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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刊日期:200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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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09-09-29 11:00:00 / 報主:OSSF
[公益聯播]【招募課輔天使】長期招募平日、寒暑假貓頭鷹課輔志工
本期目錄
[法律源地] FDL 與創用 CC 授權條款相容性問題初探:從維基百科談起
[名家專欄] Windows 7 優惠方案拉鋸戰
[法律源地] FDL 與創用 CC 授權條款相容性問題初探:從維基百科談起
假想今天你受邀上「百萬小學堂」,被問到一題小學六年級歷史問題而不會答,而在節目上可以 call out,第一個閃過腦海的會是向誰求援?相信不少人會選擇維基百科(Wikipedia),在使用前,你清楚它的「遊戲規則」嗎?維基百科採用雙重授權-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以下簡稱 FDL)和創用 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 3.0 尚未本地化版(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3.0 Unported License,以下簡稱創用 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釋出(註一)。但同樣的使用規則,當身份不同時會有所差異。

當是使用維基百科內容的「使用者」角色時,原則上可選擇遵守 FDL,或創用 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來使用其上的內容。但若是自維基百科上摘錄的內容,是採用創用 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單一授權,則包含此摘錄內容的衍生著作則必須、且只能以相同的授權條款(即創用 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釋出。

當是維基百科編輯條目的「編輯者」角色時,基於相容性的考量,所以不像使用者可自行選擇想適用的授權條款,而需遵守較嚴格的規範:

一、如果編輯者自身擁有欲編輯內容的著作權,則必須同意將內容以 FDL 及創用 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提供大眾使用,而不能只以 FDL 或只以創用 CC 授權條款釋出該內容;

二、如果著作是和他人共有,又或者轉貼他人的著作,轉載的著作若不採單一的創用 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則必須採 FDL及與創用 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相容的雙重授權釋出。若該等被轉載的著作是以 FDL 的單一授權模式釋出,則不能被轉貼在維基百科上。

FDL 內含的 copyleft 元素,精神和自由軟體適用的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以下簡稱 GPL)相同,而創用 CC 授權條款的「相同方式分享」(ShareAlike)要素則和 copyleft 概念十分相近,都要求衍生自原作品的改用作品須採用與原作品相同的授權條款(註二)。也因為 copyleft、ShareAlike 具授權拘束性,使得 FDL 和創用 CC 授權條款兩者並不相容,採用 FDL 與採用創用 CC 授權的著作,將無法結合在同一著作中,因此FDL 1.3 版和創用 CC 授權條款 3.0 版,分別為不同條款間的相容性問題,作了努力。

創用CC授權條款 3.0 版新增了「創用 CC 相容授權條款」(Creative Commons Compatible License),只要經 Creative Commons(以下簡稱 CC)認可、實質上與創用 CC 授權條款相當者,則改用作品不受限於僅可適用和原作品相同的授權條款釋出,但至今 CC 尚未認可任何一種授權與創用 CC 授權條款相容(註三)。而自由軟體基金會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FSF)應 Wikimedia Foundation 的請求,為使 Wikipedia 及其他類似的開放眾人編輯的 Wiki 網站,在使用 FDL 之外,能有多一種選擇,使用創用 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 3.0 版或後續版本,所以在 2008 年底發行了微幅修改的 1.3 版(註四)。

FDL 1.3 版在第 11 條「再授權」(Relicensing)處理與創用 CC 授權的相容性問題,若一採用 FDL 1.3 版的著作首次發佈於某一 wiki 之外的其他地方,之後在西元 2008 年 11 月 1 日前,該著作一部或全部被放入該 wiki 中,則該著作可以使用 FDL 1.3 版也可以使用 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3.0 版或後續版本授權條款釋出。為何限定必須在 2008 年 11 月 1 日前?自由軟體基金會之所以設定這個期限,是想避免一些人投機利用、扭曲 FDL 1.3 版允許雙重授權的本意。FDL 1.3 版推出的時間是 2008 年 11 月 3 日,假設有人在 FDL 1.3 版推出後的某日,偶然看到 1.3 版中允許 FDL 和創用 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雙重授權的規定,而將某一原以 FDL 釋出的著作,放到某一 wiki 上,想說藉著這麼做,該著作就可以不受限於 FDL 授權,同時也可以依循創用 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提供使用,那麼就違背自由軟體基金會設計 FDL 的本意(同註四)。

