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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1-01-06 16:00:00 / 報主:伴侶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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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單身歧視暴力:翁金珠的「不良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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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單身歧視暴力:翁金珠的「不良示範」

正視單身歧視暴力:翁金珠的「不良示範」

認真問政少子問題從「停止消費單身女性」做起¹

(本文之刪節版原登載於2011年1月6號中國時報時論廣場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010600453.html
,此處所登為作者修訂後之完整版)

文/李韶芬

民進黨立委翁金珠1月4日質詢台灣少子化問題,竟脫序演出了一場「單身歧視暴力」,指未婚的青輔會主委王昱婷為青年立下「不良示範」,逼出主委表示會「深切檢討」並拖蔡英文下水。流彈四射同樣單身的立委陳亭妃亦出來向國人謝罪,自承也是「很不好的示範」,強調「結婚是很好的路」。媒體持續追趕其他女立委紛紛自清「沒有結婚已經很悲哀了…」、「我是三個孩子的媽…請大家跟我學習」,而一位不久前才經歷過婚外情風暴的男立委則懇切表示針對少子化問一個政務官「妳為什麼不想結婚」[2]這樣的命題還算「切題」!

然而,會說話的數字卻揭露著令人震驚的事實:依據內政部統計[3],早在五年前(2006)台灣的離婚率已經榮登亞洲排行榜冠軍,平均每天就有177對夫妻寧為玉碎不願瓦全。按照翁立委的邏輯,這場台灣人民的「集體示範」又該如何理解?婚姻如果真是一條「很好的路」,那麼亞洲的離婚模範生台灣為何要集體從婚姻出走?從1996年到2006年的十年間,年離婚對數幾乎暴增一倍,2006年每有2.21對伴侶結婚同時就有一對喊卡分道揚鑣。翁立委將單身女性污名為道德不良的示範,那她是不是要說每年超過十一、二萬以上乖乖結婚之後竟膽敢落跑的台灣人民「背德」或「道德淪喪」呢?

翁委員為何獨獨關切單身女性,而不敢單挑台灣十一萬離婚大軍,說穿了就是為台灣人示範一場什麼叫做「單身歧視」的言語暴力。離婚數字的沈默吶喊證明「只管叫人結婚」歧視單身女性的民代並不敢真正碰觸「高離婚率問題」、「家庭暴力問題」、「婦女二度就業困難問題」、「青年與中高齡失業問題」、「老年長期照護重擔問題」、「幼兒托育問題」、「社會貧富差距兩極化問題」……等種種煎熬台灣人民每一天生活的難題。倘若「去結婚」、「生小孩」真的是值得學習的典範,那麼日後高離婚機率[4]所創造出來的「單親家庭問題」,翁委員可否為台灣民眾負起完全之道德責任,不然委員您到底想要為我們示範什麼?

反觀生育率居歐洲之首的法國,2008年法國男性平均初婚年齡與2009年台灣男性的初婚年齡同為31.6歲,法國女性(2008)平均初婚年齡則為29.7歲,比台灣女性(2009年為28.9歲)平均還「晚婚」一歲[5],然而如此為台灣民眾做出「不良示範」的法國晚婚女性們,在2008年平均每位生育2.02位子女,是同年台灣每位女性平均生育子女數(1.07)的一倍,恐怕這「二十一世紀目睹之法國怪現狀」要令翁委員的「不良示範」邏輯大喊吃不消,「我不玩了」!台灣「少子化」現象的罪魁禍首,到底是讓台灣民眾焦頭爛額的各式各樣社會民生問題呢,還是那些「晚婚」或選擇「不婚」的女性?怎麼人家法國女性就辦得到既晚婚又多產呢?殊不知這與法國的家庭補助、普及的公立托育、婦女高就業率的社會福利政策與勞動背景環環相扣。更何況,翁委員能向我們保證結了婚就會生孩子嗎?而且生孩子不一定要結婚,生育率歐洲之冠的法國,53%(2009年)的孩子誕生於非婚姻關係中,事實上法國因有「民事伴侶制度」(PACS)的存在,每有三對異性戀伴侶選擇結婚的同時,另外就有兩對同性或異性伴侶選擇締結為民事伴侶,證明了結婚與生育率之間根本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

