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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嫂玩健康報
報主:台灣女人連線
創刊日期:2005-03-02
發報頻率: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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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09-11-20 16:00:00 / 報主:台灣女人連線
本期目錄
[記者會] 違法果凍矽膠到處竄,主管機關不想管,女人要自保!
衛生署下修乳房攝影檢查的補助年齡
陰部整形手術安全性受質疑
荷爾蒙療法增加ADH乳癌發生率
母乳哺育對孩童長期健康沒有影響
心臟疾病研究,女性仍不足
心臟病死亡率與存活率的性別差異縮小
[記者會] 台灣在販賣女體上領先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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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 違法果凍矽膠到處竄,主管機關不想管,女人要自保!
2009/11/1

前某知名整形醫師被報料於200878月間作過果凍矽膠隆乳手術,因為在果凍矽膠當時不合法,所以面臨被吊銷醫師執照。事實上,200810月以後果凍矽膠可在台灣合法上市,但僅能使用於乳房重建患者,不能使用於一般果凍矽膠隆乳!整形醫師對法規視若無睹,仍舊大力宣傳、施作果凍矽膠隆乳手術;而主管機關對此情形也放任不管,致使違法的醫療行為充斥整形美容市場,嚴重危害女性健康。

果凍矽膠安全嗎?

許多整形相關業者宣稱目前市面上的「果凍矽膠」為改良過之產品,與傳統液態矽膠義乳不同,安全無虞。然而,製造商的人體試驗及上市後追蹤報告指出,接受果凍矽膠隆乳的病人3年內每3人就有1人出現副作用,每12個人就有1人有第三、四期期莢膜攣縮、每6-7人就有1人必須再次開刀,而這些風險在再次隆乳手術的病人身上更高!此外,最令人感到憂心的是:目前沒有足夠的科學研究足以證實矽膠漏裂對女性健康無害,因此,核准使用的條件之一為,「受術者每2-3年必須作一次核磁共震攝影的追蹤」,以早期發現漏裂,早期取出。

果凍矽膠隆乳未合法,多數醫師照做!

台灣於19929月公告禁止使用填充矽膠之乳房植入物。2008103日衛生署修正禁令時,由於果凍矽膠於隆乳手術的長期安全性未定、副作用比例偏高等種種健康疑慮,因此,僅部分開放予乳房重建手術使用,一般隆乳手術仍不得使用果凍矽膠。

但台灣女人連線發現:許多私人整形診所毫不避諱的在網頁上宣稱「本診提供果凍矽膠隆乳服務」,部分診所直接將鹽水袋隆乳和果凍矽膠隆乳的價錢標示在網頁上,供一般民眾參考;亦有醫師將自己的病人接受果凍矽膠隆乳手術前、後的照片置於部落格,或於整形雜誌上表明自己曾幫名人進行果凍矽膠隆乳手術,並不斷宣稱果凍矽膠的真實感與安全性,卻對手術可能產生的風險與副作用隻字不提。

假重建,真隆乳!主管機關放任不管!

為此,台灣女人連線曾檢具相關資料檢舉,在長達半年的中央與地方互踢皮球後,並沒有任何一個案件成立。原因有二:一、衛生署對「乳房重建」沒有做出明確的解釋。二、醫師作假病例,將「隆乳」以「乳房畸形」或「原隆乳手術後產生位移需重建手術」記載,藉此模糊、扭曲「乳房重建手術」的定義,以規避果凍矽膠違法使用的事實。「假重建,真隆乳」的案例處處可見,衛生署部分開放果凍矽膠的把關形同虛設! 

衛生署藥政處黃小文高級研究員於記者會中指出:有關於整形診所於網頁上宣稱提供果凍矽膠隆乳手術的部分可以違反藥事法對醫療廣告的規範處理;醫師若違反核准的適應症進行果凍矽膠隆乳手術,則是違反醫師法。

整形醫師無視法規的存在,主管機關對醫師不當宣傳或執行果凍矽膠隆乳手術視若無睹,在此情況下,台灣女人連線只能很無奈的呼籲台灣女人要瞭解果凍矽膠隆乳的完整資訊以自保:

一、隆乳手術非一勞永逸的手術,大部分的病人術後都必須面臨再次開刀,且隆乳手術的副作用高,對健康的長期影響也未知,因此,呼籲女性若非必要不要嘗試。

二、手術前要仔細閱讀受術者同意書。

三、受術者在術後第三年進行核磁共振攝影(MRI)檢查,此後每隔兩年都應再檢查一次;因為目前僅有核磁共振攝影可以確認填充物是否破裂,若矽膠填充物破裂,應該立刻取出或置換。