除上述期限之外,FDL 1.3 版第 11 條尚訂有另一期限,即允許和創用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3.0 版雙重授權的期間只到 2009 年 8 月 1 日止。自由軟體基金會如此設計的本意,是不希望 FDL 和創用CC授權雙重授權成為一恆常模式,而希望每個 wiki 選擇一授權方式(例如 FDL 授權)後,能從一而終的使用該授權模式運作(同註四)。

FDL 1.3 版除了處理與創用 CC 授權的相容性問題外,另外兩處與 1.2 版差異較大者分別在第 9 條「終止」與第 10 條「授權條款的後續修訂」。

第 9 條提供了授權自動恢復的機制,只要被授權人停止所有違反 FDL 規定的行為,則自某一特定著作權人得到的 FDL 授權,可重新恢復。而授權的恢復又分為暫時性恢復及永久恢復。原則上只要停止違反 FDL 規定的行為,則授權即可暫時性恢復,除非被授權人所利用採 FDL 作品的著作權人明確、且終局的終止對該被授權人的授權;若著作權人自被授權人停止違反 FDL 規定行為起的六十日內,未以合理方式通知該被授權人其違反規定的事實,則該被授權人將可永久恢復 FDL 的授權。此外,若被授權人是首次收到某一特定著作權人關於違反 FDL 規定的通知,且該被授權人在收到通知後的三十日內,即矯正其行為時,則 FDL 授權亦可永久恢復(註五)。

第 11 條增設了選擇授權條款後續版本的代理人(proxy)機制。依據 1.2 版第 11 條規定,被授權人必須依據作品所採的 FDL 版本來使用該作品。意即,假設一採 FDL 的著作採 1.2 版釋出,且未標示該著作得以 FDL 1.2 版「及其後續版本」釋出,則即變有更新的 1.3 版、甚至將來 2.0 版推出,被授權人亦不得自行決定適用 1.2 版外的後續授權條款版本。依據該條新增的代理人規定,作品採 FDL 的授權人,可選擇一代理人為其決定,其以 FDL 授權的作品,將來是否可以、又該以何一 FDL 後續版本釋出(註六)。

FDL 內含的 copyleft 元素與創用CC授權條款的「相同方式分享」(ShareAlike)相近卻不全然相同(註七),使得兩種授權體系互不相容,FDL 1.3 版「條件式」的和創用CC授權條款相容(相容的期限到 2009 年 8 月 1 日止),而創用 CC 授權條款 3.0 版也新增了「創用 CC 相容授權條款」機制,可見不同授權體性間的相容性問題,在近幾年已受到愈來愈多的關注。

若您正思考為您開發的自由軟體相關說明文件選擇適合的授權條款,又或者之前已選擇 FDL 或創用 CC 授權,但正為兩種授權不相容的問題所苦,則您可參考採用維基百科的雙重授權模式,如此一來,除可減少使用者使用上的限制、增加您自由軟體說明文件的被利用率,同時亦可廣納百川,提高使用他人著作的可能性,而不被 FDL 或創用 CC 任何一種單一授權綁死。

