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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0-10-04 05:00:00 / 報主:嬉遊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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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是覆水,難收;是玻璃品,碎了只有刺傷的可能
傷害是覆水,難收;是玻璃品,碎了只有刺傷的可能

書名|贖罪ショクザイ
作者|湊佳苗 湊かなえ
譯者|陳嫻若
出版|皇冠文化
ISBN 9789573327219(平裝)

傷害是覆水,難收;是玻璃品,碎了只有刺傷的可能

關於罪,腦海率先浮現的就是耶穌基督,祂說我們每個人都是罪人,誰敢跳出來說自己從未犯罪。

這倒是一個好問題,好的重點在於關於罪的定義,除了律法明文規定(這都還有漏洞可循,不然律師靠啥吃飯?啊,別提告啊,各位律師大人,我只是轉述某個人的經驗談啊……),還有良心作祟、道德感的責譴,偏偏這兩者界線模湖,緣於自由心證,然而這心又更弔詭,盤纏糾結,何止千頭萬緒終究難解。

這兩段話好像有點耍嘴皮子,但不這麼戲謔地開場,要導入一個顯然很難不教人憤恨難平的主題,實在有些痛苦。

傷害是覆水,難收;是玻璃品,碎了只有刺傷的可能
圖說|湊佳苗

前段時間,湊佳苗所寫的《告白》賣得沸沸揚揚,讀過的人無不大力推薦,我也惦念著得找來讀讀,但拖著拖著,倒意外有了機會先讀《贖罪》,掩上書,我知道自己又多了一位可以期待的作者。

一件時有耳聞卻始終無法完全遏止的孩童性侵事件,犯罪手法並不新奇,電視劇、電影、小說也都曾以此入鏡為文,切入點可以是加害人也能是受害者,當然更多的是受害者的父母或兄姊,但朋友似乎是較少被著墨的一環。

那一年她遇害時,五人玩在一起,歹徒卻獨挑了她,如果是自己呢?每個女孩都忍不住自問,當然也不免又想,幸好不是自己。案發之後,四人從沒再聚,互相傾訴自己對這件事的觀感,只各自帶著潛伏的傷痛,繼續生活,直到生命發生了重大變革,才意識到這一切全肇始年幼那一場歉疚,未能即刻爆發的驚懼像久蟄的癌菌,在關鍵時刻爆發,措手不及已不足形容,也許相較之下,當年慘死的友伴也許才是幸福,恐懼與死亡同步,剛起步也隨即結束,而屬於她們各自的卻橫梗了一生一世,生不由己死也亦然。

尤其慘死友伴母親關於報復她們一席話,彷彿課堂鈴聲,永遠準時地提醒她們這件事情。她說身為母親只有她有這個權利報復她們,因為她們沒有盡力照應朋友、沒有提供足夠、正確的線索,讓惡人落網、受律法懲戒。

傷害是覆水,難收;是玻璃品,碎了只有刺傷的可能

是為了呼應《告白》這本書(純屬臆測,因為還沒讀過也不瞭解這本書的細節),所以以小說以告白的形式寫就而成,四個女子分別以書信的方式告訴受害者的母親自己事件過後的心態、人生成長歷程以及此刻的生命狀態(是痛苦的蔓延或是解脫?),也許稱不上與當年性侵環環相扣,但她們全都沒走出陰影,造就了自己人生的悲劇……

受害者母親終究釋懷了、也對自己關於「報復」的一席話有了悔恨,可惜四個女孩沒能即時收到這樣的原諒──只是為何需要被原諒──即便收到也沒能當真。

於是我忍不住自問,怎樣的罪可以贖清?原諒就真的得以赦免愧疚?也能讓受害人得以釋懷可以再次擁抱陽光、展開明媚的人生?

我知道答案,當然是天方夜譚,怎麼可能?傷害是覆水,難收;是玻璃品,碎了只有刺傷的可能。因此得回溯源頭,怎樣可以不造成傷害、怎樣可以不當加害人,妙的是,大家要求得很高,不但要不當加害人也要讓自己不要有機會變成被害人。

這是啥鬼理論,但我卻信以為真,直到現在或許未來也依然身體力行,曾經情願人負我也不願對人虧欠,如今則成了不負人是基本盤,不讓人負欠才是真本事。偏偏後者還頗難,稍一不慎就被誤解成了自私自利之人,偏偏這社會還是大聲嚷嚷喊痛的人吃香……

我好像離題了,說的該是罪與贖卻成了愧疚與私利,只是這難道不是一體兩面?

即便已經走入中年,我依然無法想像人為何要傷害一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為了避免自己受傷於是先下手為強?我永遠也作不來,雖然也造了不少口業(因為自己太容易成為被害人,但絕非被害妄想症作祟),但動口總好過動手,只是這樣傷害就不曾發生?

傷害是覆水,難收;是玻璃品,碎了只有刺傷的可能
圖片出處|
http://www.flickr.com/photos/whitneyjustesen/3630629822/ 

那個性侵的惡人究竟為何要傷害幼童?無法控制的精神疾病造就的生理衝動?這個惡人也許自己也十分痛苦?小說給了答案?我只能說作者藉由四個女孩的人生際遇,深刻描述罪的弔詭、罪的扭曲樣貌,贖罪不是不可能只是怎樣才算贖?怎樣才能真正清償?

以暴制暴是最便簡的方式,想方不當加害者才是根本解決之道。只是很難,就像我直到現在還是不懂希特勒到底為甚麼這麼痛恨猶太人?(這是另一本小說的切入點,晚點寫。)

悲劇從來都無法避免,快樂總是很容易發生,人生也不是想怎樣捏塑就能成心所想的樣。性格決定命運?還是命運決定了性格?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只是可以確定的是,我們擺脫不了生命的糾葛,只能遭逢、只能面對、只能想方deal with,想辦法偷點快樂、找個空間喘口氣,覺得人生夠了還不能自殘,因為生命可貴、因為違抗天命死後依然遭懲罰……

請問這其中究竟有啥道理可言?生也受苦死也不能倖免更可能更慘,這其中的威嚇意味難道不是太顯而易見?

所以我抗議主說,每個人都有罪?罹罪的不是人而是生命本身,而這生命,套用主的說法,不就是祢所給的?別苛責我,虔誠的基督徒,因為我是罪人,何必把罪人的話當成一回事?

我不喜歡悲劇、不想犯罪,因此努力奉公守法(雖然也闖紅燈、騎車也曾不戴安全帽、考試也作過弊、說謊當然也不是不曾有過,即便是善意依然是謊言……)但依然無法避免傷害、無法讓自己不受傷害……

這就是人生啊!

這是關於閱讀《贖罪》引發的一連串效應,也是斷續閱讀張國立《偷眼淚的天使》誘使的胡亂亂語。

【圖片出處】
http://www.tsogen.co.jp/np/isbn/9784488017569
http://blog.goo.ne.jp/nobytajp/e/8509258fef80d75f500401d47ad0d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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