四、若接受乳房攝影檢查或進行其他胸部檢查或治療時,應主動告知醫師自己曾接受隆乳或重建手術,以免導致填充物破裂或誤診。

【附表一】

 

初次隆乳手術

再次隆乳手術

3

6

3

6

副作用

37

 /

50

 /

莢膜攣縮(IIIIV)

8

10

19

22

漏裂

1

1

8

12

再次開刀

15

19

28

34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立委國會辦公室合辦

欲瞭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按這裡

衛生署下修乳房攝影檢查的補助年齡

衛生署過去補助50-69歲婦女每21次的乳房攝影檢查,但是由於台灣的乳癌有年輕化的趨勢,根據癌症登記的數據顯示:45-49歲的婦女為乳癌發生率最高的族群。因此,衛生署將下修補助乳房攝影檢查的年齡至45歲,全面提供45-69歲婦女每21次的乳房攝影檢查

但是,昨天美國預防醫學工作小組(Preventive Services Task Force)才針對乳癌的防治向美國政府提出建議,表示反對40-49歲的婦女全面地進行例行性的乳房攝影檢查,亦即該小組認為50歲以前要不要做乳房攝影檢查應該衡量個人的風險、狀況再做決定,而不應該全面地建議婦女進行。因為研究數據顯示,50歲以前進行乳房攝影檢查對婦女的益處不大,且乳房攝影檢查的風險也一樣存在。

台灣女人連線認為,東方女性體質與西方女性不同,包括乳腺密度等,因此,國外的研究結果或政策建議是否適用於台灣,應做多方面的評估。

陰部整形手術安全性受質疑

陰部整形手術在整形美容業界已經被大量行銷與實行,此類「非必要醫療手術」包括:陰道回春/修復手術(vaginal rejuvenation)、陰道重整手術(designer vaginoplasty)、G點擴張手術(G-spot amplification)等,不少健康的女性也試圖尋求整形手術來改變陰部的形狀或大小。但是,最近一篇新的研究檢視了過去有關陰唇整形手術的文獻,結果發現有關此類手術的安全性和對健康的長期影響的證據與研究嚴重不足。

這份研究的團隊試圖檢視有關陰唇整形手術研究的品質與內容,總共蒐集了40份從1950-20094月所進行的相關研究,其中有18份揭露研究參與者的部分資訊,但是18份研究中有15份沒有說明研究方法、15份沒有記載病人的醫療需求,其中沒有隨機研究,也沒有病例對照研究。

研究人員提醒,不少人因為性行為障礙而進行陰部整形手術,但是由於此類手術有可能會傷害到性器官的功能或敏感度,因此,這些手術對性行為的長期影響還需要更多的研究來佐證。此外,這類手術於生產時所可能導致的副作用也不容忽視,例如:產後出血等,女性應該要被告知完整的資訊、、(閱讀全文)

荷爾蒙療法增加ADH乳癌發生率

最近有美國學者指出近年荷爾蒙療法(HRT)的使用率減少,有可能是「非典型乳管增生」(Atypical Ductal Hyperplasia, ADH)的乳癌發生率降低的重要原因。

「非典型乳管增生」是指細胞在乳管內異常增生的現象,屬於癌前病變。過去的研究顯示,診斷出非典型乳管增生的女性罹患乳癌的機率較一般婦女高3-5倍。

研究人員使用美國Breast Cancer Surveillance Consortium資料庫的數據,檢視與評估非典型乳管增生的發生率,以及乳癌腫瘤的特性,總計包含兩百四十萬份乳房攝影的研究報告。結果發現,荷爾蒙療法的使用在1996-2005年間從35%降低至11%;非典型乳管增生的發生率從1999年的萬分之5.5降低至2005年的萬分之2.4;而非典型乳管增生的乳癌發生率在2003年達到高峰,為萬分之4.3,隨後在2005年降至萬分之3.3、、(閱讀全文)

母乳哺育對孩童長期健康沒有影響

加拿大蒙特婁兒童醫院曾經針對母乳哺育進行研究,結果發現單獨哺餵母乳六個月的嬰兒,在哺乳期間腸道感染的風險明顯較低。該份研究的長期追蹤結果最近出爐,發現單獨哺餵母乳六個月對嬰兒的免疫系統與母親的體重雖然有幫助,但是長期來說,對小孩的健康沒有影響。