註一:以下關於 Wikipedia 的授權說明,請參考http://wikimediafoundation.org/wiki/Terms_of_Use

註二:FDL 中 copyleft 精神的展現,請參第 4 條 “Modification”; 而「相同方式分享」的概念則呈現在創用 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 3.0 版第 4 條第 (b) 項,兩處規範不盡相同。FDL 要求使用原作品而創作出的修改作品(Modified Version)需採用與原作品「一模一樣」(precisely)的授權條款,連版本都需相同;而創用 CC 授權條款在 3.0 版則放寬之前版本的要求,使「改用作品」(Adaptation)除依與原作品相同的授權條款釋出外,也可以依該授權條款的後續版本,或該授權條款的尚未本地化(unported)版本或任一司法領域對於該授權條款的翻譯版本釋出。

「改用作品」係泛稱之用語,一般人較為熟悉的用語是「衍生著作」。FDL 使用的是 “Modified Version” 這個詞,而創用 CC 授權條款 3.0 版使用的則是 “Adaptation” 這個詞,且兩者意義不盡相同。請分別參考 FDL 第 1 條的 “Modified Version”,及創用 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第 1 條第 (a) 項。

註三:請見 http://creativecommons.org/compatiblelicenses(最後瀏覽日期西元 2009 年 9 月 9 日)。
創用 CC 六種核心授權中,僅「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此一授權條款開放與其他非創用 CC 授權條款體系相容。「創用CC相容授權條款」定義,請參「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3.0 版第 1 條第 c 項。

註四:http://www.fsf.org/licensing/licenses/fdl-1.3-faq.html

註五:關於 FDL 1.3 版重新恢復授權機制的內容,請詳參 1.3 版第 9 條。

註六:關於 FDL 1.3 版決定後續授權版本的代理人機制內容,請詳參 1.3 版第 9 條。

註七:若想了解更多關於 copyleft 與「相同方式分享」的介紹,請參:葛冬梅,泛談 copyleft 機制與創用 CC 的「相同方式分享」授權要素

[名家專欄] Windows 7 優惠方案拉鋸戰

〔這是長篇直敘版;也請見短篇反諷版:「捍衛 Windows 7 的高價位」〕

Windows 7 將在 10 月推出。如果您想等到優惠價/優惠方案的話,請先別急著升級。但即使您的升級計畫是兩三年後,也不妨趁現在就開始注意:幾年後的 Windows 7 優惠方案拉鋸戰,現在就已經開打。您選擇站在拔河繩的那一邊?(很長;建議挑粗體字看。
 

總有一些玩家高手純粹為了技術與好玩而升級;也另有一些重視自身長遠權益的消費者(甚至少數企業)已經準備好要直接從 Windows XP 升級到同一時間推出的 Ubuntu 9.10(早先對於兩者非正式版的技術測試,Ubuntu 勝出)。這兩者都不是本文的對象。本文的對象是多數理性但保守且害怕升級改變的企業- 年復一年 被 BSA 恐嚇,終於學會不要盲目立即升級;但是每次新版推出抗拒幾年之後,卻又不得不隨著微軟的腳步,總還是必須升級作業系統。面對 Windows 7,貴公司應該問的問題是:

  1. Windows 7 什麼時候會降價?

  2. Windows 7 在臺灣會不會降價?

  3. 本公司有沒有機會等到某一些優惠方案?

  4. 那些事情會促成 Windows 7 降價,或幫本公司爭取到優惠方案?反過來說,那些力量會阻止 Windows 7 降價?

第一個問題與第三個問題,我沒有答案。

第二個問題,給大家一些令人沮喪的消息:Windows 7 初始價格,聲稱要全球大約一致;但其實已經出現一些有趣的差異,例如 許多國家享受 的家庭包方案,臺灣消費者卻無法享受微軟解釋:「由於台灣民眾零買 Windows 作業系統的比例不若國外多,比較傾向於直接採購搭售 Windows 作業系統的電腦。」 換個方式解讀:「預裝非 Windows 作業系統的電腦」 在別的國家賣得出去;但在臺灣推出,並沒有太多消費者要支持;在臺灣,微軟可以每部機器輕鬆隨機抽稅,何必提供家庭包?

