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促電子報】第6期:「這不是歧視,那什麼是歧視?」聲援愛滋學生就學受歧視案記者會整理報導─權促會PRAA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13,2018最新愛滋(權益)資訊
【活動】105年度愛滋關懷防治北區志工訓練工作坊 (5/10截止報名,但延期者請務必去電報名)
【活動】2016心理專業工作者談性系列講座主題: 在愛裡冒險---談愛滋感染者面對性愛的折衝與矛盾,由權促會張正學社工來做分享與討論~~詳情請洽報名網址
【公告】立委提案要求雲端藥歷暫緩停止推行
【公告】有關國防大學學生就學遭歧視案全民要求連署「捍衛愛滋病毒感染者受教權」
更多關於愛滋政策的主題
請見本會官網愛滋人權專區
有愛滋權益的問題要詢問
請連結本會官網愛滋人權諮詢區
機構最新訊息
【活動側記】對「國防大學對衛福部」行政訴訟勝訴案記者會
文/吳宗泰
「田啟元過世二十周年了,田啟元當年被師大要求退學也三十年了,這些荒謬的事還在發生,台灣到底有什麼改變了?」
同志諮詢熱線理事喀飛說這句話時,我有點驚醒過來,是啊,病毒已經不會致命了,歧視和排擠才是可能致命的原因。三十年前的要求退學,二十年前的澎湖學童被要求轉學、關愛之家國小學童的被老師要求不得與其他同學相處。
歧視演化至今,不再是直接的刀光劍影,而是婉轉的勸說,強烈的建議自己退學,或是無所不用其極的排除、邊緣。國防大學與衛福部的行政訴訟持續中,但關係的不僅只是兩個平行單位的行政權角力,更是一個學生的人生,也是日後所有侵權事件的重要判例,更重要的是讓我們思考,三十年過了,台灣看待愛滋的態度真的有改變了嗎?
國防大學某學生在例行體檢中,被檢驗出感染HIV病毒,也在很粗糙狀況下,先是由軍醫院通報學校、師長,該名學生反而是最後一個知道的。一方面對自己心理狀態的調適還沒結束,師長三天兩頭的廣播談話已經引發注意,管理幹部也要求不得與眾人共用餐具,甚至醫務主任「覺得」若該生游泳時不慎流血受傷,可能會致他人於危險中。更別說不停的勸戒「你得愛滋,身體會很差無力負荷,你要不要辦退學。」
聽到已卸任的愛滋個管師陳伶雅描述當事人遭遇時,這已經不只是歧視,而是缺乏國中程度對疾病的認識。即便職業軍人都已經依照相關法規,不許因感染HIV而解職,為何軍校生卻有雙重標準?
法令並未規範的情況下,當時國防大學以各種軟硬兼施方式,最後總算以操行不及格將該生退學,過去十年只有兩個因操行成績不及格被退學,一個是犯罪,一個是偽造文書,這位hiv學生是十年來的第三位,落差顯著。那些關心、擔心體能、健康無法負荷,都是經不起檢視的假議題。就跟所有的侵權和歧視一樣,那些無法說的差異對待、歧視心態,會以誇張班表、增加工作量、工作不力、人際表現不佳,化成一筆一筆的實在記錄,最後圓滿「依法」退學、資遣。
這個案件中,國防大學因為不服行政院訴願會的決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對造是衛生福利部,而該生則成為訴訟第三方的獨立參加人,他的委任律師郭怡青也無奈說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不僅無為,甚至為日後有心人士開啟了「歧視不怕被糾正」的後門,得以規避法規。她觀察衛福部小心翼翼的以「請原告於文到後 3 個月內恢復參加人就學機會或與參加人和解以進行改善」這樣的條文,希望為當事人爭取和解或有機會循正常行政流程,來「改善」現狀,這樣遠比衛福部告國防大學侵害權益直接罰鍰來的有意義,畢竟就算直接糾正,也改變不了這位hiv學生的處境,不如這樣實際些。殊不知如此婉轉的方式,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認定中,認為平行部會無權干涉另一部會的行政處分,看似這只是一個行政法的判例,卻未看到此案背後源頭的歧視,和行政處置的不當。
只能怪身為愛滋條例主管機關的衛福部權責不夠嗎?當國防大學的代表律師在法庭上脫口「他得愛滋病,這樣怎麼帶兵?」時,那真實的歧視和背後思維才原形畢露。此例一開,日後所有的不同類型身心障礙、性別、疾病的歧視案件是否都會陷入泥淖?
政治大學廖元豪副教授也從行政法和反歧視法的法理觀點,駁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荒謬,認定這是衛福部的專業考量,對國防部予以糾正提醒,並舉實際判例過往有地方政府對中央機關開罰,前例不乏。法院狹隘見解會影響救濟,希望上訴過程最高行政法院可以考量該有愛滋權益法規目的和專業學者看法。
愛滋病學會理事長林錫勳除了重申愛滋病是慢性病,日常生活根本無法傳染外,也疾呼更高層級的行政院應該處置,常言道「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錯誤的判決比貪汙還可怕,歧視會讓感染者不敢出來檢查、不敢接受治療、不敢告知,這些最終的結果,是更多人被感染,讓防疫冰山越來越大,當全世界的機構都一致呼籲歧視也是造成對疾病恐慌和錯誤認知主因時,台灣的國防大學做出這樣處分(按:指對學生施以退學處分),甚至還有行政法院背書,這是我們該擔憂的。
長年陪伴愛滋感染者的露德協會秘書長徐森杰,也擔任衛福部愛滋諮詢委員,他深知目前侷限,永遠無法真正跨部會。當美國將愛滋處境升級成國安層級由總統擔任主委時,台灣的現況更凸顯諷刺。國防大學以完全違反醫學知識的狀態處置學生時,教育部似乎也沒有發揮權責機關提醒作用,衛福部有個跛腳法規,而司法單位的判決,更無助於機會教育。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則提及,早在2009年馬總統簽訂兩公約時就已經國內法化,除了衛福部,其他單位也應當理解落實公約中的反歧視規範,本案也會是明年初國際委員審查時的重要案例。
三十年過了,田啟元也許很難想像,明明有相關條例辦法了,還會有人因為愛滋身分而被(製造理由)退學。人權公約實行監督聯盟執委黃怡碧說「我們都說如果歧視是一種病,那麼知識就是解藥,但正確知識也無法化解這種處境時,我們是不是要回頭看到底哪裡有問題是教育、法令、還是心態?」
希望這是最後一個受害者,也希望你與我們一起關注後續發展。與愛同行,不需與礙同行,這條崎嶇路需要更多人陪伴當事人走下去,把歧視的石頭搬開。
新新聞專訪報導
【愛滋反歧視】強逼退學愛滋歧視一再上演
【愛滋反歧視】坦然面對「不然大概早就自殺了」
「這不是歧視,那什麼是歧視?」
對「國防大學對衛福部」行政訴訟勝訴案,民間要求合理重視愛滋歧視的關鍵影響記者會相關文件
1.記者會採訪通知
3.記者會新聞稿
4. Press Release
5.來賓發言稿-陳伶雅(前愛滋病指定醫院愛滋個管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