該研究團隊對524位「單獨哺餵母乳六個月」與2,427位「單獨哺餵母乳三個月再混合配方奶餵食三個月」的嬰兒進行健康評估,後續追蹤至孩童6.5歲時。研究結果發現,哺餵母乳六個月或是三個月都不影響孩童的肥胖、氣喘、過敏、蛀牙狀況;此外,對智力、行為、血壓也沒有影響。

研究人員表示,這次的研究唯一在兩組間發現的差異是:單獨哺餵母乳的孩童身體質量、臀圍、上手臂的皮脂厚度些微較高,但是這些差異不太可能導因於哺餵母乳時間的長短,反而較有可能受母親哺乳的行為所影響,也就是母親哺餵母乳時,若孩童體重增加,可能增加母親哺乳的信心,而較願意持續哺餵母乳、、(閱讀全文)

心臟疾病研究,女性仍不足

心臟疾病為我國十大死因的第二名,2008年有6千多位女性死於心臟疾病,是乳癌、子宮頸癌、卵巢癌死亡人數總和的2-3倍;心臟疾病也是全球女性主要死亡的原因之一。

最近有兩篇在國際女性心臟病研討會(Red alert for women’s hearts)發表的研究指出,在許多心臟疾病的研究中,女性參與者是不足的。其中一篇研究發現,在2006-20097月間歐洲總共有62份隨機的臨床試驗在期刊發表,但是其中只有33.5%的參與者是女性;而有關降膽固醇治療、缺血性心臟病、心臟衰竭方面的研究,女性參與者更是嚴重不足。另外一份研究則發現,近三年來將男性和女性都納入參與者的臨床試驗中,只有50%的研究有進行性別分析。

研究人員表示,由於大部分的臨床試驗都是在男性受試者身上進行,女性的相關資料的確是缺乏的;而由於女性心血管疾病的病理、病狀等受荷爾蒙或其他因素影響,與男性會有差異性,若將男性的研究結果套用在女性身上是不適當的,因此,更多醫學領域需要更多有關女性心臟疾病的研究,以發展分別針對女性和男性的診斷、治療方式、、(閱讀全文)

心臟病死亡率與存活率的性別差異縮小

過去一般認為中年婦女罹患心臟病的風險比男性低,但是,最近有兩篇研究發現,近二十年來,心臟病在中年婦女身上發生的情形越來越普遍,雖然如此,女性心臟病的存活率也增加不少,特別是小於55歲的婦女,心臟病的存活率有顯著的上升。

第一份研究分析了美國在1988-1994以及1999-2004年進行的「國民健康與營養調查」(National Health and Nutrition Examination Surveys)的資料,分別包含4,326名與4,075名參與者。結果發現兩個時期的35-54歲男性發生心臟病的機率都比同齡女性高,但是其中的差距在近年已經越來越小,因為男性心臟病的發生率逐漸下降,但是女性卻呈現上升的趨勢(1988-1994年男、女性心臟病的發生率分別為2.5%、0.7%,1999-2004年則為2.2%、1%)。

另外一篇研究則是分析1994-2006年男、女性因為心臟病在醫院的死亡率,總共包含916,380位病人的資料。結果發現整體的死亡率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但是女性死亡率下降的幅度較男性顯著,尤其是55歲以下的心臟病死亡率,女性下降的幅度為男性的三倍、、(閱讀全文)

[記者會] 台灣在販賣女體上領先全球!?

98/11/12

日前(11/6)大法官釋憲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中「罰娼條款」後,內政部立即回應將朝性工作者「除罪」、「除罰」方向修法,由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展翅協會、台灣女人連線等民間團體所組成的『反性剝削聯盟』,於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強力質疑內政部,在眾多爭議之中,居然做出如此草率的回應,恐將帶領台灣在販賣女體上領先全球!

 

   根據ProCon.org網站針對100個國家的性產業政策研究統計資料顯示,在亞洲地區無一國家將性交易全面合法化,『反性剝削聯盟』於現場提出歐盟性交易政策地圖,資料顯示在歐洲地區性交易合法化並立法規範的國家僅有八個,將性交易視為非法的國家則多達十九個,以性交易換取金錢,僅將個人性交易列為不違法,卻嚴懲組織性活動如娼館、仲介,則有十九個,尚有一些歐陸國家仍處於資料不明的灰色地帶。

 