這也並不新奇;微軟只是遵循慣例,根據不同國家的國情-國民所得,及對微軟的依賴度-給予不同的價格。Vista 推出一年多後,大幅降價;在中國,甚至 大降六至七成也就是三折出售。在臺灣有沒有降價呢?我找不到。請讀者提供連結指正。(我用 「vista 降價」 只找到 國際產業分析 -外國降價,臺灣 DRAM 業者受惠-卻找不到消費新聞。)面對微軟,臺灣一直是世界的次等公民。我們長期的逆來順受,讓微軟得以予取予求。

本文的重點是回答第四個問題。我舉幾個最明顯的例子。法國剛宣佈要把 Ubuntu Linux 帶入學校的 70000 部電腦,Bill Gates 馬上飛到巴黎 說要捐贈電腦及作業系統南非積極推廣自由軟體與開放檔案格式,結果 微軟捐贈免費軟體給 26000 所公立學校。委內瑞拉政府大力推廣 Linux,也因而獲得微軟捐贈 。奈比亞的非營利組織 SchoolNet Namibia 欲將 Linux 帶入偏鄉,微軟提議捐贈軟體…(不勝枚舉)。

從這麼多例子,可以得到幾個結論:

  1. 沒有替代方案的有錢國家,是被海削的對象。微軟在商言商,以賺取最大利益為目標;是臺灣人自己集體決定心甘情願接受高價,我們實在沒有資格怪罪微軟不給優惠;

  2. 在國家或產業的層次(而非在個別公司的層次)嘗試導入 Linux,經常可以促成微軟降價或贈送軟體;

  3. 教育界是微軟捐贈的重點之一。

答案很清楚很簡單:國家或某個產業集體導入 Linux,是促成 Windows 7 降價或推出優惠方案的最可行手段。

我聽到有些 Windows 愛用者在抗議:「我們推廣我們的 Windows 7;你顧好你自己的 Linux 就好了;幹嘛來亂?Linux 陣營的跑來給 Windows 陣營的提建議,根本就是黃鼠狼給雞拜年,居心不良!」

我提供兩種思考模式,請讀者自己判斷何者比較理性;何者是意識形態作祟。一種思考模式,是把選擇作業系統看成像是選擇政黨或選擇宗教一樣,是一種人生的信仰信念抉擇,必須從一而終。選擇同一作業系統的人,就像支持同一政黨或接受同一宗教的人一樣,同甘共苦/生死與共/禍福相倚,是同一個陣營的生命共同體。(呃…選政黨本來不應該這樣啦…但是臺灣就是有些人這麼堅定,所以才會有 畫等號 的辯論思維。)另一種思考模式,是把選擇作業系統看成像是選擇手機/衣服/私家車一樣,可以手用 A 牌,口讚 B 牌,推薦 C 牌給朋友,同時又拿 D 牌當作討價還價的籌碼。消費者隨時可以換廠牌換立場,一切以便宜又大碗為依歸。一個消費者不屬於任何品牌;一個消費者根本就可以同時擁有許多不同廠牌的商品,你如何歸類他的陣營?

看看華碩:您認為他們屬於支持微軟的陣營,或屬於支持自由軟體的陣營?華碩懂得拿 Linux 當作籌碼外國部落客也持相同看法)但最後又改回 Windows。我認為華碩不屬於任何一個陣營。他們屬於懂得爭取自身最大利益的聰明消費者。(作業系統是他們商品的成本。)

當然,如果貴公司不是華碩/全國電子…這種舉足輕重的公司,從先前的例子可以看出:中小企業似乎很難以個別企業體的身份受益。以產業來看,似乎又只有教育/資訊/流通等等微軟最想掌握的產業,有機會跟微軟談判,享受降價。如果您希望 Windows 7 降價,最後可能只有一條最實際的路:加入輿論的行列,促成多數國人採用 Linux。

