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5 期 FDL 與創用 CC 授權條款相容性問題初探:從維基百科談起─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February 07,2012[法律源地] FDL 與創用 CC 授權條款相容性問題初探:從維基百科談起
假想今天你受邀上「百萬小學堂」,被問到一題小學六年級歷史問題而不會答,而在節目上可以 call out,第一個閃過腦海的會是向誰求援?相信不少人會選擇維基百科(Wikipedia),在使用前,你清楚它的「遊戲規則」嗎?維基百科採用雙重授權-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以下簡稱 FDL)和創用 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 3.0 尚未本地化版(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3.0 Unported License,以下簡稱創用 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釋出(註一)。但同樣的使用規則,當身份不同時會有所差異。
當是使用維基百科內容的「使用者」角色時,原則上可選擇遵守 FDL,或創用 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來使用其上的內容。但若是自維基百科上摘錄的內容,是採用創用 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單一授權,則包含此摘錄內容的衍生著作則必須、且只能以相同的授權條款(即創用 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釋出。
當是維基百科編輯條目的「編輯者」角色時,基於相容性的考量,所以不像使用者可自行選擇想適用的授權條款,而需遵守較嚴格的規範:
一、如果編輯者自身擁有欲編輯內容的著作權,則必須同意將內容以 FDL 及創用 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提供大眾使用,而不能只以 FDL 或只以創用 CC 授權條款釋出該內容;
二、如果著作是和他人共有,又或者轉貼他人的著作,轉載的著作若不採單一的創用 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則必須採 FDL及與創用 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相容的雙重授權釋出。若該等被轉載的著作是以 FDL 的單一授權模式釋出,則不能被轉貼在維基百科上。
FDL 內含的 copyleft 元素,精神和自由軟體適用的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以下簡稱 GPL)相同,而創用 CC 授權條款的「相同方式分享」(ShareAlike)要素則和 copyleft 概念十分相近,都要求衍生自原作品的改用作品須採用與原作品相同的授權條款(註二)。也因為 copyleft、ShareAlike 具授權拘束性,使得 FDL 和創用 CC 授權條款兩者並不相容,採用 FDL 與採用創用 CC 授權的著作,將無法結合在同一著作中,因此FDL 1.3 版和創用 CC 授權條款 3.0 版,分別為不同條款間的相容性問題,作了努力。
創用CC授權條款 3.0 版新增了「創用 CC 相容授權條款」(Creative Commons Compatible License),只要經 Creative Commons(以下簡稱 CC)認可、實質上與創用 CC 授權條款相當者,則改用作品不受限於僅可適用和原作品相同的授權條款釋出,但至今 CC 尚未認可任何一種授權與創用 CC 授權條款相容(註三)。而自由軟體基金會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FSF)應 Wikimedia Foundation 的請求,為使 Wikipedia 及其他類似的開放眾人編輯的 Wiki 網站,在使用 FDL 之外,能有多一種選擇,使用創用 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 3.0 版或後續版本,所以在 2008 年底發行了微幅修改的 1.3 版(註四)。
FDL 1.3 版在第 11 條「再授權」(Relicensing)處理與創用 CC 授權的相容性問題,若一採用 FDL 1.3 版的著作首次發佈於某一 wiki 之外的其他地方,之後在西元 2008 年 11 月 1 日前,該著作一部或全部被放入該 wiki 中,則該著作可以使用 FDL 1.3 版也可以使用 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3.0 版或後續版本授權條款釋出。為何限定必須在 2008 年 11 月 1 日前?自由軟體基金會之所以設定這個期限,是想避免一些人投機利用、扭曲 FDL 1.3 版允許雙重授權的本意。FDL 1.3 版推出的時間是 2008 年 11 月 3 日,假設有人在 FDL 1.3 版推出後的某日,偶然看到 1.3 版中允許 FDL 和創用 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雙重授權的規定,而將某一原以 FDL 釋出的著作,放到某一 wiki 上,想說藉著這麼做,該著作就可以不受限於 FDL 授權,同時也可以依循創用 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提供使用,那麼就違背自由軟體基金會設計 FDL 的本意(同註四)。