   『反性剝削聯盟』認為性交易的實質內涵就是一種性剝削,性交易若全面合法化將導至台灣性剝削的狀況更為嚴重。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性產業產生的真正原因是國家無法善待弱勢女性,是一種性別暴力,賣娼對於弱勢女性是極大的傷害與剝削,這絕不是一個公平交易,更非一般勞動產業的交換關係,長期關心性交易與性剝削的勵馨,看到許多的少女與婦女,因為經濟及機會的匱乏,不得已『選擇』進入這個行業,卻不斷被剝削愈形弱勢,從娼並未為解決她們的困境或讓她們真正賺到錢,大多數的錢都進入人口販子、皮條客、老鴇、業者的手中。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表示,多位大法官在此釋憲案引用德國「娼妓法律關係規範法」(The Act Regulating the Legal Situation of Prostitutes),但德國在實行三年後發現,因未具社會共識及缺少相關法律配合以致成效不彰外,改善工作條件成果也有限,性工作者雖可和娼館簽訂工作契約依法加入社會保險,但事實上卻擔心契約內容或將暴露身分,簽訂者仍屬少數。同時,德國規定自僱的性工作者必須登記,也成為性工作者轉業的障礙,也常因缺少職業技能培訓或工作經驗,不易找到轉業機會。因此,德國施行此法令五年後,是否要繼續全面實施這項法令也引起很大的爭辯。更重要的是,人口販運和非自願從事性工作問題引發越來越多的關注,台灣應該深思其他國家的立法精神與執行成效,性交易合法化是否能解決一切問題值得商榷。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指出,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認為,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是發展趨勢,但此種作為是否能有效地管理性產業、使從事性交易者「去污名」、並保護因經濟需求而從事性交易的女性,仍須進一步地評估。以臺灣本身為例,民國四十五年時,將萬華區華西街設置為合法的風化區,不但沒有達到輔導公娼轉業的目標,反而吸引更多的私娼湧向該區,婦援會董事王清峰,現法務部部長,即曾騎機車至該處救援出許多私娼。台灣不僅需要思考性產業對社會帶來的影響,及發展具體的配套措施,更要積極進行性別教育議題的社會倡議

 

   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表示,對於「性交易是否該合法化」各界意見紛歧,但社會應重視的是否該容許「男人花錢玩女人」,社會對於男人的性慾總有莫名其妙的寬容,以致於在「性交易」的議題上常聽到許多似是而非的說法,包括「反正也禁不了」、「總要給男人發洩的管道」等,然而,卻對於男人滿足性慾時所造成的社會成本選擇視而不見,包括「黑道幫派」、「人口販賣」及「性病傳播」等問題,這些社會問題是否應該用全民來承擔,作為一個女人,我們更拒絕拿我們的稅金助長嫖客買春的風氣!期待政府能夠重視性別平等教育、人口販運防制及性工作者後續輔導轉業問題,非僅便宜行事參考國外的經驗套用於台灣。

 

   立法委員黃淑英表示性交易除罪化≠合法化,雖然同意不處罰賣性者,但不希望看到未來性產業在台灣的蓬勃發展,若把女性限制在性產業專區內,反而無法去除「污名化」,反而將女人「商品化」,這樣是否真能促進台灣經濟發展?

 

   『反性剝削聯盟』指出,性交易國際上有許多不同作法,綜觀國際趨勢,荷蘭也已承認合法化無法解決根本問題,以瑞典為例,1998年約有兩千五百名女性從事性交易服務,於1999年通過罰嫖不罰娼並嚴懲剝削的第三者法律後,2003年估計實際經常從事性交易者降為1500人,不但減少性交易市場規模,更減少人口販運犯罪。瑞典另

有社會配套方案幫助婦女脫離賣春,每年約四百到六百的人口販運女性受害者,人數僅為鄰近國家的1成,除了為落實性別平等原則,更杜絕人口販運集團之生存空間。 

 

為阻止台灣在販賣女體上獨步全球,『反性剝削聯盟』提出嚴正呼籲:

          一、  反對性交易是一種職業,更反對「性產業」。

          二、  要求政府應嚴禁與性交易相關之所有公開招攬的訊息與行為。

          三、  堅持因性交易而從中獲利的第三者需被處罰,如此方能杜絕任何形式之性剝削行為。

          四、  瞭解多數賣性者皆因經濟匱乏選擇從事性交易,所以我們主張不處罰賣性者,但不贊同其工作權。

          五、  主張嫖客應上輔導課程及罰鍰,課程相關費用由嫖客支付,拒絕上課者應加重罰鍰之金額。

          六、  政府應提出友善婦女的福利及就業政策,以避免婦女在選擇匱乏的情況下從事性交易。

  七、政府應重新檢討性別平等教育及人權教育目前施行成效,並提出具體之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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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8 - 中秋輯@【權促會PRAA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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