我的意思不是要貴公司立即導入 Ubuntu 9.10 等等;前面已經說過了,那是少數有決心有遠見不怕改變的公司所做的事。也不是要大家罵微軟;前面已經說過了,高價,是臺灣人的集體選擇,我們沒有資格罵微軟;而且罵完後,又繼續用行動支持微軟,其實也無濟於事。我的意思是:請認真地把 Linux 當作一個有趣的,具有籌碼價值的替代方案來把玩

  1. 如果我們現在開始用 跨平臺 的軟體,等到兩三年後不得不升級 Windows 7 的時候,也許會發現:要改成 Linux 也一樣簡單;

  2. 如果現在開始熟悉 以隨身碟開機來實現的 「作業系統必活技」,而兩三年後即使仍舊決定不用 Linux,即使決定還是要升級 Windows 7,至少也有升級期間的技術備胎;

  3. 不論我們何時從 Windows XP 升級為 Windows 7,百毒不侵救命碟 對於維持企業免於中毒當機的驚恐,也許都有幫助。

  4. ……

  5. 即使我們自己目前很少用 Linux,也可以在採購/徵才/問卷調查/媒體採訪/網頁文宣/政府會議等場合,友善據實地公開表達本公司對 Linux 的興趣與支持。

前三點對貴公司有直接切身的好處;最後一點就是我所說的 「輿論」。這種輿論,對企業本身未必有立即的好處,但就像節能減碳/環保回收/良心消費…一樣,是在對社會做一點微薄的貢獻。累積到夠多人願意對社會做一點微薄的貢獻,最後才能看到整體的改變-微軟推出 Windows 7 優惠方案。到時候您再客觀理性地決定要把 Linux 丟掉也不遲 – 至少它已經被拿來當作籌碼利用過了。

我知道這篇文章對某些朋友而言,最難下嚥的觀念可能是:「要我一邊繼續用舊版 Windows,一邊開始用輿論支持 Linux,三年後竟然可能還是選擇升級 Windows 7!?要我作一個沒有立場的人嗎!?但我還是要回歸最原始的問題:幾年後的 Windows 7 優惠方案拉鋸戰,現在就已經開打。您選擇站在拔河繩的那一邊?的立場,不應該是盲目從一而終地支持微軟,或盲目從一而終地支持任何一家 Linux 公司。您的立場,應該是利益優先。如果您還是認為選用 Windows 就是朋友,選用 Linux 就是敵人〔能把「敵人」的文章看到最後,也著實令人佩服 ;-)〕那麼請您深思:長期使用 Windows,聯合起來爭取降價,卻被微軟集體羞辱的一百多所卓越大學,被羞辱之後竟然還是無怨無悔地 持續鼓勵學生考微軟證照的卓越大學,他們站在 Windows 7 優惠方案拉鋸戰拔河繩的那一邊?他們算是您的敵人還是朋友?大學資訊科系教授 大力協助微軟導入 Windows 7(連我也有收到邀請函.…驚!),對於幾年後 Windows 7 推出優惠方案的可能性,有幫助還是有傷害?再請您深思:不願意讓這篇文章出現在 Windows 7 相關討論/不願意讓更多人知道 Linux 可以替代 Windows 甚至超越 Windows 的朋友,他們砍文/封鎖訊息/鼓勵大眾不必比較直接盡早升級 Windows 7 的舉動,對於幾年後 Windows 7 推出優惠方案的可能性,有幫助還是有傷害?他們站在 Windows 7 優惠方案拉鋸戰拔河繩的那一邊?他們算是您的敵人還是朋友?把這些人看成是聰明的消費者(也不一定是消費者,可能是微軟高價的受惠者,甚至是收賄者),把他們的動機看成是單純的利益自己,而不要把他們看作是敵人或朋友,不是比較簡單清楚嗎?

您選擇漢賊不兩立的意識形態(在這個比喻裡面,我是賊啦)還是選擇符合邏輯的利益優先?

※ 本文已徵得洪朝貴老師同意轉載,原文請見其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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