除上述期限之外,FDL 1.3 版第 11 條尚訂有另一期限,即允許和創用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3.0 版雙重授權的期間只到 2009 年 8 月 1 日止。自由軟體基金會如此設計的本意,是不希望 FDL 和創用CC授權雙重授權成為一恆常模式,而希望每個 wiki 選擇一授權方式(例如 FDL 授權)後,能從一而終的使用該授權模式運作(同註四)。
FDL 1.3 版除了處理與創用 CC 授權的相容性問題外,另外兩處與 1.2 版差異較大者分別在第 9 條「終止」與第 10 條「授權條款的後續修訂」。
第 9 條提供了授權自動恢復的機制,只要被授權人停止所有違反 FDL 規定的行為,則自某一特定著作權人得到的 FDL 授權,可重新恢復。而授權的恢復又分為暫時性恢復及永久恢復。原則上只要停止違反 FDL 規定的行為,則授權即可暫時性恢復,除非被授權人所利用採 FDL 作品的著作權人明確、且終局的終止對該被授權人的授權;若著作權人自被授權人停止違反 FDL 規定行為起的六十日內,未以合理方式通知該被授權人其違反規定的事實,則該被授權人將可永久恢復 FDL 的授權。此外,若被授權人是首次收到某一特定著作權人關於違反 FDL 規定的通知,且該被授權人在收到通知後的三十日內,即矯正其行為時,則 FDL 授權亦可永久恢復(註五)。
第 11 條增設了選擇授權條款後續版本的代理人(proxy)機制。依據 1.2 版第 11 條規定,被授權人必須依據作品所採的 FDL 版本來使用該作品。意即,假設一採 FDL 的著作採 1.2 版釋出,且未標示該著作得以 FDL 1.2 版「及其後續版本」釋出,則即變有更新的 1.3 版、甚至將來 2.0 版推出,被授權人亦不得自行決定適用 1.2 版外的後續授權條款版本。依據該條新增的代理人規定,作品採 FDL 的授權人,可選擇一代理人為其決定,其以 FDL 授權的作品,將來是否可以、又該以何一 FDL 後續版本釋出(註六)。
FDL 內含的 copyleft 元素與創用CC授權條款的「相同方式分享」(ShareAlike)相近卻不全然相同(註七),使得兩種授權體系互不相容,FDL 1.3 版「條件式」的和創用CC授權條款相容(相容的期限到 2009 年 8 月 1 日止),而創用 CC 授權條款 3.0 版也新增了「創用 CC 相容授權條款」機制,可見不同授權體性間的相容性問題,在近幾年已受到愈來愈多的關注。
若您正思考為您開發的自由軟體相關說明文件選擇適合的授權條款,又或者之前已選擇 FDL 或創用 CC 授權,但正為兩種授權不相容的問題所苦,則您可參考採用維基百科的雙重授權模式,如此一來,除可減少使用者使用上的限制、增加您自由軟體說明文件的被利用率,同時亦可廣納百川,提高使用他人著作的可能性,而不被 FDL 或創用 CC 任何一種單一授權綁死。
註一:以下關於 Wikipedia 的授權說明,請參考http://wikimediafoundation.org/wiki/Terms_of_Use。
註二:FDL 中 copyleft 精神的展現,請參第 4 條 “Modification”; 而「相同方式分享」的概念則呈現在創用 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 3.0 版第 4 條第 (b) 項,兩處規範不盡相同。FDL 要求使用原作品而創作出的修改作品(Modified Version)需採用與原作品「一模一樣」(precisely)的授權條款,連版本都需相同;而創用 CC 授權條款在 3.0 版則放寬之前版本的要求,使「改用作品」(Adaptation)除依與原作品相同的授權條款釋出外,也可以依該授權條款的後續版本,或該授權條款的尚未本地化(unported)版本或任一司法領域對於該授權條款的翻譯版本釋出。
「改用作品」係泛稱之用語,一般人較為熟悉的用語是「衍生著作」。FDL 使用的是 “Modified Version” 這個詞,而創用 CC 授權條款 3.0 版使用的則是 “Adaptation” 這個詞,且兩者意義不盡相同。請分別參考 FDL 第 1 條的 “Modified Version”,及創用 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第 1 條第 (a) 項。
註三:請見 http://creativecommons.org/compatiblelicenses(最後瀏覽日期西元 2009 年 9 月 9 日)。
創用 CC 六種核心授權中,僅「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此一授權條款開放與其他非創用 CC 授權條款體系相容。「創用CC相容授權條款」定義,請參「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3.0 版第 1 條第 c 項。
註四:http://www.fsf.org/licensing/licenses/fdl-1.3-faq.html。
註五:關於 FDL 1.3 版重新恢復授權機制的內容,請詳參 1.3 版第 9 條。
註六:關於 FDL 1.3 版決定後續授權版本的代理人機制內容,請詳參 1.3 版第 9 條。
註七:若想了解更多關於 copyleft 與「相同方式分享」的介紹,請參:葛冬梅,泛談 copyleft 機制與創用 CC 的「相同方式分享」授權要素 。
[名家專欄] Windows 7 優惠方案拉鋸戰
〔這是長篇直敘版;也請見短篇反諷版:「捍衛 Windows 7 的高價位」〕
Windows 7 將在 10 月推出。如果您想等到優惠價/優惠方案的話,請先別急著升級。但即使您的升級計畫是兩三年後,也不妨趁現在就開始注意:幾年後的 Windows 7 優惠方案拉鋸戰,現在就已經開打。您選擇站在拔河繩的那一邊?(