若如此仍然不能理解這些「單身歧視」言論的暴力本質,我們再從制度上來看。「結婚」從來就不曾阻止過古今中外上至總統下至男性民意代表不斷上演「外遇」、「性交易」、「再來向國人與太太鄭重道歉」的粗濫戲碼,結婚從來就不止於兩情相悅。作為保障異性戀伴侶特權的質押品,婚姻進而鞏固父權利益代代相傳,同樣身為女性的翁立委,竟然寧願靠在父權的肩膀上,貶抑不願與父權共謀的獨立自主女性,把「少子化」問題完全地女性化,還笑辯此舉是為了突顯問題,同樣生為女人,實在是相煎還太急!此外,翁立委怕還多所不知,目前全世界已有十個國家認可同性伴侶結婚權利,二十幾個國家存在著民事伴侶(civil union)或同居伴侶登記制度,給予同性伴侶社會承認及相關的法律保障,台灣的婚姻制度卻仍繼續將非異性戀伴侶擋在門外,剝奪有意願與同性伴侶共同生活的女性締結婚姻的機會,在這裡「不婚」是一項被迫的「沒有選擇」!同時,台灣社會亦存在著並不認同「異性戀規範」主宰的婚姻神話的同性或異性伴侶,他們要求「非婚同居」的權益受到保障,並在制度設計上非必以「婚姻」模式為之。將少子化的責任歸咎於女性單身,漠視所有其他社會因素與制度設計的重重障礙,除了嚴重搞錯對象以外,反映的是根深蒂固的性別歧視心態。對於所有想以各種不同的型式結合,共組家庭卻不得其門而入的台灣人民,只會歧視單身女性的民意代表能為我們做什麼示範,為不同需求的台灣女性爭取什麼成家的平等權益?

所有晚婚、不婚、少子化等社會現象暴露的是台灣內部盤根錯節的社會、經濟以及婚姻制度不良所衍生的問題。我們以為民意代表本來理當關心的面向在這裡,還有這些問題該如何解決。然而,所有那些習於、喜於操弄單身歧視暴力的民意代表們,為了掩飾他們面對真實社會問題與結構制度的無能,只好不斷地複製性別歧視的象徵性暴力,妖魔化女性單身,死守台灣頑強的消費女性的問政傳統,以便繼續遮掩找不出問題答案的窘態。


[1] 刊於2011.1.6中國時報論壇的版本經過該報編輯刪節,此為全部原文及原標題,並經作者小幅度修訂,保留較詳盡的註腳。
[2] 事實上翁金珠並沒有這樣問。她是問:「主委妳結婚了沒?」完全沒關心「為什麼不結婚」的問題,就直接責備王昱婷「還沒結婚,妳看都「不良示範」哪!」,然後自己得意的笑。
[3] 參考:內政部統計年報「戶政」/「初婚率與再婚率」。(http://sowf.moi.gov.tw/stat/year/list.htm)
[4] 刊載於中時論壇所稱「二分之一的離婚率」係作者筆誤,特此更正為「高離婚機率」。根據內政部2009年統計,該年度結婚對數為116,392對(= 232,784人),同年離婚人數114,446人,比較同年離婚人數與結婚人數的比率高達49%,等於每有10對新人去結婚,另外就有將近5對的伴侶決定分手,但這些離婚與結婚的並不見得是同樣的人,這兩者的比例也並非官方正式定義下的離婚率,依政府統計定義上的有偶人口離婚率,係指每千名年中有偶人口數中之離婚人口數,故2009年有偶人口離婚率為11.30‰,平均每日離婚對數156.78對。數據來源:內政統計通報九十九年第二十六週「98年初婚與再婚者統計」、九十九年第二十四週「98年離婚者按結婚年數統計」。
[5] INSEE PREMIERE (法國國家統計與經濟研究中心首報) 2009年人口報告。報告中婚齡統計數據為2008年度,然男女初婚年齡均顯示為逐年後延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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