件,根本就欠缺集體協商的權力,只是新舊資方喊價的籌碼。因此,他認為政府應該立即從程序與實體雙重面向,保障併購過程中勞工的集體協商權,提高對台灣勞工權益的維護,以因應未來中國與台灣之間將不斷發生的跨國併購事件。

小額捐款挺勞陣 

小額捐款挺勞陣 堅定的信念,緊握的雙手 勞陣更待您資金的扶持

勞工陣線推動各項勞動與社會政策的改革。我們不斷的努力,也希望各界對於勞陣的政策推動,給予批評與鼓勵,我們更期盼各位朋友,按以你所能,在經濟上支持勞陣。

★帳號:347118069803
★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公館分行
★銀行代號:822
★戶名: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捐款帳號:09310116958 
★銀行:第一商業銀行 總行營業部
★銀行代號:007
★戶名: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郵政劃撥:50118157
★戶名: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推薦訂閱
轉寄『戳破馬謊言PART1:「陸資來台創造6771個工作機會」』這期電子報

寄信人暱稱  寄信人email
收信人暱稱  收信人email

  • 社群留言
  • 留言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