總有一些玩家高手純粹為了技術與好玩而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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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ows 7 什麼時候會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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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ows 7 在臺灣會不會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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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有沒有機會等到某一些優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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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事情會促成 Windows 7 降價,或幫本公司爭取到優惠方案?反過來說,那些力量會阻止 Windows 7 降價?
第一個問題與第三個問題,我沒有答案。
第二個問題,給大家一些令人沮喪的消息:Windows 7 初始價格,聲稱要全球大約一致;但其實已經出現一些有趣的差異,
這也並不新奇;微軟只是遵循慣例,根據不同國家的國情-國民所得,及對微軟的依賴度-給予不同的價格。Vista 推出一年多後,大幅降價;在中國,甚至 大降六至七成,
本文的重點是回答第四個問題。我舉幾個最明顯的例子。
從這麼多例子,可以得到幾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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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替代方案的有錢國家,是被海削的對象。微軟在商言商,
以賺取最大利益為目標;是臺灣人自己集體決定心甘情願接受高價, 我們實在沒有資格怪罪微軟不給優惠; -
在國家或產業的層次(而非在個別公司的層次)嘗試導入 Linux,經常可以促成微軟降價或贈送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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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界是微軟捐贈的重點之一。
答案很清楚很簡單:國家或某個產業集體導入 Linux,是促成 Windows 7 降價或推出優惠方案的最可行手段。
我聽到有些 Windows 愛用者在抗議:「我們推廣我們的 Windows 7;你顧好你自己的 Linux 就好了;幹嘛來亂?Linux 陣營的跑來給 Windows 陣營的提建議,根本就是黃鼠狼給雞拜年,居心不良!」
我提供兩種思考模式,請讀者自己判斷何者比較理性;
看看華碩:您認為他們屬於支持微軟的陣營,
當然,如果貴公司不是華碩/全國電子…這種舉足輕重的公司,
我的意思不是要貴公司立即導入 Ubuntu 9.10 等等;前面已經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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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現在開始用 跨平臺 的軟體,等到兩三年後不得不升級 Windows 7 的時候,也許會發現:要改成 Linux 也一樣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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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現在開始熟悉 以隨身碟開機來實現的 「作業系統必活技」,而兩三年後即使仍舊決定不用 Linux,即使決定還是要升級 Windows 7,至少也有升級期間的技術備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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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我們何時從 Windows XP 升級為 Windows 7,百毒不侵救命碟 對於維持企業免於中毒當機的驚恐,
也許都有幫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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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我們自己目前很少用 Linux,也可以在採購/徵才/問卷調查/媒體採訪/
網頁文宣/政府會議等場合,友善據實地公開表達本公司對 Linux 的興趣與支持。
前三點對貴公司有直接切身的好處;最後一點就是我所說的 「輿論」。這種輿論,對企業本身未必有立即的好處,
我知道這篇文章對某些朋友而言,最難下嚥的觀念可能是:「要我一
您選擇漢賊不兩立的意識形態(在這個比喻裡面,我是賊啦)
※ 本文已徵得洪朝貴老師同意轉載,原文請見其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